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恩小惠的代价
——安徽省界首市国税干部赵利华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警示录
收集整理∕李晓敏
2005年9月以来,安徽省界首市国税局税管员赵利华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加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5家所辖纳税户现钱、购物卡、礼品达75次,款物合计122500元。2010年3月,该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赵利华有期徒刑十一年。
【违法事实】
2007年12月份,赵利华的同事房某以亲属的名义注册了两家皮包公司,打起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意。房某明白自己的皮包公司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关键在于税管员赵利华。于是,房某先聘请了赵的儿子任公司会计,以后陆续3次送给赵利华12400元。他知道房某的公司根本不从事生产经营,肯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但碍于同事面子,又收了人家的好处,经过一番操作,房某的这两个皮包公司变成了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在对外无实质性交易的情况下,这两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43份,金额1.69亿元,价税合计1.94亿元,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看到别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了大钱,赵利华心里直痒痒,萌生出“靠山吃山、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想法。2008年10月份,他伙同陈某、赵某合伙开办了界首市甘田药材收购有限公司,并利用职权违反规定给自己的公司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增加
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务。该公司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余份,税额530余万元,非法获利40余万元。
【案例思考】
从赵利华自身讲,放松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法制观念淡薄,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在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机关在权力运行的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导致社会上一些企图利用偷税、漏税牟取暴利的不法之徒,千方百计地向税务人员发动进攻,不惜动用一切手段瞄准税务部门中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加以诱惑。而赵利华从事税收工作时间长了,工作的兴趣渐渐淡薄,平日放松了学习,对自己的要求也一再放宽,见利忘义,知规违规,知法犯法。更可怕的是他看到别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不仅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反而衣服一脱,主动“下水”。
从外部环境看,管理有漏洞,监督不到位,是他敢于铤而走险,完成犯罪过程的客观因素。税务系统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国家法律也有规定,但是在一些单位制度只是挂在墙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在本案中,该局其他相关人员就没有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严格审查,致使房某的公司顺利地通过了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次增加,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条件。
【编后语】
赵利华从事税收工作多年,且在主要业务部门都工作过,对自己的职责和税收的法律法规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他应当很清楚哪些是应当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但他却为了蝇头小利,置法律和国家利益于不顾,滥用职权,胆大妄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受贿的钱款全部吐了出来,自己也站到了审判台,受到法律的制裁,
成了可耻可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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