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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所5、企业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委托书

2021-08-09 来源:步旅网


企业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委托书

甲 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新明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地 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委托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公开招租乙方所有(所经营)的资产,名称为 ,委托招租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通过《深圳商报》、甲方网站及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公开发布乙方提供的资产招租信息并广泛征集意向承租方。

第三条 乙方保证本次公开招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对其拥有完全有效处分权。乙方保证本次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审批流程(包括公司内部和主管单位),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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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相应批准。

第四条 乙方保证提交的《企业国有资产公开招租信息发布登记表》及办理本次企业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所需全部材料和附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甲方按所提交材料的内容发布信息公告。

第五条 乙方已了解企业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诺遵守《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公开招租操作规则》,按该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甲方保证向意向承租方提供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向意向承租方提供材料的方式包括允许其阅读、摘抄、复印相关材料等。

第七条 招租信息公告时间:首次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信息公告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要求变更招租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乙方出具相关文件,甲方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间,为保证相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如在信息公告期间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授权甲方单方面、无条件、立即终止相关项目信息公告(包括网站和报刊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因此与意向承租方产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乙方同意按以下第(三)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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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 周期;

(二)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三)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第十条 信息公告期间,甲方按公告要求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与合规性审核。

第十一条 公告期满后甲方将意向承租方的登记情况及其资格确认意见以《资格确认意见函》的形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资格确认意见函》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出租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甲方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第十二条 如出租资产信息公告前存在出租情形且原承租方未声明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乙方负责通知原承租方到甲方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对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意向承租方的材料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被用于除本次国有资产招租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经直管企业批准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第十五条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甲方按照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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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交易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

(一)网络竞价 (二)拍卖 (三)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通过竞价成交的,乙方应在竞价结束后当日内与承租方签订《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

第十七条 承租方向乙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向承租方出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承租方缴交的竞价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将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实行保证金统一结算,甲方应开设独立的保证金账户,组织收付、退还国有资产公开招租保证金,保证账户中资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公开招租的信息公告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收费标准以《深圳商报》工商广告价目表为准)。

乙方无须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向甲方支付,按最终成交价为标准计算:合同租金总额的1%或半个月合同租金,以孰低为原则。

第二十条 乙方提交的《企业国有资产公开招租信息发布登记表》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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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日 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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