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最新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

2020-02-05 来源:步旅网
最新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常学习、⼯作和⽣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是⼩编为⼤家收集的最新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最新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动物疫病的突发与流⾏,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与谐构建,⼈民⾝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产,有着⼗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据国务院《重⼤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与省《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组织领导

  街道成⽴防治重⼤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疫病的接报、上报等⼯作。  ⼆、保障体系

  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街道防治重⼤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与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政村主要负责⼈要在上级与街道防治重⼤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指挥下通⼒协作,按照“早、快、严、⼩”的原则,进⾏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

  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各有关单位、有关⼈员要在指挥长的统⼀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作是:  兽医站:

  1、兽医站卫⽣防疫⼈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作。

  2、加⼤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与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与⽆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作。  医院:

  1、负责疫区与⾼危⼈群的医学监测与预防⼯作。

  2、发现有疑似重⼤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防疫⼈员对疫点、疫区内⼈群易感染的场所进⾏消毒灭源⼯作。  财政所:

  1、安排⼀定资⾦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作。

  2、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要及时划拨⾜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作。  派出所: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与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作。  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作。  民政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与救灾⼯作。  四、成⽴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由街道防治重⼤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与各⾏政村(居)⼲部组成。服从上⼀级与街道防治重⼤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指挥、调度。

  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应急队员必须在第⼀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扑灭疫情的前期⼯作。  五、宣传教育

  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指挥部成员及疫区村(居)⼲部要及时做好群众⼯作,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协助配合兽医卫⽣防疫⼈员尽早、尽快的控制疫情、扑灭疫情,绝不允许私藏感染病畜,遗留后患,如发现将进⾏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动物疫病⼯作放在讲政治的⾼度来认识,要严肃⼯作纪律,履⾏⼯作职责,玩忽职守、⼯作失误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的责任。

  2、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各有关单位、有关⼈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的⼯作,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确保⼈员不感染。

  3、根据“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免疫要求,各⾏政村、兽医卫⽣防疫⼈员要真正做到动物重⼤疫病的防疫⼯作,不漏村(居)、组、户,不漏⼀畜⼀禽,确保我街道动物重⼤疫病的防疫密谋达标,动物免疫抗体达标,⼒争我街道不发⽣重⼤动物疫情。  最新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1总则

  l.1编制⽬的

  全⾯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动物疫情的能⼒,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动物疫情,最⼤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范围

  本预案适⽤于我市⾏政区域内突发重⼤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龙江出⼊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领导、指挥、协调我市⾏政区域内突发重⼤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动物疫情和突发⼀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案;统⼀组织实施突发重⼤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重⼤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品、交通及通信⼯具等,并负责⽇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安排资⾦使⽤计划;对相关⼈员进⾏重⼤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动物疫情应急资⾦,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资⾦。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政机关及其⼯作⼈员在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中履⾏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突发重⼤动物疫情期间⽣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作,统⼀组织对突发重⼤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作。  市卫⽣计⽣委负责疫区内⼈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为。  ⿊龙江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动物疫情处理⼯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动物疫情⼯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常⼯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突发重⼤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监控组、⼯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调度指挥各⼯作组按照各⾃职责分⼯开展现场处置⼯作。  2.2.3 各⼯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害化处理⼯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员的消毒⼯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作。

  卫⽣监控组由市卫⽣计⽣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作。

  ⼯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重⼤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作;对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进⾏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员进⾏培训;对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和完善突发重⼤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病学调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发现已经发⽣或可能发⽣突发重⼤动物疫情时,都应当⽴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即派⼈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协助进⾏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动物疫情后1⼩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重⼤动物疫情发⽣后,政府应在4⼩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动物疫情的,应当⽴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及联系⽅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监督机构应当⽴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Ⅰ级)、重⼤(Ⅱ级)、较⼤(Ⅲ级)和⼀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红⾊、橙⾊、黄⾊和蓝⾊表⽰。  4.2分级标准

  发⽣下列情况之⼀的,认定为特别重⼤动物疫情(Ⅰ级):

  (1)⾼致病性禽流感在21⽇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政区域发⽣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政区域连⽚发⽣疫情。

  (2)⼝蹄疫在14⽇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严重疫情,且疫区连⽚。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动物疫情。  发⽣下列情况之⼀的,认定为重⼤动物疫情(Ⅱ级):

