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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条文说明)

2020-07-15 来源:步旅网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071-98)

条文说明

目 录

修订说明 1 总则

2 路基土石方工程 3 排水工程

4 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 5 路面工程 6 桥梁工程 7 涵洞工程 8 隧道工程 9 交通安全设施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附录E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附录F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附录G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 附录H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附录I 路基、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附录J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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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说 明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1—94)自1994年10月1日交通部颁布施行以来,对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在施行过程中,各地提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同时由于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机械化施工水平日益提高,工程质量意识逐步增强,有必要及时地对这一标准作适当修订。原交通部公路管理司于1997年下达了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1—94)的局部修订计划,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承担了这一修订任务,并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订工作。

1997年8月和9月,在原交通部公路管理司主持下,分北方和南方两大地区分别在西宁和长沙召开了两次征求意见会,听取公路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理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为标准的修订提供了很好的调研基础。近年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在施工中遇到并逐渐克服了不少技术难题,促进了公路技术的发展;特大桥如悬索桥和某些基础工程的建设和质量监控,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标准的充实增补提供了很好的实践依据;新近颁布的和正在修订的多个部颁标准、规范,为协调解决本标准和规范间存在的不一致情况提供了较好的修订时机。为此,本次修订慎重地考虑了上述各个方面,使修订后的标准更加适应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

为利于对标准的理解和正确执行,对条文说明作了认真修改和补充:对于经修订的标准条文,其条文说明作了相应的修改;对于未修订的标准条文,则根据需要对一些原说明作了必要的修改;对于新增的内容,条文说明中作了重点补充。但由于标准涉及面广,无法在条文说明中详细解释标准条文,而只能作简要说明。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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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条文中明确提出了本标准包含的技术内容,即包含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监控和验收的法规性技术文件。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从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规定适用于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鉴定、抽查认定、自查自控等质量管理过程。(JTJ071—94)提出“是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鉴于交工验收时须按本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应该增加交工验收适用性内容,故修改为“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关于适用的工程性质和工程规模,主要针对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不明确提出城市道路及其他专用公路的适用性问题。对于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考虑到工程规模小、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因素,难以按本标准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只规定可参照使用。 1.0.2 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与(JTJ071—94)的第1.0.2条基本相同,但明确规定,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划分。根据本次修订增加的内容,附录A“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附表1)”中,路基工程单位工程中增加了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锚喷支护分项工程,桥梁工程单位工程的基础及下部构造分部工程中增加了地下连续墙、锚固系统安装、锚碇等分项工程;上部构造分部工程中增加了悬臂施工斜拉桥的梁、索鞍安装、主缆架设与防护、加劲梁安装、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铺装、伸缩缝安装、大型伸缩缝安装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区分主要工程和一般工程,在工程质量评定计分时分别给以2和1的相应权重。附录A中带*号的工程为主要工程。路面单位工程中只包括路面工程这一项分部工程内容,(JTJ071—94)对路面分部工程未标*号,当然属于主要工程,不标*号是因为不影响单位工程的计分结果。但由于未标*号在实用中已造成了某些理解上的差异,为明确起见,此次修订增补了*号。

本标准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此种工程划分进行质量自检、检查签认和资料汇总,以及质量评分,从全局上了解工程质量状况。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 0. 3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本条分款列出了分项工程评分方法、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1)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建设项目质量评定的基础。

①明确监督、监理和施工自查的关系。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和频率进行自查,负责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并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抽检确认,监督单位根据本身抽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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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自查资料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 ②基本要求具有质量否决权,经检查基本要求不符合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有人提出基本要求与计分应建立联系,但很难找出定量的联系途径。施工单位能否按基本要求施工,主要靠监理从严掌握。如施工单位对基本要求未严格遵循,在工程的质量指标上必然会有所反映,在计分和扣分上应该会有所体现。

③分项工程评分为实测项目各检查指标的得分之和,减去外现缺陷扣分和资料不全扣分。

有人提出外观扣分人为因素大,扣分值应作进一步细化。本次修订根据扣分细化要求在各章节作了一些调整;存在某些人为因素的解决办法,一是检评人员要避免带入感情色彩,要客观公正;二是对某些外观缺陷判别有争议时,可先行试点,以期认识相对统一。

(JTJ071—94)强调了质量保证资料的重要性,有力地促进了工程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鉴于某些施工单位为了应付验收,临时突击整理质保资料,难免存在一些资料真实性问题。这次修订要求质保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严防伪造涂改资料。

④实测项目一般按合格率计分,但路基路面的压实度和弯沉值、路面厚度、水泥混凝土抗压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指标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评定。有关方法均列入附录。 压实度评定要点是:i)控制平均压实度的置信下限,以保证总体水平;ii)规定单点极值不得超出给定值,防止局部隐患;iii)规定扣分界限以区分质量优劣。

路面厚度是关系质量和造价的重要指标,既不能给承包商提供偷工减料的可能机会,又考虑正常施工条件下的厚度偏差情况,采用平均值的置信下限作为否决指标,单点极值作为扣分指标。 (2)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 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主要工程和一般工程分别给以2和1的权重,以期更加重视和保证主要工程质量。 (3)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JTJ071-94)根据交通部1988年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按单位工程优良率评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这次修订认为:单位工程优良率对提高工程质量起了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并同时采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评分方法,进行双指标控制。 1.0.5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1)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分款进行阐述,这是因为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优良等级评定时,其组成的主要分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建设项目(JTJ071-94)按单位工程优良率评定,本次修订根据现行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项目按工程质量评分和单位工程优良率双指标确定质量等级。各级工程区分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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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的评分值界限相同,其优良、合格、不合格的分值界限均为:85分和70分。 (2)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返工或进行整修后的质量等级重评问题,(JTJ071-94)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规定为:“加固、补强改变了结构外形,造成历史缺陷者,不得评为优良”。这次修订明确为:经质量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处治合格后重评质量等级时,只能复评为合格,以利于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 1.0.6 与相关规范关系

本标准注意到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一致,但仍可能存在某些不一致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时一般应以《标准》为准执行。新颁布的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标准》的有关规定,如仍然出现不一致时,可参照新颁布的规范使用。

本标准不能代替施工规范,故规定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部颁和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 0. 7 工程质量管理

本条重点阐述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分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三个层次规定其质量检控、保证和检验评定功能。监督部门职能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进行了改写。

1.0.8 提出了执行本标准可能出现的技术争议和问题的解决办法。 本标准是强制性技术法规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但标准、规范是带普遍性的技术经验总结,考虑到地域、土质、水文等特殊情况和技术的发展;或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或本标准缺乏相应的技术规定时,可以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对特大或特殊重要的工程,可提出更严格的质量标准要求。写上此层意思,以期引起重视,提高工程质量。但这类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仍以本标准为准。

在本标准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单位提出应补充路线检查内容。考虑到路基路面实测项目中有中线偏位、纵断高程等内容,实际上已可对路线进行较严格控制,故可不再设立路线的专项检查评定章节。

有的专家提出应增列环保工程内容,主要为绿化和隔音墙等有关内容。鉴于绿化种类、形式复杂多样,绿化种植与工程验收时间间隔长短不一,不同地区水土气候条件差异对成活率的显著影响,一时尚难规定相对统一的检验评定标准。公路隔音墙还用得不多,且正处在新材料、新结构的迅速发展之中,目前提出标准条件不够具备。同时考虑到目前环保工程验收的实际情况是:凡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项目,一般均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环保工程的验收。因此,本标准暂不列环保工程的检评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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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路基土石方工程

