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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意见

2020-09-26 来源:步旅网


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铁西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就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工作者的管理

(一)严格考勤制度

1、社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为1:00-5:00,如有变动,以街道正式通知为准。

2、社区工作者考勤以月为单位,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主要对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缺勤情况和婚假、产假、丧假进行记载。考勤结果经社区居委会书记签字,于下月5日前交街道指导科备案,作为社区工作者发放补贴的依据。

3、社区书记请病假、事假,需街道办事处主管主任批准,其他社区工作者请病假、事假,需社区书记批准,因病、因事不上班未征得领导同意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的20%,扣完为止。事假、病假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年终考核不允许评选为优秀等级。

4、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二)全角工作制度

在一定范围内,A为主办岗,其他人员都为协办岗,不仅要在A岗缺位时,协办岗立即顶位,还要在A岗繁忙时,其他空闲岗位也要自动顶位。每一名社区工作者都要有全局意识、“一盘棋”精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避免工作中存在“冷热不均”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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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三)“绿色”谈话制度

“绿色”谈话即开展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思想交流,通过谈话形式以达到思想沟通,将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出来,并及时予以解决,保证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端正的思想态度做好每天的工作。

1、 街道每季度组织社区书记开展一次绿色谈话,通过社区书记了解社区工作状况及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2、 社区副书记每月组织社区干部开展一次绿色谈话,谈话要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进行,内容要健康、积极向上,避免攻击性语言,让每一位社区干部都能畅所欲言,及时了解每一位社区干部的思想动态,对情绪不稳、工作状态不佳的社区工作者要对其开展单独的谈话,以勉励、开导为主,帮助其端正思想态度,使其以最佳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四)轮岗交流制度

1、跨社区交流。实行社区工作者在街道范围内的轮岗交流制度。轮岗一般与社区班子换届工作结合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届中进行。

2、社区内部交流。原则上每名社区工作者在同一岗位工作不超过六年,六年以上的,适情况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也将实行轮岗交流制度。

3、上挂。对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社区工作者,因工作需要可以暂时上挂到机关岗位工作。上挂社区工作者也实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年,充分发挥上挂岗位对社区工作者的锻炼培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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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工作者的培训

(一)实行分级负责的教育培训制度

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并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培训情况作为社区工作者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街道每年组织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一次,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

2、各科室每季度开展社区工作者专项业务培训一次,以学习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为主。

3、社区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及更新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素质。

(二)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的职称考试

社会工作师成为新的职业资格,意味着社会工作者首次被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范畴。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事社会工作是一项非常崇高和体面的工作,报酬也很不错。近在咫尺的我国香港地区,社会工作者收入稳定,一般初级社会工作者月薪在1.2万元-1.8万元港币,高级社会工作者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问题也在随之增加,社会工作者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做为一名社区干部,一名社会工作者,要想长久在本职工作中立足,就要有危机意识,通过各种努力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才不会被社会所淘汰,建议大家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的职称考试,为自己的将来做好铺垫。

三、社区工作者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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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实行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年终考核三种方式,其中日常考核40分,绩效考核40分,年终考核20分,总分100分。每次考核都要有详细记录,三次考核的综合结果作为评定全年工作的依据。

(一)日常考核。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以社区工作者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通过汇报、检查、观察等方式了解社区工作者对管区的掌握情况、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每次考核满分10分,每年四次。

(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实行居民评议、街道业务部门评议、社区委员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居民评议的比率占40%、街道评议的比率占40%、社区委员会评议的比率占20%进行综合确定。

居民评议的成员代表为30-50人,以社区党员、楼(院)长、单元组长、居民组长为主,形成居民评议意见。

街道评议以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核意见。

社区委员会评议是以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委员会会议上对工作进行述职的基础上,由本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之间进行评价,形成社区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居民评议、街道业务部门评议、社区委员会评议三种考核意见综合后形成绩效考核结果。

(三)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和模范社区工作者评选结合进行。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组成考核组,以听取工作汇报为主要考核方式对每个社区每名社区工作者进行考核。

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年终考核评定的综合结果作为评定全年工作的最终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提拔、调整岗位的依据。评定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将颁发“优秀社区工作者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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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遇与之前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兴华街道党工委、兴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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