  (1)⾼致病性禽流感在21⽇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政区域发⽣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政区域连⽚发⽣疫情。

  (2)⼝蹄疫在14⽇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疫情,且疫区连⽚发⽣;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政区域发⽣疫情,或者有新的⼝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疫情。

  (3)在⼀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政区域发⽣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瘟、⽜肺疫等疫病在我省⾏政区域内⼜有发⽣,或者我国尚未发⽣的疯⽜病、⾮洲猪瘟、⾮洲马瘟等疫病传⼊我省或者发⽣。

  (5)在⼀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菌病、结核病、狂⽝病、炭疽病等⼆类动物疫病暴发流⾏,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动物疫情。  发⽣下列情况之⼀的,认定为较⼤动物疫情(Ⅲ级):

  (1)⾼致病性禽流感在21⽇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政区域内发⽣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蹄疫在14⽇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政区域内发⽣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政区域内发⽣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政区域内发⽣布鲁⽒菌病、结核病、狂⽝病、炭疽病等⼆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

  (5)⾼致病性禽流感、⼝蹄疫、炭疽病等⾼致病性病原微⽣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突发动物疫情。  发⽣下列情况之⼀的,认定为⼀般动物疫情(Ⅳ级):

  (1)⼝蹄疫、禽流感、⼩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政区域内发⽣。

  (2)猪瘟、新城疫、绵⽺痘/⼭⽺痘、⾼致病性猪蓝⽿病在1个县(市、区)的⾏政区域内暴发流⾏。  (3)⼆、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政区域内暴发流⾏。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等,对较⼤和⼀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突发重⼤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即组织做好⼈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突发重⼤动物疫情在本⾏政区域内发⽣,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指挥,⽀援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地的应急处理⼯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动物疫情)、Ⅳ级(突发⼀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援。  5.2.2Ⅱ级(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开展响应处置⼯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领导本⾏政区域内应急处置⼯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作。  5.2.4Ⅳ级(突发⼀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领导本⾏政区域内应急处置⼯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

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员、交通⼯具进⾏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我防护能⼒。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员应当配备防护⽤品、⽤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命⽀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员进⼊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动物疫病发⽣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群间疫病的发⽣,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消毒,限制有关⼈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我防护能⼒。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即动员社会⼒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害化处理等项⼯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播、电视、报刊和⽹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  5.7应急响应终⽌

  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最后⼀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动物疫情、重⼤动物疫情、较⼤动物疫情、⼀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员对突发重⼤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原因、防治⼯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中英勇献⾝的⼈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重⼤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的物资、运输⼯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产

  突发重⼤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活保障,做好对疫区⼈员的防治救助和⽣活救助⼯作,提倡和⿎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为疫情的应急处理⼯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的接收,分配和使⽤⼯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具纳⼊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由畜牧兽医、公安、卫⽣计⽣、市场监督、⾷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突发重⼤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调动使⽤,具体实施扑杀、消毒、⽆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服务。突发重⼤动物疫情发⽣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具优先安排、优先放⾏。

  7.2.3医疗卫⽣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开展重⼤动物疫病(⼈畜共患病)的⼈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计⽣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动物疫情⼯作的需要,根据本⾏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家签订供货合同,实⾏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剂、消毒药品(过氧⼄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碱、甲醛、⾼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品:包括进⽓连体⾐裤、重胶⼿套、普通⽩⼤褂、帽⼦、⼝罩、防⽔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军床、警戒带、警⽰灯等。

  (8)其他⽤品:⽑⼱、⼿电筒、⼀次性注射器、⾼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于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重⼤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病学、野⽣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案的策划、制定和执⾏。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播、电视、报刊、互联⽹、⼿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泛开展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为和⽅式对待突发重⼤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的作⽤。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员进⾏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员培训⼯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变化的。  (2)市重⼤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重⼤调整的。  (3)重⼤动物疫病发⽣、发展规律出现重⼤变化的。

  (4)在突发重⼤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重⼤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重⼤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效)时间  本预案⾃印发之⽇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重⼤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给养殖业⽣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民群众⾝体健康与⽣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定区域,短时间内发⽣波及范围⼴泛、出现⼤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平。  最新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成⽴应急⼩组