2. 1 一般规定

2.1.1 路基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区别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其他公路在施工机械化、质量及管理水平的实际差异分两档作了规定。路基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按双车道公路计,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等具有多个车道,其检查频率应按实际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 2. 1. 3 本条对(JTJ071—94)所作修改为:路基压实度指标需分层检测,强调确保分层压实质量;引入路床概念,将路基项面改为上路床项面;压实度指标可只按上路床的检查数据计分,以下层位的压实质量则由监理工程师按分区压实度要求检查控制。路堤压实的施工检查,监理认定,常碰到小样本数问题,当样本数小于10时,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压实度,可能产生不合理结论。所以提出对施工段落短时,分层压实质量控制可采用点点符合要求,且实际样本数不小于6个。 2.1.4 鉴于路肩一般均在路面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才进行同步施工和整修,放将路肩工程移至路面工程一章。

2. 2 土方路基

2. 2. 1 基本要求要点

(1)明确地表清理范围、内容和基底压实、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2)限定路基填料,提出路基填料的CBR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强调施工过程的表面排水和临时排水系统。 2. 2. 2 实测项目修订

(1)压实度分区划分,引入路基施工规范的“路床”和“路堤”概念,并与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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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压实度检查频率改为每2000m每压实层4处,同时在表注中规定桥台、涵洞、锥坡、挡土墙等背后填土及其他关键部位应增加压实度的检查频率。

(3)纵断高程的允许偏差的负值作了一定调整,其检查频率改为每200m4个断面。

(4)平整度。由于筑路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平整度质量随之有了明显提高,这次标准修订时对路基及路面各结构层的平整度都作了相应提高。 (5)注③规定压实度代表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值,可保证压实度的总体质量。为避免局部压实度不足导致路面损坏,规定单点极值不得小于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规定值2~5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如不提高总体压实水平,其代表值难以满足规定值要求。

(6)注④规定对于特殊干旱、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及铺筑中、低级路面的三、四级公路路基,可按路基设计、施工规范规定并采用适合这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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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压实度标准。

2. 3 石 方 路 基

2.3.1.1 提出开炸石方工艺必须保证边坡稳定的基本要求,这在实际上限制采用大爆破施工工艺。

2. 3.1.2 提出修筑填石路堤的基本工艺。由于填石路堤难以检测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为确保其施工质量,必须强调施工工艺。即逐层水平填筑、限制层厚、限制石块尺寸、填石空隙用石渣石屑嵌压稳定、从严限制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尺寸等。为定量检验填石路基的压实质量,结合一些地方的经验提出压实要求,即压至填筑层项面石块稳定和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

2. 3.2 表中压实度规定值为“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此种要求应通过试验路段进行确定。鉴于现行路基设计、施工规范尚未定出标高差异要求,而有些地方实际上已采取此种控制措施,其标高差控制为不大于2mm或5mm。为从严要求,确保质量,亦可试用振压两遍标高差不大于2mm控制,并注意加强观测,及时总结修正。表中纵断高程和平整度的要求较土方路基有所降低,但较(JTJ071—94)有所提高。边坡平顺度在石方路基施工中易被忽视,作为实测指标与边坡坡度一并进行检查,以提高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于土石混填路基,表注说明可视实际可能情况进行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试验,以检验其压实质量。

2. 4 软土地基处治

2.4.1 软土地基处治技术发展很快,择其常用方法合并列出,按不同处治措施分款列出基本要求。

碎石桩的基本要求中,增加了严格控制振冲器的留振时间内容。 砂桩一款为新增内容。

表2. 4. 2-1至表2.4. 2-5

(1)分别列出不同技术措施的实测项目表。 (2)换填地基和反压护道未提出实测项目,其质量检控与填筑路堤基本相同,可一并列入土方路基分项工程。

(3)表2.4.2-4修改为碎石桩和砂桩的共用实测项目表,并增加竖直度检查项目,相应调整了规定分值。

(4)表2.4.2-5增加强度检查项目并相应调整规定分值。

2. 4.3 外观鉴定的各种情况的扣分幅度均改为每处1~2分,扣分力度有所减轻。

2. 5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2. 5. 1 基本要求

对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铺设、固定、张拉、接缝搭接等提出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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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2.5.2 实测项目

分加筋工程、隔离工程、过滤排水工程和防裂工程等分别提出实测项目表。

有的专家建议增列特殊地区路基工程内容。经查阅《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关于“特殊地基的路基施工”一章,所列13节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要点,其工程措施可归纳为:换填、防水、排水、防护、加固等,多可在本标准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的相关章节中找到相应的分项工程内容,故可不再列特殊地区路基工程各专项工程的内容。

3 排 水 工 程

3. 1 一般规定

3.1.2 排水沟按其用途分为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按材料和结构则主要为土沟和浆砌两类。本条阐明3.4节和3.5节按材料和结构列出相应工程的质量要求。

3. 1. 3~3. 1. 5 有关的排水工程的质量要求,为避免重复本章未单独列出,指明可按照本标准相关章节所列标准进行评定。

3. 2 管道基础及管道安装

3.2.1 基本要求中对管道基础、管道接口、管道安装和抹带等提出了重点要求。

对设计要求防渗漏的管道,为检验管道安装后管节之间的连接是否紧密,管节有无破损,必须在沟槽回填前进行渗透试验,必须确认排水管道昼夜渗漏量在规定值以下。 3.2. 2 实测项目表经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修订组协调,作了调整。

3.2.3.1 侧面蜂窝面积扣分一次减5分幅度过大,这次修订改为“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3.3 检查(雨水)并砌筑

3.3.2 经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修订组协调,对表3.3.2作了调整。

3.3.3 外观鉴定的减分幅度1~5分,幅度过大,难以合理掌握,改为减1~2分。

3.4 土 沟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质量要求相同。外观鉴定减分改为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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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浆砌排水沟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质量要求相同。浆砌片石和混凝土预制块沟等的质量要求也相同。外观鉴定,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减分幅度过大,不便合理掌握,此次修订改为减1~2分。

3.6 盲 沟

3.6.3 外观鉴定的减分幅度1~5分,幅度过大,难以合理掌握,改为减1~2分。

3.7 排水泵站

3.7.3 外观鉴定的减分幅度1~5分,幅度过大,难以合理掌握,改为减1~2分。

4 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大型挡土墙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评定,一般挡土墙作为分项工程进行评定。这次修订中,与挡土墙规范协调,把划分大型挡土墙的标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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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均墙高H≥6m、且墙身面积A≥1200m”,改正了原来墙身面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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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偏低的缺陷。

4.1.2大型加筋土挡土墙的面板预制,为方便叙述及节省篇幅起见,放在第6章6. 13节中。

4.3 加筋土挡土墙

本节主要参照《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制订。 4.3.1 基本要求

面板预制应作为一个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4.3.2 实测项目

面板安装实测项目仅用于作为分部工程的大型加筋土挡土墙的评定,而加筋土挡土墙总体实测项目适用于大型及一般的加筋土挡土墙的评定。

4. 4 锚 喷 支 护

是这次修订新增加的节。

在虎门大桥、江阴长江公路大桥的锚碇施工中,需深挖方,而且边坡很陡,都成功地采用锚喷支护。

本节锚喷支护的内容和检查项目,与隧道锚喷支护一节内容基本相同。

4. 8 石笼防护

4. 8. 2 实测项目

表4.8.2中增加了底面高程一项,规定分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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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路 面 工 程5.1 一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 1.1~5.1.2 路面工程的质量标准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两档作了规定,使之适应不同等级公路的功能要求。各结构层实测项目的频率按双车道公路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具有多个车道,其检查频率应按实际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

