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学年 领域及必修学分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学分合计 总计 选修Ⅰ 选选修Ⅰ 选选修Ⅰ 选选修Ⅰ 选必必必必修修修修修 建自修 建自修 建自修 建自议 主 Ⅱ 议 主 Ⅱ 议 主 Ⅱ 议 主 Ⅱ 语言与文学(20学分) 数学(10学分) 人文与社会(20学分) 科学(18学分) 技术(8学分) 艺术(6学分) 体育与健康(11学分) 综合实践(23学分) 学分小计 说明:
1.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参加高考按文理侧向要求一般应达到36学分以上)、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2.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及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3.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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