  公司成⽴疫情应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并制定出科学、可⾏的⼯作⽅案和应急⽅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法和具体责任。⼩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及公司全体职⼯要密切配合,形成合⼒,确保各项⼯作落到实处。

  领导⼩组要加强对全体职⼯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在认真做好⽇常⼯作的同时,注意个⼈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组和卫⽣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防疫⼯作。  ⼆、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品等物资的⼯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

  3、业务部xxx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发布发⽣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防病知识宣传,提⾼公司员⼯⾃我防范能⼒;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组的统⼀指挥下,使卫⽣防病和医学救护⼯作⾼效、有序进⾏。

  5、xx货场、xx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品等物资的⼯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发布发⽣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防病知识宣传,提⾼公司员⼯⾃我防范能⼒。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作。  三、预防疫情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作:

  1、通风⼯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空调 , 要使⽤空调,必须定期换⽓ 。  2、消毒⼯作:除加强⽇常卫⽣保洁⼯作外,员⼯个⼈要注重个⼈卫⽣。  四、应急对策

  1、疫情⼀旦发⽣,员⼯马上上报疫情应急⼯作领导⼩组,应急⼩组及时向卫⽣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步防治⼯作。

  2、应急⼩组要及时把发⽣病情的员⼯送卫⽣部门进⾏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作。

  3、对发⽣疫情的场所进⾏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病情员⼯接触到的员⼯到医院等卫⽣部门进⾏检查,避免疫情的扩⼤。

  4、疫情发⽣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作为重点,安全运⾏部作为安全归⼝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作。

  5、疫情发⽣时应急⼩组要成⽴专⼈⼩组和⼯会部门⼀起做好员⼯的教育和消除⼼理压⼒及正确引导性⼯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最新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为保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和流⾏时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流⾏,最⼤限度地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师⽣⾝体健康与⽣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件要求,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所学校发⽣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即组织救治,最⼤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的⾝体健康和⽣命安全。

  ⼆、⼯作⽬标

  ⾼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向离校学⽣,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群等⽹络渠道发放假期⽣活提⽰,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作,建⽴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堵内防。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教职⼯的宣传教育和⾃我防护⼯作。成⽴汪清县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教育局主要负责⼈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组织开展应急处理⼯作;  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履⾏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作;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形式,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领导组设组长1⼈,副组长4⼈  组长:xx

  组长⼯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指挥统筹⼯作。  副组长:xxx

  副组长⼯作职责:负责抓好所分管学校的疫情防控监督⼯作。

  成员: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和幼⼉园园长。

  成员职责:科室负责⼈结合实施⽅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所管辖⼯作范围内的疫情防控⼯作,各学校负责⼈制定学校的疫情防控实施⽅案,实⾏每⽇疫情“零报告”制度,做好

  学⽣、教职⼯宣传教育和⾃我防护⼯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科,主任由xxx兼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常⼯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信息,形成阶段性及总体应急⼯作报告。

  四、疫情监测、发现和报告  (⼀)病例监测和发现。

  各学校应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近期有⽆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地区的旅⾏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报告。

  学校⼀旦发现师⽣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即由所属学校组成的事件处理⼩组对有症状的师⽣进⾏观察、询问、隔离,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县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第⼀时间,将初步调查的疫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上报进展情况,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最新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

  近期,墨西哥、美国等地接连爆发了新型猪流感病毒疫情,为有效预防职⼯在⼯作中受到猪流感病毒感染,确保不发⽣猪流感疫情,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案:

  ⼀、成⽴应急处理⼯作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业务部、化制室、锅炉室、机修部、收运部等部门⼲部职⼯随时做好应急准备,⼀旦出现紧急情况,坚决服从⼯作安排。  ⼆、具体⼯作措施

  (⼀)加强对全⼚⼲部职⼯的教育和动员,做到全⼚上下统⼀思想,统⼀认识,团结⼀致。  (⼆)科学统筹,合理分⼯,各部门职责明确,协调⼀致。

  (三)密切与农业、⼯商、防疫等部门的联系,建⽴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

  (四)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卫⽣防护措施。职⼯在死禽畜收运、打捞、处理过程中严格做好戴⼝罩、⼿套,穿⾬鞋、防护服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消毒灭源⼯作,确保不发⽣感染事故。