5.1.3 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评定方法同路基,采用压实度的平均值的代表值评定结构层的总体压实质量,规定单点极值避免局部压实不足。规定扣分界限以体现质量水平。

5.1.4 垫层和联结层本标准未列单独章节,可参照相同材料的其他结构层要求进行检验评定。

5. 1.5 采用3m直尺方法检验各结构层平整度时,以最大间隙作指标,按尺数的合格率计分。

(JTJ071-94)规定表面层平整度测定设备以连续平整仪为主。鉴于国内十余年来路面平整度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发展情况,颠簸累积仪已从广泛用于现有路网路面平整度测定,发展成为可完全满足新建路面竣工验收需要的检测手段,故此次修订对于采用较高级的检测设备,不再单指连续平整度仪(即现用的八轮仪),而改为以自动或半自动的平整度仪为主,按每100m的输出结果计算合格率。使用颠簸累积仪可获得国际上较通用的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这次修订总结了十余年来的研究和应用成果,引入了IRI作为路面平整度评定的一种指标。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路面面层取消了3m直尺作为平整度的检验评定指标。当合格率≥95%时,不予扣分,系考虑到个别构造物处跳车或路面局部污染的特殊情况,适当放宽扣分规定。当合格率<70%时,表明施工控制不严,平整度指标的规定分全部扣除,以促进提高施工质量。 5. 1.6 关于路面各结构层厚度,有关各节给定了厚度代表值和极值的允许偏差。条文规定“代表值偏差超过标准时,评为零分;”意指代表值小于设计值减代表值的允许偏差时,评为零分。 5.1.7 路面各结构层的材料要求和配比控制是保证结构层内在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中一般均未列出,而归入基本要求。主要原因是材料和配比控制的试验内容较多,为避免冲淡规定分值,难以一一罗列,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提交真实齐全的自查资料。

5.1.8 对于复合式路面,提出了两层均需进行检查评定。

5. 2 水泥混凝土面层

5. 2. 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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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水泥混凝土面层的使用质量和寿命。写上这一款,目的是防止出现在某些客观因素影响下,企业为了经济效益或工期目的,以忽视基层质量的错误思想来指导施工,而把它作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检查的重要环节。

(2)第5.2.1.4款针对施工现场种种原因或水泥标号不稳定或储存堆放条件差、时间过长,影响水泥标号的可能情况,施工单位不注意会造成水泥混凝土路面质量波动,达不到施工配合比设计的要求。 (3)目前不少施工单位对接缝填缝料采用普通沥青灌注,保证不了应有的作用,由于切缝造成了混凝土板的临空面,在车轮的反复作用下,此处易被压碎、开裂,造成病害,故列入基本要求。

(4)部分施工单位对接缝的位置规格不重视,有纵缝的拉力杆、横缝的传力杆随意被取消的现象,这是不妥的,应列入基本要求。 (5)第5. 2.1.6和5.2.1.7款列出抗滑要求,也照顾到城市道路的需要。

5.2. 2 实测项目

(1)抗弯拉强度、板厚、平整度是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重要质量指标,列入前三位。抗弯拉强度与板厚的负误差会严重影响使用寿命。把板厚的负偏差控制在平均值-5mm和单点极值-10mm内,是考虑到板厚的重要性,防止板厚不足造成严重损坏。

(2)对于平整度,用3m直尺检查精度低,不少单位希望用先进的平整度仪进行检测,故此次列入了平整度仪检测IRI和σ的内容,取消了3m直尺检查方法。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施工机械化水平有很大提高,平整度的规定值也应作相应提高,此次修订为IRI不小于 2.5m/km,σ不小于1.5mm。 (3)关于纵断高程和板厚允许误差协调性问题,标准修订过程中考虑了各结构层高程、平整度和厚度偏差的相互关系,定出了合理的允许误差。有种意见提出加大面层纵断高程允许误差值,假定基层高程为-10mm,厚度也为-10mm,则面层高程满足不了±10mm的要求。这是极差集中于一处并恰好又被检测出来所致,其出现的可能很小,在面层的正常施工中完全可以避免。

5.2. 3 外观鉴定

(1)混凝土板的断裂属路面质量不合格问题,应该是不允许出现的,多数施工单位均作返工处理。但据国内外资料,个别断板尚难以避免,故列为允许2‰及4‰板块断裂,超过则要减分。

(2)混凝土板表面脱皮、印痕、裂缝(末达断板程度)、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纹理深度不足、填缝不饱满等系常见病害,属于施工马虎造成,影响美观、行车安全和使用寿命,应作减分处理。 对于连续配筋混凝土路面和钢筋混凝土路面,由于板块较长,因干缩、温缩产生的裂缝,在所难免,可不计作施工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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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5.3.1.1 各种矿料质量是沥青路面质量的基本保证,矿料质量不能完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屡见不鲜,应予从严要求。

5. 3. 1. 2~5. 3.1.5 是沥青路面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和检查内容,在实测项目中难以分项列出,故作为基本要求予以严格控制。

5.3.1.6 厚度、平整度和压实度是重要质量指标,实测项目中虽已分项列出,作为对摊铺的基本要求仍需予以强调,以期更加引起重视。 5. 3.2 实测项目 (1)压实度:列出了以马歇尔试件密度和试验路密度为准的压实度规定值。检查频率改为每200m每车道1处。

(2)平整度:列出了IRI、σ和3m直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用)三个指标的规定值,并对平整度标准作了一定提高,如σ值由1.8mm提高至1.2mm,相应的IRI则由3.0m/km提高至2.0m/km。IRI与σ有良好的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γ可达0.98以上,近似表达式为IRI=σ/0.6。国内有些高速公路的竣工平整度已经达到了很高水平,σ值达到了0.7mm以下,多数高速公路则难以达到此种水平,故在修订时,考虑到机械化施工发展现状和各地对平整度的重视,对平整度指标作了适当的从严要求。 (3)弯沉值:要求代表弯沉值小于等于竣工验收弯沉值。由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路基较高、路面总厚度较厚,非不利季节的弯沉测定结果的季节影响不会有一般三级公路的路基填土不高和路面总厚不大时那样显著,确定季节影响系数时应予慎重考虑。由于沥青层较厚,温度影响比较明显。

(4)抗滑:列出了摩擦系数和构造深度两种指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通量大,且为渠化交通,应注重路面结构的抗滑问题,以策安全。采用横向力系数车测定时,宜全线连续施测,测定的车道数可根据需要确定。 (5)厚度: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沥青面层多为2~3层铺筑,下面层厚度的变异性较大,验收时不作特殊要求,但施工单位和监理应从严予以控制。沥青层厚度是关键质量指标,也与施工单位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基层的平整度和纵断高程控制得越好,沥青层的厚度就越易得到合理控制。表中规定了沥青面层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要求,其他公路的厚度允许偏差以总厚度计。

(6)纵断高程:(JTJ071-94)规定为±15mm和±20mm,偏松。这次修订改为±10mm和±15mm,使之与基层要求相适应。 5.3.3 外观鉴定

5.3.3.1 沥青路面表面均匀性是施工的难点之一,关系到路面的使用质量、使用寿命和整体美观,如发现本款所列外观缺陷超过规定值时,应予扣分。

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受半刚性材料特性所决定,设计上又难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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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合理的技术措施来完全避免。在检查评定时,如发现此种反射裂缝,可不计作施工缺陷,但需作及时灌缝处理。

5.3.3.2~5.3.3.3 沥青面层接荐或面层与路线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实践表明,面层接荐不好或与构筑物相接不顺,易造成路面木平、裂缝和积水现象,发现此类缺陷,应予扣分。

