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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大队部工作条例

2020-09-11 来源:步旅网


少先队大队部工作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学校。

第二条:少先队的任务是: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传统,立志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使少年儿童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诸方面得到发展,成为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有丰富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能力,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我校少先队组织最高领导为少先队大队部,设大队长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文艺委员、旗手一名、护旗手三名,受大队辅导员领导。

第四条:以班为单位设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受少先队大队部和中队辅导员领导。

第五条:每班一学习小组为一小队,设小队长一名

第六条:学校设大队辅导员一名,领导少先队工作,各班班主任为中队辅导员。

第七条:大队委、中队委、小队长的人员设置可以与班委和组长重合。有辅导员、班主任统筹决定。

第八条:各级队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配备干部。

三、队日活动

第九条:校少先队以“珍惜红领巾荣誉,向往共青团”作为教育主调。

第十条:少先队队日活动应突出以少先队组织教育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同时体现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思想。起活动内容应为:

学习先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文明礼貌;热爱组织、学当主人、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强健体魄、增强美感;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等。

第十一条:少先队活动每星期一次,应坚持教育性、自主性、实践性、趣味性和创造性原则结合,讲究实效。

第十二条:各级队组织应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组织活动,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第十三条:少先队建队纪念日为10月13日。少先队组织要抓住时机大力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

四、少先队标志的使用

第十四条:队旗:在少先队活动、检阅、游行集会时,应执队旗。队旗一律不悬挂(注:

中队旗有一三角缺口,表明红领巾是红旗一角,不要用错)。

队礼:在升降国旗,出队旗,退队旗时要行队礼。在集会前列队时,可由小队长、中队长、大队长代表集体行礼,其余队员立正注目致敬。唱队歌时不必敬礼。

红领巾:少先队参加队集会,如:检阅、游行、节日活动和纪念日时,必须佩带红领巾。

呼号:由少先队辅导员、共产党员和团组织代表或对国家、对人民有贡献能作为少先队表率的人领呼,全体队员齐声回答。呼号时,右手应握拳举起。

鼓号:代表全体队员奋发向上,团结前进的声音。少先队集会、游行、出退队旗和迎宾时使用。

五、干部职责

第十五条:辅导员职责:

1、学期前制订计划,组织好队日活动,做好编队、选举、奖励、处分等工作。

2、经常了解少年儿童思想、品德、学习、健康、生活等情况,向学校团委、学校领导反映。

3、培养骨干、培养少先队积极分子,做好团前教育工作。

4、组织校鼓号队训练。

六、少先队的奖罚

第十六条:队员和队组织在学习、劳动和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可给以表扬奖励,方式有:

1、在大、中队集会上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授予一行集体或优秀少先队员的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奖状、奖品等。

第十七条:队员犯了严重错误,经队组织耐心帮助,仍不改正,应给予处分。处分为:警告、留队察看、停止队籍三种。受处分队员在改正错误后,可恢复队籍。

第十八条:优秀少先队集体的条件是:

1、有明确共同的目标。

一个优秀的中队,必须不断地提出自己的奋斗目标,在集体中形成一种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这样才能在全大队中创造一种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生动局面。

2、坚强的骨干队伍。

一个优秀的中队必须具备一支较强的干部队伍,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以身作则,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成为队员们学习的榜样。

3、良好的组织集体生活。

队员与队员之间、队员和干部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友好的、真诚相处的,对队委会形成的决议,队员们都会积极地去执行,这对集体的进步起着促进和推动作用。

4、正确的舆论。

要有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纠正不文明行为,和对每个队员都有约束力的正确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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