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贸易管理:
1、严格按照XXX公司关于对经营与财务“垂直管理、分线考核”的原则执行;
2、各子(分)公司经理为经营主体的第一责任人;
3、各子(分)公司应当根据XXX公司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管理”等,结合各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实现“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
二、国际贸易管理: 1、合同手续管理
(1)所有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必须是经过外贸翻译最终确认后的文本,合同必须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规格、型号、价格、国家、口岸、用户身份证明、汇率、交易方式;
(2)国际贸易合同应当与国内贸易合同的编号保持一致,特殊情况必须告知财务,以便财务人员保证票税资料的统一和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3)签约后的合同由档案室存档,外贸部门及人员在办理通关手续需要申领时,必须手续完备;
2、收款及备货
(1)外汇资金的确认和核销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所有订单的下发应当是以财务部门出具的款项进账依据为准;
(2)XXX公司体系内所拥有的商品资源或授权品牌,严禁在体系外采购,用户特殊要求或委托代理事项除外;
(3)体系外采购商品,在价格政策相当的前提下,应当在公司的签约经销商处办理;
(4)合同签订后,若无质量、价格、政策、交货及用户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不得变更合同标的物,特殊情况必须书面申报;
3、业务管理
(1)XXX公司体系内外委的报关企业应当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多头委托”;
(2)外贸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实效,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要求出具许可证的货物,最长时限不得超过订货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非涉证商品,在3个工作日内办好当地的国检出证手续;
(3)所有运输及委托报关企业的接收必须手续齐全,且报关企业的最长放关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4)所有车辆的放关必须是以用户履行完毕的全额付款手续或银行确认的解付通知为准。
(5)所有等待放关的车辆必须具备由财务及外贸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车辆放关通知单》(电邮、传真亦可)后,方可放行。若出现报关单位
无手续放关的,出现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报关单位金额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财务管理
(1)车辆放关后,外贸业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完成通关单据(包括: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原件),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原件),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单(原件),装箱单及出口明细表)的汇集、整理、审核工作,并移交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外贸合同、海关已签章的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单、涉外收入申报表、外币携带证(现钞业务)、出口发票及收(结)汇证明、核销报告等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结汇和核销手续;
(3)财务部门在取得有效退税手续后,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到当地出口退税局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4)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国际贸易业务的履行情况进行随时监控,并对履行完毕之业务进行汇总、核算、上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