5.4 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

5. 4. 1 基本要求

5. 4.1.2 本款目的是为突出各种材料规格和用量的重要性。严格控制材料规格和用量是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路面质量的基本要求。 5. 4. 2 实测项目

(1)平整度指标增列了国际平整度指数。 (2)弯沉值是路面综合质量的重要指标,由于贯入式路面的内在质量难以定量控制,弯沉指标则更显其重要意义。 (3)厚度:考虑到设计厚度的差异,其允许偏差以设计厚度6cm为界,分别按厚度的百分率和厚度不足的毫米数控制。

(4)检查项目中,取消了压实度指标,主要原因是标准值和工地检验密度不易准确确定。 5. 4. 3 外观鉴定

(1)5.4.3.1控制外现缺陷,力求外观均匀致密。

(2)5.4. 3.2和5.4. 3.3目的在于保证压实质量,减少和避免路边病害,但减分幅度作了适当降低。

5.5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本节说明可参见5.4沥青贯入式面层的有关条文说明。

5. 6~5. 12 各类基层、底基层

列入标准的基层、底基层结构类型为当前常用和考虑今后发展的典型结构,并根据其材料特性、施工要求、质量标准等作了合理归并。对于现有道路及有些地区仍在采用的手摆片石和泥结碎石等类结构,由于其性能缺陷,不宜用于等级较高的公路工程,故本标准未予以列入。 编入的结构类型为:

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 基层、底基层 水泥土 基层、底基层 石灰土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 基层、底基层 石灰土 基层、底基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料料(碎石、砂砾或矿渣) 基层、底基层 石灰粉煤灰土 基层、底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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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配碎(砾)石 基层、底基层 填隙碎石(矿渣) 基层、底基层

同种材料的基层、底基层的内容除实测项目的质量要求有所差别外,其他基本相同,为应用方便和避免重复,均按上述材料和结构合并予以阐述。有人提出采取上述方式合并后的内容还有些比较相近,建议进一步合并。但考虑到应用习惯和应用方便,仍按此种合并,未作修改。 (1)基本要求:各类材料的基层、底基层从原材料质量、配合比控制、铺筑、压实和养生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基本要求。 (2)实测项目:

①柔性结构弯沉检测虽是一项检测面广的指标,但从严控制压实度和厚度后,强度均可符合要求,此次修订时删除了弯沉这一实测项目。半刚性结构因有强度指标控制,且难以合理确定测定龄期,故未作检查规定。 ②纵断高程、厚度、平整度三项指标,各结构层次自下而上存在着密切联系,只有从路基开始,逐层从严控制,才能确保面层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为确保结构层厚度,纵断高程只允许较小正值,规定了负值高限;厚度则控制负值高限。此次修订提高了面层平整度要求,基层和底基层的平整度也相应作了从严调整。

③水泥土、石灰土和石灰粉煤灰土等细粒土类结构,本身抗干缩裂缝和抗温度收缩能力差,不适于用作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基层,实测项目表内相关内容均未列入。

④压实度是最重要的指标,规定分值高。压实度平均值的代表值大于等于规定值,且全部测定值大于等于代表值的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时,可得规定的满分;大于极值,小于代表值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百分率计算扣分值;代表值或极值低于相应规定值时,则该路段的压实度为不合格,评为零分。

⑤厚度代表值必须满足要求,单点极值超过规定值时,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

⑥半刚性基层、底基层材料的抗压强度,原标准各实测项目表所列规定值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考虑到相应的设计值应为某一确定值,而不宜为某种范围,故这次修订时均改为符合设计要求。 所列规定值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考虑到相应的设计值应为某一确定值,而不宜为某种范围,故这次修订时均改为符合设计要求。 附录G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G.0.2关于现场取样频

2

率,(JTJ071—94)规定为“试件数量每2000m:稳定细粒土6个,稳定中粒土9个,稳定粗粒土13个”。各地反映试验工作量过大。目前高速公路

2

机械化程度高、日铺进度可达若干个2000m,且计量控制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拌和材料的均匀性有了明显改进。因此这次修订给予了充分考虑,

2

改为“试件数量每2000m或每工作班制备一组试样,每组试样的试件个数根据多次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Cv)确定,不论材料属于细粒土、中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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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粗粒土,只要其Cv≤10%,均可为6个试件;Cv=10%~15%,则需9个试件;Cv >15%,则需13个试件。”

5.13 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5. 13.l 基本要求中规定填隙碎石的主要工艺内容和材料要求。 5.13.2 实测项目表5.13.2中固体体积率是控制结构层压实度的指标,通过分析材料组成及其相应的相对密度计算确定。

6 桥 梁 工 程

6.1 一 般 规 定

6.1.5 施工过程应用设施中,增加了悬索桥的猫道。

6.1.9 增加了只有各墩、台均合格时,该分部工程才能评为合格;各墩、台均优良时,该分部工程才能评为优良的条文。

6.1.10 增加了只有各中桥均合格时,该单位工程才能评为合格;各中桥均优良时,该单位工程才能评为优良的条文。

6.1.11 本条为新增加的条文,允许特大桥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不同于附录A,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划分。

6.2 桥 梁 总 体

本节从总体的角度上对桥梁进行评定,其内容与评定项目与以后各具体分项工程不重复。 6.2.2 实测项目

选择了桥面中心偏位、桥宽、桥长、线形与高程的衔接作为实测项目。 人行道宽度的允许偏差,改为±10mm,原±10mm偏大。

引道中心线与桥梁中心线衔接的检查方法,改为“分别将引道中心线和桥梁中心线延长至两岸桥长端部,比较其平面位置”,使更明确和可操作。 桥头高程衔接由原±5mm改为±3mm。 6.2.3 外观鉴定

删除了桥台伸缩缝的减分条文,因伸缩缝已单独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6.3 钻孔灌注桩

6. 3. 1 基本要求

由于实测项目很多,故把孔径和孔深不得小于设计列入基本要求,以避免如列入实测项目后,孔径、孔深均不满足设计要求(即承载力不足)而仍能合格的不合理现象。一旦孔径、孔深不满足要求,必须返工。 6.3.1.5 由于钻孔灌注桩施工中往往会存在一些质量缺陷,放规定对钻孔灌注桩进行无破损检测,甚至钻芯检验,是非常必要的,应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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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工作。

6.3.2 实测项目

取消斜桩,因已基本不用。 6.3.3 外观鉴定

将无破损检测桩的质量少量缺陷而不影响使用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列入基本要求。

将嵌入承台的锚固钢筋长度不得低于规范要求列入基本要求。

6. 4 挖 孔 桩

6. 4. 1 基本要求

规定孔径、孔深不小于设计,理由同第6.3节。 6.4.2 实测项目

在倾斜度中,取消了斜桩,因为目前基本不用。孔倾斜度允许偏差,由原1%改为0.5%。 6.4.3 外观鉴定

对嵌入承台的锚固钢筋长度不得低于规范要求列入基本要求。

6.5 大直径空心桩

大直径空心桩一般采用钻孔、埋放预制桩段,桩段间以预应力连接,然后先桩侧、后桩尖两次压浆,使桩产生一定的负摩阻力,可消除断桩现象,提高桩的承载能力。 6.5. 1 基本要求

孔径和孔深不小于设计,列入基本要求,理由同6.3节。

大直径空心桩预制节段在工地浇筑时,应作为一个独立的分项工程,按6.13节进行评定。 6.5.2 实测项目

压浆是保证桩与土基紧密结合的重要手段,灰浆强度直接关系桩的承载能力,必须保证。

由于直径大,与一般钻孔灌注桩比,允许偏差可适当放宽,规定允许偏差随桩直径的增大而增大,即以直径2.5m为基数,每增1m允许偏差可增大若干,直径在其间者可进行内插。并按群桩或排架桩分别规定。

