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培训等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方式。 1、课程题目:《中层管理》
2、课程时间: 2017年月日和月日共天 。
4、课程地点:具体地点甲方在开课前5天通知乙方。 第二条 及支付方式
1、 课酬:甲方支付乙方培训费用共计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3日内预付第一次培训费整,尾款,整于课程结束当日一次性进行全
额支付现金。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讲师负责根据甲方确认的课程题目,准备充分的课程内容,备课和授课,并将课程有关的书籍在讲课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
2、 乙方讲师应当按照双方事先安排的时间、地点准时授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将确认的需求提供给乙方,同时提供公司及受训学员的相关信息及要求,以保证课程内容更加有
针对性和授课讲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课件。
2、 培训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乙方课酬余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讲师不按时授课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每日0.5%滞纳金。
3、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培训费用10%为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处理
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理解产生争议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关于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取消或者推迟培训项目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当天。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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