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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校老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步旅网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组:

为避免因学生外出实习或专业分流等因素给秋季学期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带来的操作困难,全面掌握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确保2012-2013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合理有效开展,请组织非毕业班学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工作参考

请根据《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时间安排

6月13日之前,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并上交学工组;

6月20日之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6月25日之前,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送交的材料有:

1.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的电子版和打印版(电子版请发送到贷款科邮箱:zzzxdk@gxu.edu.cn);

2.认定评议小组信息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包括《广西大学贫困学生申请表》、《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资产情况登记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等)。

三、注意事项

1.由于广西学生资助网的贫困生申请系统在8月1号才开通。请组织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8月1号之后上网完成网上申请,并下载打印《广西大学贫困学生申请表》,请各班级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申请表统一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科。

2.班级民主评议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关键。请各学院做好班主任老师的动员工作,让班主任老师都能亲自参与并组织好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3.原则上,不能出具由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学生不能进入班级民主评议环节。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后,可以在秋季学期开学后补交证明材料。

4.2012-2013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助困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将优先考虑在本次建立的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5.学校将会随机抽选30%的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

附件1.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2.广西大学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 附件3.认定评议小组信息表

附件4.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资产情况登记表 附件5.广西学生资助网高校贫困生申请系统使用指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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