6.6 地下连续墙

是这次修订中新增加的节,其内容与施工规范一致。 6.6.1 基本要求

6.6.1.1 由于实测项目较多,故把地下连续墙深度、宽度作为基本要求,以避免分数过于分散而使质量控制困难。

6.6.1.4 地下连续墙往往分A、B两类间隔布置,先浇筑A型,后浇筑B型,要防止漏浆及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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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沉 桩

6.7. 1 基本要求

现场预制混凝土桩时,桩的预制应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6.7. 2 实测项目

鉴于不是每座桥都有直桩、斜桩,故将直桩、斜桩倾斜度合为一项,给予规定分。

6.8 管 柱

内容主要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制订。

6.9 沉 井

6. 9.2 实测项目

所设第7项平面扭转角度的检查项目,矩形沉井防止扭转后墩身布置的困难,在基岩不平时防止异形刃脚沉井与岩面的不匹配。

6. 10 砌 体

将桥梁工程中常用的几项砌体工程,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订出标准,以便于质量控制。

至于本节中未包括的项目,可按第4章砌石工程评定。 表6. 1O.2-2中,片石砌体大面积平整度允许偏差改为3Omm。原规定50mm偏宽。

6. 11 拱桥组合桥台

拱桥组合桥台用得较多,且较经济,但掌握不好,也易失败。根据已有的经验,制订了本节标准。 6. 11. 1 基本要求

组合桥台必须由几个组成部分共同抵抗拱的推力,各部分应紧贴,阻滑板不得断裂。如果不满足这些要求,就不能整体抗推。实践中往往有前台向河中移动而导致组成部分分离的情况,必须注意观测,并采取措施对已分离的空隙灌浆封闭,否则会导致拱圈开裂。

为抵抗推力,必须利用土重。要及早填土预压,使土密实,并采取排水和其他措施,促使沉陷及早完成。但填土过快,又会使桥台 发生过大的倾斜及向河中移动,因此应通过观测加以控制。 6. 11.2 实测项目

从众多影响因素中,抽出了沉陷完成量、填土完成量、台身后倾率及台的水平位移四项,按已有经验,给予规定值或偏差,并分别规定了分值。

6.11.3 外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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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鉴定的两项是在已确定基本要求和实测项目内容的前提下制定的,列出了接触面不平整及沉陷不均匀而影响桥面平整两项的减分标准。

6.12 钢筋加工及安装

表6.12.2-1和表6.12.2-3第2项不分箍筋和螺旋筋,允许偏差均为十0mm,-20mm。

6.13 混凝土浇筑

本节包括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浇筑。 6.13.1 基本要求

略有删节,并增加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在自重下不得出现受力裂缝的条文。

6.13. 2 实测项目

各类结构的质量标准均与《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相同。表6.13.2-2空心桩空心直径、空心中心与桩中心偏差,改为±5mm。墩、台身(表6.13.2-5)的竖直度或斜度,改为与柱或双壁墩相同的0.3H%且不大于20mm。

墩、台帽或盖梁(表6.13.2-7)的支座顶面高程中,对双支座连续梁规定了更严格的标准,以避免强迫位移引起的附加内力。 列出了就地浇筑梁(板)、就地浇筑拱圈的实测项目,以适应当前确实存在现浇梁、拱实际情况的需要。

增加了预制管节和大体积构件浇筑实测项目。大体积构件是指大跨径桥梁的大型基础、大型承台、大型锚碇等。

预制加筋土面板(表6.13-15)中,增加了预埋件位置一项,规定分中予以调整。 6.13.3 外观鉴定

增加了预制管节的减分条文,是将原第7章管涵一节中规定搬移过来。 增加了封锚混凝土的减分条文。

6.14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为简化评定,将预应力筋制作、张拉、孔道压浆合为一个分项工程。 6. 14. 1 基本要求

为避免可能出现因实测项目过多而形成重要项目不合格而分项工程仍合格的现象,将某些项目如接头不超过25%、预应力筋的接头质量以及压浆的水泥浆强度等,列入基本要求。 6. 14.2 实测项目

按钢绞线、粗钢筋,分先张法、后张法分别列出标准。

张拉应力值规定为符合设计要求。张拉伸长率按施工规范定为±6%。因主要按张拉力控制,故应力规定分高,伸长率规定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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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4.2-1束长<20m时,允许偏差加“及5”,以与规范一致。

6. 15 墩、台安装

本节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制订,以适应用预制块件拼装墩、台身的实际需要。

6. 16 梁、板安装

6. 16. 1 基本要求

强调支座垫板、梁板就位和两梁板之间填缝质量要求。 6. 16.2 实测项目

梁、板项面高程会直接影响桥面铺装,严重的会为此而修改设计。因此,在规定分中给予适当高分,目的在于安装时引起足够的重视。 板的倾斜度不存在什么问题,因此对板另规定分值(括弧内)。

6.16.3 强调梁板接缝底面的外观质量扣分。它属于桥梁工程外观质量通病之一,应引起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

6.17 顶推施工梁

6.17.2 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中的落梁反力控制,是为了防止反力过大而引起过大的主拉应力以致开裂。

6.18 悬臂施工架

6.18.1 基本要求

强调了合拢段两侧悬臂高差必须在设计允许范围内,以及梁体不得出现受力裂缝。

6.18.2 实测项目 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对悬臂浇注与悬臂拼装分别制定标准。这是因为悬臂拼装时,预制块件强度、尺寸等已在预制混凝土分项工程中得到评定,而不必在悬臂拼装中体现;而悬臂浇注则必须包括强度、尺寸等因素在内。

修订中,将轴线偏位与顶面高程允许偏差均与跨径相关:轴线偏位在L≤100m时,仍保留为10mm,L>100m时为 L/10000;顶面高程在L≤100m时为±20mm,L>100m时为±L/5000,同时增加相邻节段高差为10mm的规定。

检查项目中,列出一项同跨对称点高程差,这是为了控制同跨两侧误差不反向累计而导致合拢段两侧高程差过大,其允许偏差同顶面高程。 6.18.3 外观鉴定

列出了线形不平顺、梁顶面不平整、折变、出现非受力裂缝及箱内垃圾减分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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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体出现非受力裂缝,是指收缩缝。

箱梁建筑垃圾清理,为减轻不必要自重及文明施工所必需。蜂窝麻面的减分值加重。

6.19 拱的安装

6.19.2 实测项目

内容分主拱圈安装及腹拱安装两部分,前者是分段吊装,后者一般是整体吊装。

表6.19.2-1中,将主拱圈轴线偏位与拱圈标高的允许偏差均与跨径相联系;L≤60m时轴线偏位仍保留为10mm,L>6Om时为 L/6000;标高 L≤60m时为±20mm,L>60m时为±L/3000,即轴线偏位与标高比过去均有所放宽,这符合跨径越大,偏差一般也较大的实际情况。对称点高差允许偏差也用此值。同跨各拱肋相对高差允许偏差放宽为20mm。同跨各拱肋间距的允许偏差改为±10mm。

表 6.19.2-1及6. 19.2-2中均取消跨径一行,因为这是由墩台决定的,拱的安装中无法控制或调整。规定分有所调整。

6.20 悬臂拼装的桁架拱、桁架梁

是根据现有的经验,并参考拱的安装及梁的悬臂拼装的标准而制订。轴线偏位与弦杆高程的允许偏差也与跨径相联系,轴线偏位增加了L> 60m时,允许偏差为L/6000,高程与其他拱桥一致,即 L≤60m时为±20mm,L>60m时为±L/3000。对称点相对高差与高程允许偏差同。

