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先秦法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探析

2020-08-10 来源:步旅网
神州文化

先秦法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探析焦滋淇

辽宁省大连市育明高级中学高二一班

摘要:先秦韩非子是先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更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集中在法、术、势三个方面。本文在总结归纳韩非子法治思想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对其法治思想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进行了评价。关键词:法家;韩非子;法治思想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自汉朝以来,儒家思想在两千多年前时间里一直独领风骚,但是经董仲舒改造后呈现出“儒法合流”的趋势。所以法家思想并未完全退出政治舞台,而是依托儒家思想,在儒法互补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的思想理论价值,时至今日其思想精髓依然值得借鉴。然而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同样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所以我们要客观辩证的看待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让其优秀的法治思想不断传承下去,成为我们社会不断探求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和方法[1]。一、韩非子法治思想基本内容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集中体现在法、术、势三个方面。“法”即法律,是指统治者所颁布的一些列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韩非子尤其强调法律条文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将“法”作为统一人民思想和行动的根本手段。韩非子在看到社会为了追名逐利而弃礼义于不顾的现实后,否认道德力量的社会约束作用,并对儒家“有治人无治法,人存政存,人亡政亡的办法”的德治思想提出反对意见,大力倡导法治的重要性。“术”即方法,也就是管理群臣和选拔贤才的手段与方法。韩非子认为“术”是实现法治的基本保证,没有赏罚分明的规则,就算是圣人也难以将国家治理的井然有序,并且无功之人不能获得奖赏,惩罚只能施加于有罪之人。君王若善用赏罚之道,便可取得臣民的忠诚与信服,达到用制度约束管理人民和防御人民造反的目的。韩非子尤其强调“法不阿贵”,要求在推行赏罚之时不能存在等级差别。“势”即权势,也就是君王的权势。韩非子强调重刑是君王造势的核心方法,他认为君王必须“明赏严罚”,因为民众的本性是喜欢赏赐而不喜欢刑罚,对这些喜欢赏赐的民众,无需有恻隐仁慈之心,更不要指望他们能够自觉遵纪守法。所以,君王应当以重刑让民众臣服,这也就是《韩非子·心度第五十四》中提到的刑重者民不敢犯”。韩非子认为重刑虽残忍,却是治国的长利之道,重刑对于巩固王权和君主地位具有重要作用。“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乘之者,可陆犯阪阻之患,水绝江河之南,而至霸王之功”是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核心,即只要善用法、术、势,君王就能巩固政权和地位,成就霸王之业[2]。二、(一)韩非子法治思想评价积极影响第一,历史意义。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理论适应了当时诸侯割据向君主专制过渡的客观现实的需要,秦始皇遵循其法治思想有效的打击了旧贵族和各地诸侯的复辟活动,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的诸侯割据局面,巩固了封建制度,并建立起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国力得到明显巩固和提升,民众生活相对稳定,促进了历史的进一步发展。第二,现实意义。韩非子反对人治倡导法治,主张法不阿贵,反对朝令夕改,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和稳健法治的思想对于扭转特权思想,清除利益驱动以及权钱交易等不良风气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韩非子提倡的查验群臣和循名责实执法,对当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管理考察具有重要指导价值;此外,韩非子倡导的厉行法治思想对现代司法公正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司法必须以公正为准则,必须站在仁义道德的制高点,(二)消极影响否则法律只能是行动虚设。首先,韩非子过于强调法律和重刑的作用,弃民众的尊严与权利于不顾。“民智无用”的观点在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随处可见,他认为民众只是君王的附属与统治工具,这也是他提倡重刑的原因所在,但是重刑的实施是以践踏人格尊严为基础的,无法赢得民心,再加上法律的执行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大多数民众都会主动遵守执行法律,严厉的刑法让法律本身失去了公正的意义,不能得到民众的认可与拥护,何况再完善成熟的法律也不能独立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因为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离开民众而独立运作。就像王伯琦先生说的那样,韩非子的法制思想理论体系,完全忽视了民众的因素,如果只需要法治,而不需要人治,那么未免过于夸大了白纸黑字的力量。因此,韩非子过于强调法律和重刑的作用,暴虐重刑的观点致使天怒民怨,路[3]最终将秦王朝推向了灭亡之。其次,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对礼仪道德缺乏尊重和重视,这与中华民族长期以来的传统农耕文明背道而驰。他过于看重法律和重刑的客观强制性,忽视了对道德礼义的重视与尊重,法家思想诞生之前,儒家提倡的礼乐文明一直是社会的主流思想,“天时”、“地利”、“人和”是传统农耕文明发展的必然向度,因此道德礼仪的存在必然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且礼乐文化一直以来就是历史君王所青睐的治国理念,也是为民众所推崇的,体现着我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尽管儒家思想理论体系所提倡的德治也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但是相对于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更加符合建立文明和谐大社会的现实需求。虽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结束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割据、战乱不断的局面功不可没,但是历史地位和实际作用却是特定的,在先秦混乱的社会背景下,法治思想的出现在富国强兵、整顿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国力,为秦王朝结束诸侯割据实现天下大一统奠定了基础。秦王朝凭借法家思想得以强盛,但秦王朝的统治阶级并没有意识到法家的法治思想与儒家德治思想和传统农耕文明之间的强烈冲突,相反“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为实现“唯法独尊”而“焚书坑儒”。这也正显示出了法家思想的局限性。三、结语综上所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既有其积极意义,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进行客观辩证的分析和对待,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我国法制建设所用,净化社会精神园地。参考文献:2012.[1]陈实.韩非子德法关系论的实践精神[D].西北大学,学院学报[2]牛莉,顾涛.从《五蠹》看韩非子的法治思想[J].洛阳理工旬),2014,(04):134-136.[3]唐俊(社会科学版《.韩非子》),2015,(05):76-80.现代法治价值研究[J].法制与经济(中1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