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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天论》乐教以成人思想

2020-04-16 来源:步旅网


读书心得——《荀子天论》乐教以成人思想

音乐在中国具有悠久的传统。周公“制礼作乐”,由此奠定了宗周礼乐文明的基础,成为儒家思想的源头。《礼记·乐记》记载:“天下大鼎,然后正溜驴,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在周代以乐德、乐语、乐舞教授国家儿童,在其中“乐德”尤为重要。所谓“乐德”即“中、和、袛、庸、孝、友”,通过乐舞的一些审美属性来体现宗法等级道德观念,从小培养贵族子弟相敬、相和、相友的道德品德,以期造就“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和谐秩序,收到“广博易良”的社会效果。但春秋战国时代,国家征战,社会变革剧烈,周天子的统治地位收到动摇,因而其秉承的思想制度也开始瓦解,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力推先王乐教,将之视为成就人格的必经途径。提出“兴于诗,礼于礼,成于乐”。君子修行以学诗为始,成人以乐。荀子继承孔子思想认为乐能感发人的心灵,使人自觉自愿地接受和实行人道,可将乐中所蕴含的道德精神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人性。本文试就荀子的乐教思想以及其对人格的塑造,使人达到从善如流的成人境界作论述,以期对现代社会的德育有所帮助。

1 荀子乐教的理论基础

“乐教”一词,最早见于《礼记·经解》:“广博易良,《乐》教也。”孔颖达对此解释为:“乐以和通为体,无所不用,是广博简易良善,使人从化,是易良。”由此可见,所谓“乐教”就是以音乐来进行伦理政治教化。因而《礼记·乐记》说道:“广乐以成其教。”而在荀子生活的春秋战国之际,整个思想界存在着一股“非乐”思想,道家、墨家、法家对儒家所推崇的先王乐教持批判甚至否定的态度,使得儒家乐教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应对这一“非乐”思潮,荀子在弘扬孔子的礼学之外更提出了乐教,其继承了孔子“礼”“乐”对举思想,认为礼乐两者是相辅相成,无乐何以成礼。

在中国古代,天人关系是一切理论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荀子与孔孟二者不同,他并非将天视为道德意义上的天,而是将天作为客观存在之物,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荀子·天论》之中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由此可见荀子之天是独立于人类意志的客观存在。

在此基础上,荀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重人为的天人观。《礼记·礼运》郑玄注:“分,犹职也。”因此荀子的“天人之分”应理解为天与人的职分、职能,天与人应当各尽其职。《天论》一篇之中提出:“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不去做就能成就,不去寻求就能得到,这是天的职分。天虽然深远、博大、精妙,但是人并不会去思考、在意和体察,因为这是天职而非人职,人不与天争职。

但“天能生物,不能辩物也;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理论》)自然界只能够生育万物和人类,却不具备识别事物和治理人类的能力,因此,作为有意识的人要担负起自身的职责。自然事物四时风月等都不因人的意志而改变,因此人们不应用自然现象来解释社会的治乱,而应该“制天命而用之”。荀子思想之中尤为重视天人之分,区分天职与人职也是为了说明天的运行转变与人无关,人事也并非天的使命,事在人为,人的命运要有自己支配。正如有学者评价其突出了人与天的平等地位,说明了人的德性不源于天,而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须。

就荀子将天视为无意志的自然存在这一点而言,与道家的自然之天相近。但是在天人关系上道家认为自然为万物的根源,将尊崇自然看做是最高原则,而贬斥一切人为的事物。道家这种因顺自然的观点,认为人在天面前只能崇道,听命,使得道家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最高最美的音乐是“天乐”“天籁”,从而反对儒家的乐教,认为人应当“知其不可而安之若命”,不要试图去人为改变天然。但荀子在吸收了当时人们关于天的科学认识成

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主张“制天命而用之”,认为人应当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尽其所为。同时驳斥了道家反对乐教的观点,肯定了建立乐教的必要性。

同时荀子提出也提出“凡理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故非生于人之性也。”(《性恶》),要成就理想的德性,达至“成人”的境界,就需要“化性起伪”。“伪”即人为,强调后天的修行,通过礼乐规范人的内心与行为,做到“化性起伪”,实现人的最好可能。

