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煤炭
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工程名称: 掘进建设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煤矿
第三条、承包方式:乙方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揽以上工程。 第四条、合同价款
(一)、回风巷延伸段掘进(综掘、不喷浆):矩形断面,毛宽3.2米,净宽3.2米,毛高2.5米,净高2.5米,采用锚网索钢带支护。单价为 元/米,工程量 米。
该工程总承包价款为 元,大写: 本合同总承包价为 元,大写: 。 最终结算价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确定,其它零星工程额外给予结算。
第五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工期为:
回风巷掘进(综掘、不喷浆)预计 年 月 日开工,预计 年 月 日完工。
2.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返工、进行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时,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章 本工程施工应遵循的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本工程应遵循的施工标准与规范: GBJ213-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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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甲乙双方责任
第七条、甲方责任
1.协调地方工农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通讯工程的正常使用。
2.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设计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开工报告),并乙方进行现场校验。
3.提供局扇及电器设备,达到运转,特殊工种人员配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瓦斯监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方负责安装管理,雷管、炸药甲方提供,乙方付费,供电到工作面总开关,电缆为¢25㎜2以上,压风、压水到开工地点,延续甲方提供管材,乙方接设管理。
4.按时参加工程的月末验收、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
5.为乙方施工提供非独占性物料存放场地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6、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受理各项报表及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7、委托 为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参加验收及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如发现乙方的施工不符合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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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设施、凿井设施(包括工具)、水电管路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负责工作面排水及排水设施、设备等。
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并交付给甲方审定,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文明施工;乙方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操作规程。
4、由于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的行为过失或疏忽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甲方所有或其它各方所有的设施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材料,构筑物,道路,结构等,乙方须予以恢复,修复或重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工地交通、施工噪音、污染等的管理规定。
6、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网、建(构)筑物,负责工程的施工成品保护。
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拒绝甲方、监理的任何合理要求。 8、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等。 9、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已完工的设施、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双方约定的移交日期前应负责保管。
11、利用甲方永久建筑和设备建井时,负责建筑物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矿井移交时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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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指派 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
13、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巷道设计进行施工。
14、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作业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完成作业计划及特殊条件下要求。
第四章 工程质量与验收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第十条、甲方提出的井巷等单位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符合国家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或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检验、验收。
第十一条、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行业主管部门、甲方、监理工程师等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月度验收、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每月组织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进行月度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
2、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才生效,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2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参加检验,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字。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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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2天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各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如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发生费用及逾期完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备齐全部竣工资料一式3份,移交甲方。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1、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起始时间以双方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起开始计算。
2、在保修期内,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工程进行抢修、维修,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如果乙方未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维修,或未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解决该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其他专业公司或机构进行抢修、维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直至质量保证金扣完,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六章 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及电力供应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对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均有义务按该材料设备的相应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按此排列的优先顺序使用相应标准)等进行抽检、检验,检验合格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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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中,且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运离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方承担。
第十六条、除甲方明确规定的甲供材料以外,乙方自愿从甲方领取的材料均按甲方采购的价格做为结算价格予以结算。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费用。
第七章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第十七条、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报验单后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该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第十八条、单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负责免费整改。
第八章 施工与设计变更
第十九条、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的会议纪要可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条、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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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会同有关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采用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埋藏的古迹、文物等障碍物,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文物管理机关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相应调整工期。
第九章 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施工中违反施工安全规范,出现瓦斯超限、明火、严重失爆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还有权就乙方该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进度延误、其他人员、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且此等改变并未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或者在当地政府不允许的时间段内施工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乙方此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整修复的费用、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由此而增加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致使本合同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乙方除应对该质量问题的解决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对其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害承担全部损失;如甲方已先行承担责任,则有权向乙方权额追偿。
第二十六条、在甲方不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因乙方停工、整改导致的逾期完工,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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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因政策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建等,连续超过3天以上时,甲方为乙方实际出勤人员(由双方核实)每天补助生活费50元/人.天。连续超过30日的以上时,双方应签订《暂时停工协议》确定停工期间的各项事宜。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罕见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提供有关证明并获得甲方确认。
第三十条、经甲方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发生费用按如下方式分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停工期间,甲、乙方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乙各自方承担;
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一条、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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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 纠纷解决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包括附件/表),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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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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