  (五)建⽴处理情况报告制度。业务部门每天做好处理数量、病猪来源等情况登记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组和市环卫局报告。

  (六)做好职⼯健康监测。每天班前对参与⼀线作业的员⼯进⾏体温检查,对有发烧、眩晕、呕吐等症状的员⼯⽴即进⾏隔离并送医院诊治,做到及早预防、及早治疗。

  (七)做好化制室各类处理⼯具的保养和维修⼯作,确保状态良好;劳动防护⽤品储备充⾜,质量良好。  (⼋)合理调配调度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以利于随时出车收运。  (九)做好锅炉蒸汽供给⼯作,确保死禽畜处理彻底,实现⽆害化。

  (⼗)做好宣传⼯作。及时收集关于猪流感疫情的信息和预防知识,制作宣传⼩册,出版专题墙报,增进职⼯对疫情的了解,提⾼职⼯防范意识。

  三、⼯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组长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级抓⼀级,层层抓落实的应急责任管理机制。

  (⼆)坚决服从指挥。坚决服从市局的部署安排,从讲政治、保安全的⾓度将防猪流感⼯作严抓落实,做到领导率先带头,部门积极响应,职⼯积极参与。

  (三)确保死禽畜处理安全及时。各部门要密切注意相关信息动态,反应要迅速,配合要到位,⾏动要果断,处理要安全及时。  最新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6

  为进⼀步落实好我校师⽣员⼯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作,切实有效地防⽌重⼤传染性疾病在学校流⾏,为学校教育教学⼀线服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作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平时,防治结合,快速反应,依法管理,分层负责,依靠科学的原则。宣传普及重⼤传染病防治知识,建⽴防控⽹络,实施长效机制,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在隔离、早治疗”的⽅针,全⾯提升我校卫⽣保健⼯作。

  1、防控重⼤传染病发⽣与流⾏是学校⼯作第⼀要务,是政治纪律,学校⼀切⼯作服从防控⼯作。?  2、树⽴全局观念,服从统⼀指挥。做到:个⼈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3、疫情报告零时间,做到情况准确,保证信息畅通。监控求实,不瞒报、不漏报。  4、要求“两⼿抓”⼯作:求新、求严、求实、求细。  ⼆、成⽴领导⼩组  组 长:严国⽂  副组长:郭⽥平

  成 员:程思东 陈忠 赵强 冯阅 熊洪军 王芳及全体班主任和门卫、保卫、宿舍管理⼈员  三、⽇常防控⼯作

  加强⽇常防控管理,使教室、宿舍、各专⽤教室等场所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搞好环境卫⽣,落实晨午检制度,确定专⼈负责,对学⽣及教职⼯的发烧进⾏排查⼯作,监测体温,对体温异常(≥37.5oC)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员,及时与校医联系。具体⼯作分以下⼏点严格执⾏: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控常识

  利⽤⼴播、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进⾏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使学⽣了解各类重⼤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提⾼师⽣防护意识和公共卫⽣⽔平,消除学⽣的紧张和恐惧⼼理,培养学⽣良好的卫⽣习惯。

  向⼴⼤师⽣员⼯进⾏《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北京市⾮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禽流感防治管理办法》、《流⾏性脑脊髓膜炎防治管理办法》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  2.做好疫苗接种

  冬春季是⿇疹、风疹、流⾏性腮腺炎、⽔痘、和流感等呼吸道的⾼发季节,这些传染病的初期症状多以发烧、咳嗽为主,因此,要加强⿇风腮、流感、流脑疫苗的接种宣传动员,提⾼接种率,减少⿇疹、风疹、流⾏性腮腺炎和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病率,从⽽减少重⼤传染病在医院的交叉感染机会,使重⼤传染病病例得到快速、准确的诊断和救治。  3.建⽴通风制度,避免交叉污染

  加强教室、宿舍、饭厅等处通风换⽓,保持室内空⽓清新。  4.坚持晨、午检制度,妥善处理发热学⽣

  坚持晨、午检制度,对学⽣察⾔观⾊、重点询问,做好⼀摸⼆看三问,及时排查异常状况,做好记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旦发现师⽣员⼯有发热病例,⽴即送校医室排查。发现传染病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5.严格考勤,及时通报信息