2 乐教对培养成人的作用

2.1 荀子的成人思想

荀子认为,实施乐教的目的是成就个体与群体。就成就个体而言,乐教的目的就是成人,即培养君子与圣人。荀子的成人思想也就是理想人格论受到孔子的影响。在孔子之前周人“以德配天”的观点产生,人的地位开始超越天而得到不断的凸显。孔子“人能弘道,非到弘人”的观念提出,强调了人对道的探求,体现了人的主体地位。正是由于人的地位和积极意义得到肯定,那么如何成为一个完善的人,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问题。孔子在春秋“礼崩乐坏”的动荡时期,尤为希望出现具有理想人格的圣人和君子来重新管理国家恢复往日安定。由此孔子提出“克己复礼为仁”的思想,将内在的“仁”与外在的“礼”相结合,以期成就理想人格。

荀子作为儒家后学,与孔孟一脉相承,他所探究的问题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成就完美人格。“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夫是之谓成人。天见其明,地见其光,君子贵其全也。”(《荀子·劝学》)荀子认为,完全纯粹的人格才是完美的人格。君子会由始至终坚守自己的道,有德性、有操守才能坚定,才能正确的对各种事物做出反应,能定能应才能够称之为成人也就达到了理想人

格的境界。

2.2 乐教对成人的作用

在荀子看来实现成人的境界的过程中,“化性起伪”最为重要,包括知识的学习、道德品行的培养、优良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与此同时,音乐也发挥了一种无形的力量。荀子认为:“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论》)声乐具有深入人心,陶冶性情,感化人心的作用。由此可见,乐教是除外在的知识性、品德性的行为方式之外,给人的心灵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促成“化性起伪”的实现,成就理想人格。

首先,音乐能够帮助人领悟天地之道,调整天与人的关系。音乐不仅陶冶了人的性情,而且增强了人的感受能力。音乐所具有的“形道”功能,可以让人在聆听音乐中,潜移默化地感受宇宙万物流转的大道,从而感受其中所蕴含的和谐之美从而贯通天人之道,使心灵和谐有序。

一方面,音乐能表现自然的和谐律动,表现“天之道”。音乐能从自然中吸取素材,以音响的方式表现自然的法则,通过“象”等赋予比喻性地表现出宇宙与自然界的和谐。鼓声宏大而高远,“似天”;钟声洪亮而浑厚,“似地”;磐声清晰而有节奏,“似水”;音乐以其独特的方式表现自然的法则,再现宇宙的和谐。美妙的乐章“通于神明,参于天地”,所以荀子说“舞意天道兼”(《乐论》)当人们在欣赏音乐与乐舞之时,身体也会随之律动,这时音乐、乐舞所承载的自然和谐,也会随着节奏与旋律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心灵,得以在音乐之中领悟天道变化。

另一方面,音乐还能运用一定的节奏、声音、形象表现人的情志展现“人之道”。在乐之中,“人之道”与“天之道”得以贯通,因而乐足以感动人之善心。“君子以钟鼓道志,以

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旎,从以罄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乐论》)用钟鼓琴瑟演奏,用干戚作舞具,加上羽旎的装饰,用馨管伴奏,载歌载舞。这样的乐舞与自然的律动相一致,与天道变化相呼应。人得以在音乐之中感受音乐所表达的伦理,随着音乐的律动而感化人心,使得心灵与自然相互沟通,使得天道与人道在和谐的旋律之中达到天道内化为人道,人道体现天道的和谐。因此乐也能够体现君子的情志,渗透着君子的理想,因而像天地一样清明广大。

其次,音乐能够节制与引导人情流露,使人得以正直不淫。由于“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乐论》)“乐”就是快乐,声音动静是人的情感所需不可避免的事物。“乐”从音乐的角度来讲直接来源是外界声音的结合,从情感的角度分析“乐”则是快乐之情,是以情感为基础产生的。因“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乐论》)人的“情”“欲”在荀子看来需要受到“礼”的约束,但是两者并不会被外在的礼的约束而消失,它们会一直压抑在人的内心深处。如果无法得到疏导或排解,那么将会产生忧郁等不良影响,使得人自身无法达到成人境界。同时人情过于流露而忽视引导,会成为一种纯粹满足人欲的欢愉。那么如何引导排解这种被压抑与管控的情感与欲望致之向正?荀子提出要“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乐论》),由此荀子主张藉雅乐以善导人情,使之趋向于正而不流于淫。正如徐复观所言:“情与性,是人生命中的一股强大力量,不能仅靠‘制之于外’的礼的制约力,而需由雅、颂之声的作用,对性、情加以疏导、转化。”

雅乐之“化”贵在“导”。“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其中,“道”者,导也。荀子认为先王制定雅颂之声,目的就在于节制疏导人情,使乐声足以令人欢乐而不至于放荡;歌辞足以使人明辨而不会邪佞,乐曲的迂回或平直、反复或简省、清脆或浑厚的节奏变化,足以激发人的善心。故云:“乐者,所以道乐也”,“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乐论》)荀子认为“穷本极变”音乐能够触动人生命之中的情欲根源,对人的内在意志有透彻的影响力,使人趋恶的情欲随着音律的变化而得到疏导与转化,使人走出自我的原始动物性,得以成就

