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2022-03-28 来源:步旅网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提高焊工考试的质量,加强焊工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范围: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堆焊等承

压焊和非承压焊项目

4.职责:按法规要求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焊工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5.具体内容: 5.1流程:

公布考核的通知---接收考试申请——--资格审查-—--制定培

训、考核计划—-—培训--—-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会)----理论考试(监管)————技能考试(监管)—-—试件评定---资料汇总--—报监管机构申请办证—--建档管理 5.2考试公告

5。2。1通过广告、网络向社会发布考试通知,接受新取证、复审的

通知。

5.2。2公告应有机构签章,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接待负责人。 5。2.3公告应对人员资质及所需材料提出明确要求. (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份

(3)正面近期免冠1寸照片 2张 (4)初中以上(含)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 1份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明. 5.3接受报名并资格审查

5.3.1登记报考人的资料:年龄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性别 报考

项目、是否需要培训等

5。3.2核查报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3.3受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是否符合参考条件. 5.4培训、考试计划

5。4。1根据报名人数、项目、培训需求等拟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计

划.

5.4.2培训计划应根据报考项目和教学大纲制定, 明确授课讲师、

指导教师,明确时间和周期

5.4.3应于考前30日公布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 5.4.4考试计划应通知申请人和本机构的主管质监部门。 5.5.考试

5。5。1理论考试

5。5。1。1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基本知识考试: (1)初次申请考试的 (2)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的 (3)改变或增加母材种类的

(4)被吊销证件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5.5.1。2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应严格执行保密、监管制度。

5.5。1。3理论考试命题制度

(1)由焊工考试委员会委派专人负责命题,身份对外保密。 (2)命题范围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为纲,结合考试

单位报考项目的实际情况。

(3)基本知识考试试卷优先采用管理软件题库试题,根据报考项目, 合

理配置难度.题目形式有填空、判断、问答等,比例适当。 (4)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

(5)试卷先草拟好交由考试主管审阅,审阅通过后,再由命题人提供 试卷及标准答案一份交焊考委负责人密封保存。

(6)参考命题和审阅的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内容形式及其它相关 事项件应严格保密,不许与无关人员谈及.

(7)一旦发现或是怀疑试题外泄,则宣布本试卷作废,重新命题考试, 追究当事人责任。

5。5.1。4基本知识考场纪律规定 1.考场纪律由监考人员负责监控。

2.考生须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无故迟到三十 分钟,取消考试资格。

3.考场只许携代相关文具,书籍、资料不得携入场内。 4.试题宣读后,不解答与答案有关的问题。

5.考试时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或做弊,不听警告者免除其考试 资格。

6.考试完毕将试卷交监考人员,应立即退场并不得在附近逗留。 7.参加考试的焊工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检查、劝告。 8.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试卷由焊考委统一评判,而后将汇总后上报. 5.5。1。5监考制度

(1)焊工考试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焊工考试监管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本知识考试采用微机答题,视频监考,同时配备现场监考人员2 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焊考委成员和焊工考试监管会的人员参加。 (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认真监考。 (4)考场应单独隔离,与考试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监考人员应仔细核定考试人员和考试项目,以保证考试的真性。

(6)宣读考试纪律,统一发号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 (7)监考应有详尽记录,考试完毕立即将记录和试卷(件)移交阅卷(检验)人员。

5。5。1.5基本知识成绩有效期一年(12个月).理论合格后才能参加实践

操作考试. 5.5.2操作考试

5。5。2.1试件的加工、保管

(1) 凡用于制备试件的材料必须有供货质量证明书,但材料选用得 超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允许的材料范围,特殊 材料试件需经考委会批准方可加工使用。对无质量证书材料,须 经过理化质检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所有用于加工试件的车床、铣床、钻床都应保证尺寸及精度。 (3)加工试件尺寸及规格应严格执行工艺,并符合《特种设备焊接操 作人员考核细则》允许范围。严禁高速切削,以防金属组织发生 变化;当采用气割下料时,要将火口5mm热影响金属加工掉。 (4)加工好的试件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5)库管人员按照材料的种类、规格、分别进行存放,并有明显规定

标记,不得乱放,随时向计划员汇报使用发放情况.出入库要严格办理手续并以防供需脱节。 5.5。2。2发放试件 (2)按报考项目发放试件

(3)监督参考人员在指定位置打制编号标识. 5.5。2。3操作技能考场纪律规定

1.焊工须在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2.实际技能操作考试,实现一人一机,除必备的辅助工具外,不得 (1)考委会负责给参考人员编号 :XX(人员序号)XX(试件序号)

+

携带其它物品,其他人员未经考委会人员同意,不得进入考场。 3.技能考试纪律由监考人员监控。

4.参加考试的焊工领取材料后要进行自检,焊前准备好,进入考场 后概不退换.

5.焊工要严格按照焊考委制定的焊接工艺施焊,认真遵守《考规》 中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

6.考试者应按指定工位号及考试时间就位,不得自行更换. 7.考试者应单独完成各项考核,他人不得在旁指导,更不允许替焊。 8.试件已经施焊,不得任意更换或变动焊位. 9.管件的点焊焊道,不允许位于“6点”仰焊位置。

10.考试中如机具故障,应向监考人员提出,可更换机具并适当延 长考试时间。

11.焊工应在监考人员监督下施焊,并按规定时间内交出焊件,不 得随意延长时间。

12.清理焊件表面飞溅,浮渣,在规定的位置打好钢印,交于监考 人员,并立即退场。

13.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4.考试焊工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免除 其考试资格。

15.考试结束后,将试件统一上交,由监考人员做好外观检验,并 做好现场记录。 5.5。2。4操作考试

(1)参考人员按指定工位参加考试。 (2)考试期间遵守考场纪律. (3)按照工艺施焊。 (4)按报考项目位置操作. (5)接受监考人员的指挥. 5.6质量检查 5.6. 1外观检查制度

(1)焊件外观检查必须由质检人员担任.

