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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代理合同

2022-09-22 来源:步旅网


广 告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电视媒体广告成本,加强企业与媒体的联合,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电视媒体广告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媒体: 三、发布时长: 四、 广告发布规格、内容及单价(见附表)。 五、30天播出费用(人民币):

大写: 播出总费用(人民币):

大写:

六、播出形式: 产品及品牌形象广告(广告素材由甲方提供)。 七、播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每单项具体

时间以播出为准)。

八、 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确定,最终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甲方签

字认可)为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九、付款方式: 十、甲、乙双方执行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火灾、战争等双方认可)因素造成合同 无法按期执行或不能执行,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

1

2、乙方于下月广告播出十天内提供上月广告监播证明单予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任意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

损失;

2、因刊播重大事件、新闻或栏目改版及时间调整等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正常播

出,将在相同段位予以补播或随电视台统编。 3、如出现错、漏播,则在相同段位补播一次。

4、合同期内,甲方如若中途停止合同,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

方协商后合同正常终止。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保守合同秘密,如有泄露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则一切后

果由泄密方自负。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纠纷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媒体播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传真件合法有

效) 。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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