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3.3.9.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1. 高处作业人员及架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身体。 2. 患有下列疾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架设作业:如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等。 3.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蓝、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测后方可使用。 5. 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段、分层进行。 6. 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 7. 严禁酒后作业。 8. 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9.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10.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 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 种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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