(2)外观检查标准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见附录二。

(3)焊件外观检查不合格,不再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4)焊件外观应保持原始状态,清除焊渣飞溅,不得进行修补。 (5)外观检查应两人进行,一人检查,一人记录。保证检查结果准确 无误。

(6)检查应用专用检测工具,如:钢板尺、放大镜、焊接检验尺。 (7)及时整理检查记录,填写正式外观检查报告。 (8)及时移交检查报告和试件,以进行下道工序。

(9)外观检查要随时接受焊考委成员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6.2无损检测制度

5。6.2.1 试件的射线检测按照JB/T4730标准进行,射线技术不低于AB级,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II级.

5。6.2。2板状对接试件和直径大于76mm的管状对接试件采用射线检

测,对接试件两端各20mm范围内的缺陷不计。

5。6.2.3堆焊试件表面按照JB/T4730标准采用渗透检测,焊缝质量等 级为I级。

5.6。2。4无损检测后提供无损检测报告和无损检测底片. 5.6.3理化试验的试样加工及性能判定按附录三执行,并提供理化试 .验报告. 5.7成绩评定

5.7.1检验报告的签发制度

(1)焊工考试试件经外观检测合格后进行无损检测/理化试验。 (2)经试验合格的试件,按照钢印号进行分类,并出具试验合格报告。 (3)试验报告必须得到专业负责人的审核。

(4)各类试验报告必须一式两份,一份转焊考委 ,一份存档备查。

(5)试验员将试验报告交焊接负责人审核,经焊考委主任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

(6)焊工考试试验报告由焊考委设专人管理。

(7)不经焊考委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翻阅试验报告及查询件. (8)对有疑问的报告,应按程序向焊考委提出,焊考委酌情处理。 5。7.2试件所有的检测项目合格则本项考试为合格。如某项不合格则

.判定该考试项目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可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补

.考试弯曲试验均不允许复验。

5。7。3考试成绩应于考试结束后20日内完成评定.

5。7。4理论成绩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操作成绩记入《金属材料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8焊工合格证的办理/使用 5。8.1办证须提供下述材料: (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3)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4)焊工考试告知书 (5)焊工项目办证汇总表

(6)焊工考试项目与材料 焊接工艺评定 工艺规程项目对照表 5.8.2。1焊工合格证件的管理:

(1)原件由各单位保管,并向焊考委备案,焊工应遵循《特种设备焊 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及焊考委的各项制度。

(2)合格焊工,由焊考委根据监察机构签发的合格证中项目签发上岗 证进入现场施工。

(3)外出施工,维修人员需带合格证原件 ,须经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 办理外借手续,并及时送还.

(4)对长期借合格证不归还或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0—800元罚

款,并报焊考委及监察部门给予吊销,。

(5)未经厂委派,未经焊考委同意,私自利用合格证承揽压力容器焊 接者,收回上岗证,报请监察部门吊销合格证,并处以800—1000 元罚款,收回上岗证。

(6)私自转借合格证在外单位施焊压力容器者,报请监察机构吊销合

格证,并处以500-800元罚款。

(7)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纪、违法等吊销合格证的焊工一年之内不 准参加考试。 5。9档案管理.

(1)根据有关法规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有关内容, 建立焊工技术档案,设专人负责。一人一档,注明编号/姓名 (2)档案内容:报名资料 考试资料 施焊记录等 (3)各项资料保存期至少四年.

(4)档案管理必须分门别类,内容准确、完整,并能做到立卷归档及 时,查找迅速。

(5)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外借必须由焊考委主任 批准。

(6)档案资料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7)销毁档案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并由焊考委审查后方可进行。 (8)有义务为提供焊工的有关技术资料,为生产第一线服务. 5.10焊工日常管理

5.10。1焊工应保持持续学习的习惯,勤练技术。 5.10.2焊工必须且只能承担合格项目的工作.不准超项施焊. 5.10。3按月提交焊工的施焊业绩

5。10.4中断某焊接方法6个月,该方法资格作废。

5.10。5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工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资格证 5。11到期复审

5。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4年。

5。11。2首次取得的项目第一次复审时都需重新考试。第二次复审时可

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

5。11.3持证焊工应在期满前3月之前可以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复审资 料申请复试也可委托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5.11。4提交资料如下:

(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原件 (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1份 (4)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1份 (5)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6)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5。11.5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应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课时,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5。11.6发证机关应在5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11.7统一受理的,应在20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在证书正本上登记通过的项目并签章.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11。8满足以下条件为复审合格: (1)提交的复审资料真实齐全 (2)年龄不超过55岁,

(3)作业过程中无因违反工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4)重新考试的项目或按要求抽考的项目合格的,。

5。11。9逾期未参加复审的或复审不合格的到期项目作废。 5.12其他

5.12.1年龄超过55的有发证单位决定是否参加考试。

5。12.2以作弊方式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吊

销证书后3年内不准申请考试. 6记录表格: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焊工考试告知书 焊工项目办证汇总表

焊工考试项目与材料 焊接工艺评定 工艺规程项目对照表 理化试验委托单 无损检测委托单 焊绩统计表

附录一:〈考核细则>的重点内容摘要 附录二:焊件外观评定指标 附录三:理化试样的加工及合格判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