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反映**路旁(缘滋缘味隔壁)
谢**人建房问题的情况汇报
综合室:
我室于2016年6月15日接到你转来**书记批示的《***》的交办件后,我室立即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了专案调查组:由室主任**任组长,室副主任**任副组长,***为组员,对此案展开了调查。
调查组先到飞马路旁缘滋缘味隔壁初步核实了该举报件的相关情况后,确定被举报的建房户为***人,其建房存在非法建设行为。为此,我们对他们违建的房屋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调查问话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查阅了他们建房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二、非法建设基本情况:
2011年8月28日,**从**处以232800元的价格购得该宗土地,在2016年2月2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面积128平方米,批准建设层数五层,批准建筑面积640平方米。
**于2015年9月开始动工建设,2015年11月2日,因未按照审批的要求建设,第一层平台南面违规出挑,县住建
执法大队对其下达了《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决定书》(新规监[2015]停改字第089号)。之后,他们又继续建设,期间未被制止,直到2016年1月8日抢建第六层时,规划执法大队现场制止,下达了《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决定书》(新规监[2016]停改字第012号),并对其停电停水,他们当时停止了建设。2016年2月13日晚上,趁执法部门不上班,他们叫来了南峰混泥土公司用罐车偷建成七层封顶完工。
经查实,**存在以下违规建设行为:1、规划审批为五层,实际建设七层;2、规划审批建筑面积为640平方米,实际建设建筑面积为873.6平方米,超建面积233.6平方米;3、南面二层以上违规向院落出挑0.4米。
2016年6月8日,县住建局对其以上的违规建设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住建罚字[2016]201号)。**缴纳了罚没收入和回购款共计89216元。
三、调查结论
红网用户那一片天反映的**路旁(缘滋缘味隔壁)**审批五层,实际违建七层举报属实。
**建房存在三种违规建设行为:1、规划审批为五层,实际建设七层;2、规划审批建筑面积为640平方米,实际建设建筑面积为873.6平方米,超建面积233.6平方米;3、南面二层以上违规向院落出挑0.4米。
此案属于2014年5月1日以后的新增“三非”行为,
属于顶风作案的“三非”行为,规划执法大队对其违建行为在日常巡查控违中是不力的,两次下达了《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决定书》,只进行了“书面执法”,但未督促其按照文书的要求整改到位,最后让其违建成功。在其违建成功以后,又通过处罚,让该违建行为合法化。这些行为,与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建设行为的通告》(新政通[2014]1号)文件的要求是不符的。
督查室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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