6.21 转体施工梁、拱

6. 21.2 实测项目

轴线偏位的允许偏差与跨径相联系,改为L/6000。

由于整体施工,而且可调,故标高要求比上两节严格,未与跨径联系。

6.22 劲性骨架混凝土拱

根据已有十几座桥的经验制订。 6.22.1 基本要求

施工最困难的要数混凝土浇筑。基本要求中规定了须严格按设计规定采取措施,以防止骨架的失稳,删除了混凝土浇筑由拱脚向拱顶进行及拱顶压重的提法,因为现已有更好的浇筑程序及防止骨架失稳的方法。基本要求也规定了要防止各层浇筑中挠度误差的累加,并规定加强观测控制挠度。

6.22. 2 实测项目

分劲性骨架加工及安装和混凝土浇注两个实测项目表。

劲性骨架安装的轴线偏位规定为L≤ 60m时为10mm,L >60m时为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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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浇筑混凝土时,则增加了L=200m时的界限,L=200m时为50mm;L>200m时为L/4000,L=60~200m间时内插。

由于劲性骨架较柔,故对称点高差及高程偏差改为不大于设计要求。 浇筑混凝土供时,允许偏差全拱都规定为L/3000,对称点高差允许偏差也用此值。 6.22.3 外观鉴定

规定了骨架拱轴无折弯及露筋、蜂窝麻面减分值。

6.23 钢管混凝土拱

由于钢管混凝土拱已在我国大跨径拱桥上使用,且有发展推广的趋势,故有必要制订评定标准。 6.23.1 基本要求

应采取施工措施,保证管内混凝土饱满,管壁与混凝土的紧密结合。删除原来的宜用微膨胀或无收缩混凝土的条文。 6.23.2 实测项目

分钢管拱肋制作与安装和混凝土浇注两个实测项目表。 钢管直径改为 D/500及5mm,接缝错台改为0.2壁厚,这是根据冶金部发布的行业标准《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规范》制订的。 钢管拱肋制作中,主要是焊接工作,把钢板焊成管段,再把管段焊接成拱段,因而在指标中突出了焊缝质量问题,但取消X射线检查。

拱圈高程的允许偏差,钢管拱肋安装改为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注时,考虑又有可能产生偏差,定为L/3000,增加了对称点高差,也用此值。

钢管拱肋制作中,主要是焊接工作,把钢板焊成管段,再把管段焊接成拱段,因而在指标中突出了焊缝质量问题,但取消X射线检查。

拱圈高程的允许偏差,钢管拱肋安装改为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注时,考虑又有可能产生偏差,定为L/3000,增加了对称点高差,也用此值。

轴线偏位的允许偏差,安装时与其他拱一样为L/6000,而混凝土浇注时,可予以放宽至L/4000。

6.24 中、下承式拱吊杆的安装

本节标题,由原来“中、下承式拱吊杆的制作与安装”,改为“中、下承式拱吊杆的安装”。 6. 24.2 实测项目

吊杆的拉力测定与调整,是保证下承式拱系杆不出现开裂的重要环节,故列为实测项目。

取消竖直度和制作长度两行。上下吊点位置改为吊点位置,允许偏差不分纵、横向都改为10mm。增加了吊点高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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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5 钢筋混凝土索塔

6. 25. 1 基本要求

增加横系梁施工中,不得因变形、温度或预应力而出现裂缝的条文。 6. 25. 2 实测项目

斜拉桥索塔中锚固点高程允许误差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为±10mm,索塔倾斜度允许偏差改为塔柱高H/3000,且不大于30mm或设计要求。塔顶高程改为系梁高程。

增加了悬索桥索塔的内容,参照斜拉桥索塔制订。

6.26 悬臂施工斜拉桥的梁

本节标题由原悬臂施工混凝土斜拉桥,改为悬臂施工斜拉桥,因增加了结合梁内容。 6.26.1 基本要求

有关混凝土梁悬臂施工和钢梁的基本要求同6.18节和6. 33节,不重复列出。

6.26.2 实测项目

混凝土斜拉桥分悬浇和悬拼,分别列出标准。其内容为悬臂施工及斜拉索张拉的综合,比悬臂施工梁增加了张拉力和梁的锚固点高程两项,标准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制订,悬拼斜拉桥的混凝土梁预制,为独立的分项工程。

增加了结合梁斜拉桥的实测项目。

轴线偏位与跨径相联系,混凝土斜拉桥L≤100m时仍保留为10mm,L>100m时为 L/10000;结合梁斜拉桥 L≤200m时为10mm,L>200m时为 L/20000。

梁锚固点高程与跨径相联系,混凝土斜拉桥L≤100m时仍保留为 20mm,L>100m时为 L/5000;结合梁斜拉桥L≤200m时为20mm,L>200m时为L/10000。 6.26.3 外观鉴定

有关混凝土梁悬臂施工和钢梁的外观减分,同6. 18节和6.33节,不重复列出。

6.27 悬索桥锚固系统安装

是这次修订时新增加的一节。

悬索桥中,主缆的拉力通过锚固系统分散传递到锚碇混凝土上。 锚固系统有刚架锚固系统及预应力锚固系统两大类,前者在西陵长江大桥、虎门大桥与汕头海湾大桥中采用,国外为日本常用;后者在江阴长江公路大桥中采用,国外为欧洲各国常用。本节中分这两大类,分别列出其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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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应力锚固系统中,较多采用前锚式,故本节中仅列出前锚式预应力锚固系统的评定标准,参照江阴大桥的标准制订。

在刚架锚固系统中,有拉杆式及前锚梁式,表6. 27. 2-2列出的是拉杆式刚架锚固系统的评定标准。

6.28 悬索桥锚碇混凝土

是这次修订时新增加的一节,悬索桥锚碇混凝土也是一种大型混凝土构件,基本与6.13节相同,现单独列出。

6. 29 索鞍安装

无论是全铸索鞍,或是铸焊索鞍,都是工厂制造,按规范验收,出合格证,才能出厂。本节不需列出制作标准,产品也不需在工地评定。 主索鞍在安装时,一般留有预偏心,其值由设计确定,在安装箱梁过程中,主索鞍需按设计规定的阶段和数值,将其调整,最终得到正确位置。因此,在索鞍安装后一段时间内,是允许移动的,最终应锁定牢固。 散索鞍安装要求更严格,也要按设计规定,给以预偏量,最终得到正确位置。

6.30 主缆架设与防护

6. 30. 1 基本要求

本节内容主要是架设索股、成缆、紧缆、缠丝与防护,作为一个分项工程,以简化评定。

多数桥上都采用厂制索股,生产条件较好,质量有保证。出厂前根据规范已进行验收,不必再在工地进行评定,因此未列出制索标准。个别桥曾采用现场制索股,这不一定是方向,也应和厂制索股一样的标准验收合格后才能架设。欧洲较多采用的现场编缆法制索(AS),在我国还缺乏实践,这里没有列出评定标准,待有经验时再补。 6. 30.2 实测项目

