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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E飞检管理办法

2024-02-20 来源:步旅网
QHSE飞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所承建项目工程建设QHSE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QHSE管理行为,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实现管线安全运行,依据项目经理部QHSE管理体系文件,结合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QHSE飞检:是指在项目经理部所承建工程建设实施过程,完全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独立完成,事先不通知被检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QHSE管理进行的一种检查。

第三条 QHSE飞检主要范围与内容:

(一)范围:主要覆盖工程建设设计、采办、施工、无损检测以及监理、监造全过程;

(二)内容:主要包括对项目(分)部、监理/监造、PMC、EPC总承包商、无损检测等单位QHSE管理与施工现场实体检查。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工程建设QHSE飞检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定期组织QHSE飞检工作,并对每期飞检情况进行通报,监督QHSE飞检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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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分)部负责配合质量安全环保处完成每期QHSE飞检工作,并组织监理、EPC总承包商、无损检测等相关服务商,对QHSE飞检问题进行整改,按期将整改结果报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三章 管理原则及检查内容

第六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QHSE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QHSE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每年年初根据工程建设年度总体计划安排,制定本年度飞检计划,年度飞检计划应涵盖所有的在建项目。原则上按照每月组织一次,必须覆盖项目(分)部、监理、EPC总承包商、无损检测等服务商,内容主要以QHSE管理与现场实体检查相结合为主。

第八条 飞检应本着“高度负责、认真实施、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确保飞检结果的有效性。

第九条 飞检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企业现行标准与规范; (二)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QHSE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三)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 (四)项目建设招、投标文件中QHSE管理内容; (五)与被检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以及被检单位QHSE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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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七)其它可能涉及到的文件等。

第十条 飞检方式:采用如下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组合。 (一)查看有关文件、证书、资料、记录、检测报告; (二)现场观察、实测实量; (三)与相关人员交谈、问询; (四)现场抽样检验、试验; (五)认为可行的其它方法等。

第十一条 飞检内容分为两部分:项目(分)部、监理/监造、EPC总承包商及无损检测等单位QHSE管理与现场施工实体QHSE检查。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项目(分)部、EPC总承包商QHSE基础管理工作,QHSE管理制度编制,QHSE管理计划与检查等;

(二)监理及监造服务商依据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工程、产品QHSE监督情况;

(三)现场施工QHSE检查内容:管道线路、站场、隧道、盾构、大型穿越等施工现场;

(四)产品采购供应商生产能力、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不合格产品处理及出厂检验等。

第十二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相关规定统一制定飞检检查表。飞检实施过程中,飞检组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检查表的内容。

第四章 飞检工作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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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独立承担飞检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根据飞检内容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及时成立飞检组。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按照年度飞检计划,在每月上旬下达飞检任务单给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明确本次飞检单位及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接到飞检任务单后,应按照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专业人员。同时,将配备的专业人员信息(姓名、职务、专业等)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六条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飞检人员要求: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掌握其施工技术标准;

(二)掌握所受委托飞检的建设工程项目生产工艺、风险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安全控制点要求和必要条件;

(三)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够公正地执行飞检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七条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应就工作的公正性、廉洁自律以及对委托单位的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负责,还应严格遵守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有关的安全等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为保证飞检工作的客观有效性,飞检组事先不与被检查单位约定具体时间。

第十九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飞检前,飞检人员可要求被检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是现场监理/监造就有关问题进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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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介绍。为保证飞检结果的客观与公正性,被检单位应向飞检人员提供客观真实的文件、资料、记录、报告、证书证件、真实实物等。

第二十条 飞检过程进行检测抽样时,应抓住被检项目的关键、重要环节,合理选择飞检抽样对象及数量,使抽样科学合理,保证所抽取样本的代表性。

第二十一条 飞检过程中,飞检人员应严格按照飞检检查表内容进行工作,如检查表覆盖不到时,可适当增加检查内容。当发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情况时,要及时开出《不符合项清单》。同时,要求责任单位、监理及监造进行签字确认,保留相关原始证据。

第二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飞检组有权要求被检单位现场进行停工;或发现不符合项具有普遍性、区域性或是有严重隐患,可能造成比较严重后果时,应视情况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

(一)发现有违反“六条禁令”行为;

(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人员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施工单位;

(三)施工设备、工具以及现场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无法满足施工质量安全;

(四)违反施工规范、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及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进行施工;

(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而没有采取措施加以消减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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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经质量监督、监理单位对停检点和隐蔽工程等规定的必检项目进行检验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设备物资供应商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生产,或是生产过程工艺存在严重问题。