  对缺勤的学⽣、⽼师、员⼯及时进⾏登记、调查,查明缺勤原因,如被医疗部门诊断为重⼤传染病或疑似⼈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对各部门的要求  1.对寄宿部的⼯作要求:

  1)每⽇早、中、晚三次对学⽣进⾏动态观察和重点询问。

  2)坚持宿舍、教室开窗通风,搞好宿舍、教室卫⽣,湿式清扫与⽇常消毒⼯作。  3)督促学⽣多饮⽔、对⽔壶卫⽣进⾏检查。  4)督促学⽣认真洗漱,勤换⾐,搞好个⼈卫⽣。

  5)教育学⽣就餐时不说话,不偏⾷、不挑⾷、不暴饮暴⾷。  2.对校医室的⼯作要求:

  1)指导全体师⽣做好消毒,防疫⼯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2)了解全体师⽣出勤情况,对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3)对⾝体有不适的师⽣实施隔离观察,做到四早。  4)对⾷谱做出指导,提出建议。  3.对⾷堂的⼯作要求:  1)坚持严把⾷品五道关。

  2)搞好⾷堂环境卫⽣、炊管⼈员个⼈卫⽣。

  3)严格贯彻落实《⾷品卫⽣法》、《学校⾷堂与学⽣集体⽤餐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我校《⾷堂⼈员⼯作守则》。  4)做好餐具、餐厅、操作间的消毒⼯作。  4.对后勤⼯作的要求:

  1)坚持做好校园环境卫⽣的清扫、消毒⼯作。  2)病⽣返校要通知医务室传达室接洽。  3)严格按要求做好楼道、宿舍的清扫⼯作。  4)做好每周⼀次全校紫外线的全⾯消毒⼯作。  5)搞好本⼈宿舍环境及本⼈个⼈卫⽣。  5.对年级组⼯作的要求:

  1)按着学校要求的消毒时间及⽅法进⾏教室和办公室的消毒。

  2)要求教室课间开门和窗通风换⽓,办公室勤开窗,以保证室内空⽓的清新。

  3)年级组每⼀名教师都要对学⽣进⾏预防知识的普及,并检查学⽣的预防情况,督促本组教师及学⽣锻炼、洗⼿、饮⽔健康等⼯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占⽤学⽣的户外锻炼时间。

  4)每位任课教师上课前都要对学⽣察⾔观⾊,有情况及时上报。  6.对班级⼯作的要求:

  1)晨午检时间班级顾问做好⼀摸⼆看三问,了解有⽆⽣病或不适的学⽣,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及追访。  2)监督、指导学⽣搞好环境卫⽣、个⼈卫⽣。  7.对教师的要求:

  1)教师要认真执⾏学校预防重⼤传染病⼯作的各项要求,做到不打折扣。要具有良好的卫⽣习惯和⽣活习惯,要有防病意识。

  2)⽇常⼯作中要摆正预防重⼤传染病和教育教学⼯作的关系。要把学⽣的⽣命安全和健康摆在第⼀位,把预防重⼤传染病⼯作作为学校第⼀要

务。

  3)以对⼯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实⾏健康⾸问责任制。  4)不带病坚持上班。  8.对学⽣的要求:

  1) 遵守学校的制度,每天按时上下学,体温≥37.5oC伴呼吸道症状时,在家隔离观察治疗,每⽇汇报体温及其它情况,退烧两天后⽅可返校。

  2) 养成良好的卫⽣习惯和⽣活习惯。经常洗⼿,坚持体育锻炼,坚持开窗通风,不与别⼈共⽤⽔杯、餐具等,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要捂嘴。

  3) 要有防病意识,学会⾃我保护,不去⼈员密集的地⽅。⾝体不适及时向⽼师和家长报告。?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天上课:

  班级→校医室→校疫情办公室(德育处)  2、夜间宿舍:

  宿舍→校医室→校值班领导→

  六、⽇常预防⼯作做到“六坚持”:

  1、坚持各部门⽇常消毒⼯作,及其他预防措施的实施。  2、坚持每天了解学⽣的健康状况。

  3、坚持做好各项防病⼯作记录,并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4、坚持全校师⽣的每⽇户外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5、流⾏病期间,坚持控制⼈员密集,减少师⽣集会。  6、坚持进⼀步改进教学⽅法,减轻师⽣过重的课业负担。【最新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