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期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 2
第四章婚假............................................................................................................. 4
第五章产假............................................................................................................. 4
第六章丧假............................................................................................................. 5
第七章工伤假......................................................................................................... 6
第八章病假............................................................................................................. 6
第九章事假............................................................................................................. 7
第十章附则............................................................................................................. 7
附录....................................................................................................................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加强员工福利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假期由以下部分组成: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事假、病假。
第四条上述各类假期中,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假期期间均不享受与出勤相关的各类补贴、津贴等福利待遇。
第二章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公休日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各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 5 天工作制。根据个别特殊岗位的需要,经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员工休息,具体安排按总公司发布的通知执行。其中包括: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国际劳动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国庆节 3 天。若国家修订上述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则根据修订后的规定执行。女员工于“三·八”妇女节当天享受半天假期,不满28周岁的员工于“五·四”青年节当天享受半天假期,若适逢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三章 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满 1 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累计工作时间指自员工参加工作起算的社会累计工龄,该工龄按自然年度计算。(例:凡是2016 年加入公司的员工,均按截至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 12 月31 日计算社会累计工龄。)
(一)年休假时间规定:
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的有关待遇:
1. 员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 新进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该自然年度在公司工作的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见附录举例说明) 3. 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该自然年度在公司的实际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 员工在离职之前未休完该自然年度内所享受的全部年休假的,公司将安排员工进行补休。
(四)年休假申请规范及流程:
1. 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可跨年度安排。 2. 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休完全部年休假,需延至下一年度的员工,在保证工作秩序的前提下,须在当年 12 月 15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直接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方可执行,但休假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3. 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出延期休假申请,或非因工作原因申请延期休假而未获批准的员工,在该自然年度内未休完全部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剩余年休假。 4. 员工不得在每年 6 月前将当年享受的年休假全部安排休完,且不得与其他假期合并使用后连续休假超过15个自然日。
5. 申请年假应提前提交休假申请表,申请 3 天以内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一周申请,由直接上级审批;3天及3天以上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两周申请,并须经二级批准通过后方可休假。
6. 公司应尽量满足员工的休假申请,但为了保证业务的正常运作,公司保留不批准员工年休假申请的权利。公司在该自然年度内其他合适的时间为员工安排休假。
第四章 婚假
第八条婚假
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结婚,享受婚假,在规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1. 员工满法定结婚年龄(男23周岁,女20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
2. 满法定晚婚年龄(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结婚且为初婚的,增加婚假 7天,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3. 员工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4. 员工领取《结婚证》后1年内,凭《结婚证》申请婚假。
5. 申请婚假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由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五章 产假
第九条产假
1. 公司女性员工在职期间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8 天的产假。
2. 单胎顺产者,给予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3. 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女员工,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男员工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员工护理假20天。女员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
5. 产假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6.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
1)女性员工产假期间,参照各地生育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领取生活生育补贴。
2)女性员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活生育补贴,低于本人月基本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公司予以补足。
7. 休产假员工须提交出院小结及婴儿出生证明原件。 第十条授乳时间
女性员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第六章 丧假
第十一条丧假
1.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的,给予带薪丧假3天。
2. 公司员工的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给予带薪丧假1天。 3. 请丧假须提交亡故者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第七章 工伤假
第十二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而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确认为工伤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停工留薪,期间全额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基数的60%发放。
第八章 病假
第十三条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享受病假。
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 病假期间的收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3.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4. 申请病假须提交由医院开具的相关有效证明原件,连续满3天的病假,须提交由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5. 申请3天以内病假可由直接上级批准,人力资源部确认后生效;申请3天及3天以上的病假,须经二级审批批准,人力资源部确认方能生效。
6. 若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九章 事假
第十四条事假
1. 请事假不能一次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2. 事假 3 天以内可由直接上级审批,3 天及 3 天以上须经二级审批获准方可休假。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公司以往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假期,参照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 1 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 录
举例说明:
员工 A 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参加工作,于 2012 年8 月 1 日加入狄邦教育管理公司,则其2012年可享受的年假天数计算如下:
首先,计算员工A 的社会累计工龄:9.5年
根据累计社会工龄按自然年度计算的原则,员工 A 的社会累计工龄计算应截止到其入职年度的上一个自然年度,即2011 年 12 月31 日,而非其入职日期。
其次,确认员工A在2012年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员工 A 的社会累计工龄为9.5年,未满10年,则享受5天年休假。
最后,计算员工A在2012年度实际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2天
根据新进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153/365*5=2.09589…,因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则员工 A 在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日期间可实际享受的年假天数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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