规定基准索股标高允许偏差中跨跨中为L/20000,边跨跨中为中跨跨中的2倍。

5个实测项目中,将索股标高、索股力偏差及主缆防护三项作为重点。索股标高与索力偏差是互相关连的,标高误差大,索力也往往满足不了要求。

6.30.3 外观鉴定

对于索股的鼓丝、扭转等现象,要从严掌握减分。

6.31 加劲梁的安装

是这次修订时新增加的一节。

本节内容包括吊索的安装与防护、箱或桁架梁的安装,钢箱或桁架的工地连接与防护等内容,将其合为一个分项工程,以简化评定。

23

索夹、吊索锚具以及钢箱或钢桁架,均在工厂制造,故在本节中未列出制作标准。按规范验收合格后,在工地安装。

6.32 悬索桥支座安装

鉴于悬索桥的支座除传递竖向力外,还传递横向风力,限制纵向位移,故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分项工程。

这一节是参照虎门大桥和江阴长江大桥的评定标准制订的。

6. 33 钢梁的安装和防护

内容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制订。

6.34 桥面铺装

6.34. 1 基本要求

增加桥面铺装的要求应符合同级路面的条文。 6.34.2 实测项目

表6.34.2中平整度一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平整度沥青混凝土面层时改为1.5,增加了IRI指数,并取消了3m直尺。沥青面层的横坡改为±0.3%,与路面一致。

取消宽度一项,因桥梁总体中已有。取消纵断高程一项,因已控制梁标高及桥面厚度。增加构造深度一项。

复合桥面时,必须对混凝土桥面及沥青桥面都作评定才能保证桥面平整度。此时混凝土桥面不必作抗滑构造。现相当一些工地对混凝土面层浇筑粗糙,厚度不均,藉口可用沥青面层调整,实际沥青面层厚薄不均,很难保证平整度。

6.35 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铺装

我国过去修建过一些小悬索桥,沥青混凝土面层往往因与钢桥面结合不好而损坏。关键在于选择性能好的防水胶、粘结层和沥青混凝土面层,按规定的工艺精心施工,才能保证质量。

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面层因不能取样,必须按规定的吨位与遍数碾压。

平整度检测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必须用平整度仪,标准差为1.5mm,或用IRI指数,不得放宽质量标准。其他公路可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

6. 36 伸缩缝安装

伸缩缝的安装,要避免和桥面纵坡相差太大情况的出现。否则车辆驶过伸缩缝,就要发生跳动,既不舒适,又易松动,将影响伸缩缝的使用年限。故在实测项目中,除规定与桥面高差外,还规定与桥面纵坡差,小型伸缩缝测纵向两端锚固混凝土标高差,大型伸缩缝测缝纵向两侧标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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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7 人行道铺设

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内容制订。

6. 38 栏杆、护栏

6. 38.2 实测项目

把实测项目分为栏杆及护栏,分别列出标准。由于桥上护栏多采用墙式现浇,故按现浇列出检查项目。

7 涵洞工程

7. 1 一般规定

7. 1.5 涵洞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应作为一个独立的分项工程。评定合格后方可安装。

7.2 管 涵

7.2.1 基本要求

删去了管座混凝土材料必须符合要求的条文,因实测项目中已作具体检查。

7. 2.2 实测项目

表7. 2.2管座宽度改为管座宽、厚度。 7. 2.3 外观鉴定

把预制管节的减分移至第6章混凝土浇筑一节,与预制管节质量评定放在一起。

7. 3 盖板涵、箱涵

7. 3.1 基本要求

增加7.3.1.4作为通道时净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条文。 7. 3.2 实测项目

增加结构尺寸一项,使主要结构的质量评定更有依据。 7. 3.3 外观鉴定

跳车减分增大为3~5分。

7. 4 拱 涵

表7.4.2第3项增加涵台尺寸的允许偏差。

7. 5 倒虹吸管

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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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顶人法施工的桥、涵

为叙述方便,把顶入法施工的桥、涵放在一起。

8 隧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2~8.1. 5 叙述了隧道洞口开挖、洞门和翼墙的浇筑、隧道路基、路面和隧道排水等工程,应根据本标准有关章节来评定。这表明了隧道不仅有8.2~8.4的分项工程,还有上述一些项目,都须加以评定。 隧道路基,是修订时增加的。

8.1.6 增加了只有各隧道均合格时,该单位工程才能评为合格,各隧道均优良时,该单位工程才能评为优良的条文。

8.1.7 本条为新增的条文,允许特长隧道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不同于附录A,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划分。

8.2 隧道总体

本节的目的在于从总体上保证隧道使用功能而进行的质量评定,内容与以下各节不重复。 8.2.2 实测项目

表8.2.2路线中心线与隧道中心线的衔接一项的检查方法改为“分别将引道中心线和隧道中心线延长至两侧洞口,比较其平面位置”,使更明确而可操作。

边坡、仰坡的规定值,改为不大于设计。 8.2.3 外观鉴定

对渗漏水减分作了调整,并区别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按渗漏严重程度减分。

8.3 洞身开挖

8.3.1 基本要求

拱部允许坚硬石质突入衬砌断面的条文,按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修改,要求更为严格。 8.3.2 实测项目 边墙、仰拱、隧底超挖参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改为平均100mm。 8.3. 3 外观鉴定

对洞顶浮石,增加了必须清除的内容,并减分。

8.4 洞身支护和衬砌

8.4.1 基本要求

增加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95%的条文。 8.4.2 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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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喷支护实测项目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喷层厚度中增加平均厚度≥设计厚;其余≮0.5设计厚度的其余两字改为最小厚度,每3m检查1点改为每2m检查1点。

衬砌实测项目中,净高、宽度一项移至隧道总体,避免重复。规定分有所调整。

9 交通安全设施

本章有关评定标准根据《高速公路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编制。经实际应用发现有些技术指标规定过严,此次修订时均作了适当调整。

9. 1 一般规定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本标准相关章节和设计文件或其他相关规范进行评定。

鉴于交通工程产品生产厂家较多,质量良莠不一,9.1.5条强调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9.2 标志

9. 2. 1. 3 标志的制作增加应符合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的规定。

9.2.2 实测项目表9.2.2中原标准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规定过严,此次修订作了调整,规定分值也作了一定调整。鉴于标志数量不多,检查频率改为100%。

9.2.3 外观鉴定增加了9.2.3.3款,对标志板面的表面缺陷规定了扣分幅度。

9.2.3.2款,对钢筋混凝土柱表面,要求应光滑平整,扣分幅度从5分减小至1~2分。

9. 3 标 线

9.3.1.1 标线材料要求改为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的规定。

9. 3. 1. 4和9. 3.1.5款,予以删除,因其与标线喷涂无关。 9.3.2 实测项目

(1)厚度,改按溶剂常温涂料、溶剂加热涂料和热熔型涂料分类,给出了厚度规定值范围。对于热熔型涂料,设计厚度变化幅度较大,故规定为:设计值±0.25mm。

(2)标线宽度允许偏差改为±5mm,横向偏位改为±30mm。

(3)规定分值作了适当调整,强调了标线喷涂厚度和宽度,对横向偏位的规定分作了较大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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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外观鉴定中增加了反光标线的玻璃珠喷撒不均匀和标线厚度不均匀的减分规定。

9.4 视线诱导标

9.4.2 实测项目表9.4. 2中1~3项检查项目适当放宽了允许偏差规定。

9.4. 3 外观鉴定中,9.4. 3.2款防锈层改为防腐层,对其表面缺陷作了从严要求。9.4. 3.3款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垂直度改为不超过±8mm/m;由于视线诱导标不完全有专设立柱,故其垂直度指标未列入实测项目,而在外观鉴定中予以检查评定。

9.5 波形梁护栏

9.5.1.2 对波形梁钢护栏产品的要求改为必须符合部颁《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的规定。 9.5. 2 实测项目表9.5.2中各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作了适应生产实际的调整。

