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 具 合 同
合同编号:20180515002
甲方(需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乙方(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现有甲方向乙方采购模具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图纸编号,部件名称,模具类型,模数,模穴,模具费
产品品号 及名称 模具 类型 模芯/模架材料 模具 数
模穴 数 模具寿命压模次数 产品图号 适用产品 总价(元) 交付时间 备注: 乙方需提供模具材质证明 2. 交货方式
2.1 模具验收合格后, 乙方负责将模具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广东省内)(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2 甲方委托由乙方加工生产此模具之产品,如达到模具使用后寿命,乙方免费为甲方重新开一套模具;
且以上模具所有权都属甲方。
3.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3.1 甲方提供零件图纸与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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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乙方根据甲方零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模具设计,并制作完成相关模具设计图纸。乙方须将该图
纸提交甲方技术人员确认后再进行具体的模具制作(即乙方须提供模具结构图并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模具)。
3.3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填写《模具清单》确保模具所生产的产品零件无缺陷,《模具清单》随模具合同
同时发放,填写并需乙方签字盖章生效。
3.4 乙方必须确保模具所使用的材质与报价时所填《模具清单》的材质一致,如有发现材质问题,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模具总价的2倍进行赔偿。
4. 产品保密要求
4.1 甲方提供的图纸、模具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未经甲方允许,乙方
不得根据图纸、模具进行加工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所有货款,有权要求乙方按模具总价的2倍予以赔偿,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2 乙方加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 (产品图、零件图纸及样板、模具)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
自用甲方图纸及产品制作模具及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所有货款,有权要求乙方按模具总价的2倍予以赔偿,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3 若本合同模具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安排由乙方生产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将本合同模具外发生产,乙方亦不得利用模具为任何第三方生产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同乙方合作的货款,且乙方须按发现上述情况之日前甲乙双方所有交易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按乙方为任何第三方生产产品涉及的总计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种方式以金额最高的方式执行)。
4.4 合作期满或双方提前解除主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的业务资料等保密资料,并仍须谨守保密之
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所有与乙方的合作合同,停止支付所有货款,有权要求乙方按模具总价的2倍予以赔偿,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 验收标准和方法
5.1 验收:乙方须提供模具2D爆炸图及模具清单(含辅助模具, 格式自订)。模具验收工作只能在使
用该模具制造的零件完全批准后且连续生产不少于500件一个批量后进行。
5.2 验收方法:甲方派人员到乙方现场,按乙方提供的模具2D爆炸图及《模具清单》验收。 5.3 验收标准:
5.3.1 开模图纸的技术要求;
5.3.2 坯件实测数据必须与《模具清单》一致;
5.3.3 制程中产品直通合格率90%以上为合格,否则即为开模失败;
5.3.4 产品验收最终标准以甲方明确提供的3D或者2D零件图为准;甲方明确提供的最终标准可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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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对3D和2D图纸的同时符合性。
5.4 其他要求:
5.4.1 模具制造的最终完成时间依上表所述,试模合格后的第一次小批量试制 件,产品无瑕疵
才确认为模具制作合格。
5.4.2 验收过程必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以报价时真实填写的《模具清单》验收,双方须在《模
具清单》之《工装模具验收确认函》上签字盖章确认。
5.4.3 验收过程乙方应确保无疏漏,确保每套模具都进行了单独的验收而非代表性验收。 5.4.4 乙方必须保证模具已采用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了永久性编号(例如图号)。
5.4.5 模具若按标准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时重新完成模具,须按模具金额
的2倍进行赔偿。在限定期限内同样按9.1条处理。
5.4.6 模具及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交货之日起 模总产能不低于 万模。乙方有义务证明其模
具或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如果甲方提出乙方的模具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异议,乙方应就涉嫌质量问题的模具或产品在一个月内提交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如乙方未提供模具或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报告的,视为模具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5.4.7 如甲方因加工需要收回模具时按报价时所填《模具清单》进行回收,乙方必须无条件确保模
具的完好性。
6. 付款方式
6.1 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XXX元整(大写: 整);
6.2 尾款/验收款:本合同约定所有模具经甲方验收合格封样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尾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6.3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6.4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确保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部
真实、准确。否则,因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不规范或不合法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或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赔偿甲方未及时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税务损失(按税务中介机构认定金额),该损失可直接从甲方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委托第三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6.5 甲方将相应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合同期内,
该指定银行账户需要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并加盖公章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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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如下: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7. 模具寿命
7.1 乙方开发的模具必须确保 模具试模后 万模(以甲方系统下单数据为准),若未达到本
合同约定压模次数,乙方须免费为甲方重新开一套模具;且以上模具所有权都归属甲方。
7.2 甲方使用上述模具生产时如因模具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模具修理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达到模
具使用后寿命,乙方免费为甲方重新开一套模具。在生产过程中甲方可随时调动回收模具。
8. 模具费用返还(根据实际情况打“√”选择,相应空白处划“/”表示无信息)
□ 返还:本合同约定模具,在甲方系统下单数量达到 万模时,乙方主动返还全额模具费用或
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返还本合同模具费用至甲方指定账户。
□ 本合同双方约定不返还上述模具费用。
9. 违约责任及其它
9.1 以上模具交期十分重要,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交货。否则,自合同约定交货日期次日起,乙方
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7个自然日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则由乙方另行赔付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有已付款无条件全额退回。
9.2 乙方交货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未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9.1的有关规定执行。 9.3 因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经甲方验收不合格而延期交货,导致甲方无法按计划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4 坯件若有导致质量缺陷,如属加工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验收该套模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5 在模具制作过程中,如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材料费用和加工费用。
9.6 乙方提供模具,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不得无限期拖延模具的验收时间。在乙方交付首样三个月内,甲
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模具验收报告,如模具不能验收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7 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利用模具生产产品,则乙方须另与甲方就相应产品签订《采购协议书》。 9.8 非合同约定,如乙方临时单方面取消合同或终止合作,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30%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预付的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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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损失不但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甲方因此而花费的必要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专家评审的费用、公证费、材料费、赔偿费用等。
10. 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10.1 本合同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异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11. 送达条款
本合同所列双方联系方式及地址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一方将通知、文件、资料等发送到另一方的上述有效联系方式的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合同约定地址寄出三日后即视为成功送达。本条约定适用于合同履行全过程及争议解决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12. 合同变更或解除
1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12.3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4 乙方交期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 12.5 乙方模具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12.6 乙方破产、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营业或不再具备主体资格; 12.7 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假冒伪劣产品;
12.8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催告仍未改正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同意使用乙方已送货经验收合格的模具,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乙方仍应承担该部分模具的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同时乙方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无条件返还合同中验收不合格的模具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3. 其它约定事项:
13.1 协议生效日: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13.2 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其复印件、传真件均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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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模具清单》《模具验收清单》详见附件。
13.5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单位地址: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2018年 月 日
传真:
签订时间:2018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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