第二十三条 对于现场施工、产品生产不稳定、监理/监造履职不到位等,认为有必要增加检查数量的单位,飞检组有权适当增加检查比例。

第二十四条 飞检人员在对每个施工承包商飞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完成检查记录。飞检组应在飞检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飞检报告,提交质量安全环保处;质量安全环保处整理后报告项目经理部相关领导。

第二十五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应建立飞检管理台账,记录每次飞检情况,并将飞检的全部资料进行存档保管。

第五章 结果通报与整改

第二十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对飞检情况以书面形式在项目群范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月度QHSE及监理管理视频会上进行通报;对飞检发现的重要问题,以文字报告送EPC、监理主管单位。

第二十七条 飞检报告对被检单位具有约束力,被检单位或相关单位必须落实报告的要求。被检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飞检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监理及监造应跟踪提出问题的整改效果,并要求被检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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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项整改清单》。

第二十八条 项目(分)部应根据飞检报告,督促监理落实不符合项整改闭合情况,并在要求时间范围内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二十九条 飞检组在下次飞检时,重点落实上次飞检发现不符合项整改闭合情况,保证飞检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为了确保QHSE管理受控,强化控制手段,进一步规范QHSE管理行为,依据所查处的不符合项,实施对被检单位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不符合项分为轻微不符合项、一般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三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一)轻微不符合项

1.未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项目经理部QHSE管理有关规定;

2.有违反项目经理部QHSE管理相关内容的现象,但对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和施工环境和施工质量未形成较大风险,经整改基本能达到规定要求。

(二)一般不符合项

1.未执行国家、行业、项目经理部QHSE管理有关规定,QHSE管理体系受控的能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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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项目经理部QHSE管理相关内容的要求,对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和施工环境和施工质量构成隐患,形成影响工程的各专业、各工序较大风险;

3.未对已发现的轻微不符合项或一般不符合项进行有效整改;

4.发现5项以上轻微不符合项,每5项轻微不符合项为1项一般不符合项。

(三)严重不符合项

1.严重违反国家、行业、项目经理部QHSE管理有关规定,QHSE管理体系运行失效或导致体系受控能力的严重降低;

2.严重违反项目经理部QHSE管理相关内容的要求,对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和施工环境和施工质量构成重大隐患,形成影响工程的各专业、各工序重大风险;

3.未对已发现的轻微不符合项或一般不符合项进行任何整改;

4.发现5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每5项一般不符合项为1项严重不符合项;

5.重复出现1项一般不符合项。

第三十二条 针对飞检发现的不符合项,将按照以下处罚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每发现轻微不符合项1 项对被检单位给予项目群范围通报;

(二)每发现一般不符合项1 项对被检单位罚款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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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发现严重不符合项1 项对被检单位罚款2万元。 第三十三条 对于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将从体系追溯上级主管业务处室、项目(分)部责任,并将纳对各主管业务处室、项目(分)部的QHSE管理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 被检单位在接受飞检过程,提供虚假文件、资料、记录、报告等,一经发现,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飞检过程发现上次飞检问题仍然未整改闭合,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对被检单位进行加倍处罚。

第三十六条 处罚通知书由质量安全环保处以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QHSE处罚单形式签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记录表单 (一)附表1:QHSE飞检任务单(模板) (二)附表2:QHSE飞检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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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

QHSE飞检任务单

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环保处(20XX)飞检

字第XX号。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20XX年QHSE飞检工作安排,兹委托贵单位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承建工程进行飞检工作,凭此委托书可进入施工现场或是生产厂家,施工承包商、生产厂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止飞检组人员进行检查(另附飞检具体要求)。

(有效期XX天)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说明:施工承包商等单位对该次飞检工作有意见,可向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环保处或有关部门反映。此任务单复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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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

QHSE飞检报告 第XX期

质量安全环保处

20XX-XX-XX

一、简述QHSE飞检基本情况

主要阐述QHSE飞检时间、飞检对象以及飞检了那些内容等内容。

二、QHSE飞检整体清况

主要阐述QHSE飞检了那些单位、那些管理面/作业面,发现问题数量以及问题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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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QHSE飞检具体问题

主要阐述QHSE飞检每个单位具体情况,包括对被飞检单位的抽查结果、存在问题、要求或是建议等内容。

四、QHSE飞检附件 附表1:不符合项清单 附表2:不符合项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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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项清单

表1 编 号: 工程名称 组织单位 参加单位 受检单位 序号 不符合项描述 不符合项性质 整改完成时间 检查日期 受检方意见: 受检方代表: 日 期: 检查方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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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项整改清单

表2 编 号: 工程名称 组织单位 参加单位 受检单位 不符合项整改情况描述 序号 施工承包商 签字: 日期: 不符合情况描述 EPC项目部 签字: 日期: 日期: 监理分部 签字: 日期: 整改完成时间 项目分部 签字: 整改完成情况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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