9.5.3 外观鉴定中,9.5.3.1款对波形梁护栏的表面缺陷作了从严限定,9.5.3.3款增列了不得现场焊接和钻孔的规定,提出了对立柱顶部的缺陷扣分规定。

9.6 混 凝 土 护 栏

9.6.1.1 混凝土护栏断裂后将影响护栏的美观和防撞性能,故应严格限制。

9. 6. 2表 9. 6 2护栏地面以上中心高度的允许偏差±2mm要求过严,改为±10mm,使之于路面的纵断高程要求一致。

9.6.3.1 块件之间的错位从不大于2mm改为不大于5mm。

9.6.3.2 混凝土护栏表面缺陷除蜂窝麻面外增加裂缝、脱皮等缺陷。扣分幅度由5分减至2分。原9.6.3.3款关于损边、掉角的扣分规定予以删除。

9.7 缆 索 护 栏

9.7. 1.1 安装前,缆索的直径、性能、质量和抗拉强度应逐条试验,当一条缆索截成数段交货时,可从中任取一条试验,如合格,则其余各段可免于试验,否则,视该条缆索不合格。镀锌质量按5%比例抽验、锚具的检验率为100%。

9.7.2 实测项目表9.7.2中各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作了适当调整。并增列混凝土强度检查项目,表列规定分立柱竖直度由30分下调至10分,并分配给混凝土强度20分。

9.7. 3.1 表面缺陷原为镀锌层表面气泡、剥落,现改为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未镀锌面、划痕等表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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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防 眩 设 施

9.8.1.5 防眩设施应具有一定的抗风能力。因此,在检验时可用手晃动防眩板(网),若有晃动感并表明是由连接不牢引起的,则可视其为不合格,拒绝检验,待加固稳定后再予以检验。

9.8.2 实测项目表中各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和检查频率作了调整。

9.9 隔 离 栅

9.9.1.1 此款要求隔离栅在施工时应注意立柱位置的准确性以及网面的张拉度。

9.9.2 实测项目

(1)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作了适当调整。 (2)增加混凝土立柱强度检查项目。

(3)规定分按混凝土柱和金属柱分别设定。 9. 9. 3 外观鉴定

(1)9.9.3.3款为新增的对金属立柱的外观缺陷扣分规定。 (2)9.9.3.4款对混凝土立柱要求和缺陷规定进一步明确。

9. 10 紧 急 电 话

9.10.2 实测项目表中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作了适当调整。 9.10.3 外观鉴定中,

9. 1O. 3. 1款内容原为针对混凝土立柱,不妥,改为针对金属立柱的有关缺陷。

9. 11 照 明 设 施

9.11.2 实测项目表中灯柱竖直度允许偏差改为±5mm/m。 9. 11. 3 外观鉴定

减小了各款的扣分幅度。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1)路基工程

①路基土石方分部工程中,增设土工合成材料分项工程。 ②路肩为了评定的方便,移到路面工程。

③将小桥与涵洞分为两个分项工程,小桥以座为单元,涵洞则 以1~3km路段为一个分部。

④大型挡土墙以每处为单元,作为分部工程,对其作了定义。 (2)路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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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定方便,将路肩移至路面分部工程。 (3)桥梁工程

修订中增加了悬臂施工结合梁斜拉桥的梁、锚喷支护、大直径空心桩、地下连续墙、伸缩缝安装及有关悬索桥的一些分项工程。将半刚性骨架改名为习惯用的劲性骨架,将吊杆的制作与安装改为吊杆的安装,因制作通常都在厂内进行,验收后即可安装,不必对产品进行现场评定。 (4)互通立交工程

作为独立的单位工程,分为桥梁、匝道两个分部工程,以下又各有一些分项工程。

至于分离式立交,仍归桥梁工程。 (5)隧道工程 洞身开挖(分段)、锚喷支护不作为主要分项工程。 (6)交通安全设施等 作为独立的单位工程。

分为四个分部工程,每分部又有几个分项工程。除混凝土护栏可能预制外,其他都为成品安装,故仅列护栏和柱预制分项工程。

如有本附录本列出的分项工程,但又无法列入其他单位工程时,可放到本单位工程另设的分部工程中。

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B.0.1 对于标准试验组数,有些施工单位一般做一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于密度试验确定标准密度。但是,标准密度值是衡量现场压实度的尺度,要求具有足够精度。对于均质土壤和材料,由于平行试验误差,一组试验求得的标准值难以如实反映试样的实际情况,为此,规定标准密度一般应做平行试验,以平均最大干密度作为标准密度值。

B.0.2 现场压实度检查试验方法,对粗粒土和路面结构采用灌砂法、水袋法,必要时采用钻孔取样蜡封法;对于细粒土,按照土工试验规程,环刀法和灌砂法两种试验方法均可采用,核子密度仪可作适时快速检控应用,但需与常规方法进行对比,以验证其可靠性。 B. 0.3 特定土质或材料的压实质量主要取决于压实工艺及其含水量等条件,但土质和材料的均匀性对压实度指标也会带来明显影响,实际上,一定程度的不均匀性在所难免。为此,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压实度合格评定,并增列了单点极值规定是合理的。压实度代表值和单点极值均作为否决指标,任一指标低于规定值时,压实度评为零分。 小样本数压实度检查评定见2.1.3条文说明。

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本附录内容与国标《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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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尽可能地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数理统计评定方法。

只要材料和配合比不变,混凝土构件如桩、盖梁和梁等的混凝土强度都应尽可能采用数理统计评定。文中同批,梁可以每孔或每二、三孔(较窄桥时)作为一批,中、小跨径桥的桩、盖梁,可以数孔作为一批。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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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混凝土试件组数也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80~100组。

如果在一些构件浇筑后较长时间才浇筑另一些同类构件,或者时间虽不久,但温度等气候条件变化较大时,则不应视作同批,而应分别评定。

附录E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这是本次修订时新增加的附录,是由于喷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强度的评定方法均不同于水泥混凝土所致。内容按国标《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86—85)及行业标准《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编写,两者不一致时,以国标规定为准。国标仅对重点工程采用数理统计评定,由于隧道锚喷支护为一般工程,故用非数理统计评定。

附录F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E.0.1 试件6件为一组,系国标《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的要求。

增加了拱圈砂浆应同时制取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的内容。

附录G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

本附录内容摘自《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对试件数量作了合理调整。

附录H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本附录主要内容摘自《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厚度质量评定:确保结构层的平均厚度,以代表值是否小于设计厚度减代表值的允许偏差为评定标准,如超出,则厚度规定分评为零分;如未超出,则按单点测定值是否超过极值计算合格率并计分。

附录I 路基、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本附录的主要修改为:

1.按《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014—97)修改与保证率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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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但当设计弯沉值按以往的《公路柔性路面设计规范》确定时,Z a的采用则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Z a=2.0;二级公路Z a=1.645;三级公路Z a=1.5。

2.规定用两台弯沉仪同时测定左、有轮弯沉值时,应按两个独立测点计,而不能采用左、有两点的平均值。

3.增加了温度修正和季节修正的考虑因素。

附录J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分别制定检验评定用表。 附表5-5工程汇总表用于相同结构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汇总,以便进行上一级工程质量评定。由于大桥、长隧道权值为2,中桥、其他隧道权值为1,故列出权值、加权得分两列,结果是加权平均分。 附录J附表5-4建设项目(或标段)质量检验评定表适用于标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本表按标段的单位工程列出实得分数和质量等级,计算各标段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平均分值,并据以评定各标段的质量等级。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按各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值和相应权值,计算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建设项目所属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结果计算单位工程优良率。采用建设项目质量评分和单位工程优良率双指标评定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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