高尚人格。故荀子云:“人不能无乐。”(《乐论》)人的成就离不开乐的教化。

最后,音乐能够移风易俗人心宁和,在和谐之中实现理想人格。杨国荣先生提出“理想人格的标准总是为一个历史时期的一定社会集团所规定,走向理想的我,不外是成为社会所要求的我,而这一过程往往与普遗的社会规范内化于主体相联系”。从这一角度来看,成人离不开社会对于个人塑造的影响。“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乐论》)在荀子看来,圣人作乐,其可以善其民心,深感其人,具有移风易俗的功能,因势利导,可以改变不良的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从而反之来影响与约束个体的内心世界。为何如此?荀子认为,音乐可以使得天地自然与人心相一统,使人性向善,从而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心内部趋于宁和。和谐的音乐可以营造和谐的气氛,从而使人的心气平和,培养人们亲和的态度,爱人的情感,使人与人相亲相善,造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在荀子看来乐与礼不同,其具有合同的功能。“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也……乐合同,礼别异。”(《乐论》)礼是用于区分人们之间的等级,作用在于规定度量分界,使人在自身等级内做事,而雅乐也强调“节有度,守有序”以至于乐“和”,现实政治方面也要求社会各阶层“思不出其位”,各自安顿于自我的“位”,才能“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但是乐的最大特点并不仅限于使人安于礼规定的社会秩序,而是在于超越这种政治上的等级界限,从而使得不同阶级的社会成员在感情上能够得以互相沟通,从而达到社会的和亲和静。“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二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乐论》)

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言:“在儒家学说之中,音乐和礼一样,带有明显的内在人格修养和政治教化性质。”乐教的目的是帮助人们提升人格境界成为君子与圣人。它促使人们称为与他者和谐共在、又具有独立精神的人;成为具有敏感的感受礼、敏锐的洞察力,对宇宙天道

有深刻的思考力,对世道人也有辨识为的人;成为对世界、对他人也怀仁爱,笃行义礼,渴慕道、遵行道、守护道的人。这就是荀子的理想人格,也是乐教所致力于达到的目标。

3 荀子乐教的当代意义

荀子的乐教理论在培养健全理想人格一家移风易俗形成和谐社会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乐是顺应人情而起,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情感以及生活方式都有着变化,因而乐也要随着生活的变化而不断更新自身。

教育的对象是人,任何形式的教育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在于培养健全的人格,使人的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均衡的发展,虽然在现如今的社会,乐教的内容与形式不同以前,我们所培养的理想人格与早期儒家虽推崇的士君子也不尽相同。但是发展健全人格的目标是一致的。荀子以“乐教培养成人”的理论告诫我们的是我们所要培养的健全人格并不是仅仅具有知识的机器,而是融合审美与道德的自由和谐的人格。我们应当坚持这一方面,不断推进全面发展的健康人格的培养。

儒家乐教所倡导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以及“尽善尽美”“美善相乐”“无声之乐”,这些典型的带有中国传统意蕴的审美韵味品格,正是“乐”追求的更高境界。通过乐,人们可以直接的表达出自己的感受,也能够和他人产生共鸣,从而激发人的和谐一致的思想意志。荀子认为,人应当积极的面对自身情感,通过乐来引导、抒发自身的情感,从而使得自身的德性不断积累与培养。人在享受“乐”时会随着乐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心情:悲伤低沉的乐曲,令人心情沉重;激情澎湃的歌曲,令人兴奋、激动;靡靡俗音,使人心生邪恶之念;柔美动听之音,使人心静愉悦;典雅庄重的曲调,又令人肃然起敬。“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乐论》)更是说明了这一点。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乐”的传播得到了高度发展。如今的音乐力量无论从深度、广度以

及影响程度上来说,都相较于传统的乐而言更为深远。但是随着音乐商业化的不断发展,一些低俗音乐作品也得以传播。先秦时期,荀子就认识到要音乐应该使人正直而不流于淫,主张用“雅乐”来对人性进行引导和改善。因此在如今音乐得到广泛影响力的今天,绝不能顺应商业化追求功利而导致的低俗文艺作品的泛滥趋向,而是应当多多推出要有正确的思想道德价值观作为引导的、适应现今生活的优秀音乐作品,对人们的道德人格培养以及正社会风气有积极影响,要做要担负起培养现代社会理想人格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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