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论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论,出于维护古希腊城邦的伦理共同体生活,一方面认为公正是公民的德性,另一方面又把公正定义为合法,认为公正是制度的德性。他公正德性论的这种“非个体的个体”伦理德性的思想内容,对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正;德性;品质;合法
一、公正是“非个体的个体”伦理德性
正如公正被公认为是古希腊四主德之一,公正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也占有显赫地位。但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简单地将四种德性并列起来,而是细致的区分了公正与其他三种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其他三种德性仅仅是“个体伦理德性”,而公正则被他称为“非个体的个体”伦理德性,换句话说,公正德性既是个体伦理德性,又是社会伦理德性。所以公正德性既强调公民个体的灵魂状况,把公正定义为公民生活方式所需要的品质;又着眼于公民灵魂的外在表现,认为公正是一种公共利益,是城邦伦理生活,所以需要公正的制度,将公正定义为合法。
(一)公正作为个体伦理德性
“公正即是共同生活中的德性,凡具备这种德性,其他的所有德性就会随之而来。”公民成为优秀的城邦成员,首先必须练就公正德性,学会与其他公民和谐相处。这里亚里士多德站在城邦伦理共同体的主体的角度,提出了城邦公民应具有公正德性,实质上也凸显了公正德性的不同于其他德性的优势所在。公正品质经过生活的教导而构成公民的第二天性,与公民的自然向善的本性完全一致。所以,公正德性本质上是公民作为伦理成员的一部分,是公民有效进行伦理生活的重要前提。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定义为公正品质,同时预示着公正德性具有转化公正德行的确然趋势。公正的人具有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事情的必然倾向,在需要公正的地方他积极创造公正。而公民也在实践中确证自己是公正的人。故公正的行为构成了公正之人的政治生活;公正品质对于城邦公民来说就是一种生活和实践能力。
(二)公正作为社会伦理德性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德性既是根源于个人公正品质的人体德性,又通过公正行为表现于外而关涉着整个城邦和其他公民的幸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公正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就是城邦伦理生活。脱离城邦的人不仅缺乏公正德性,而且也脱离了城邦伦理生活,从而失去了个人自由。
公正作为城邦共同利益,它既需要公正的公民,又需要公正的制度。所以,
亚里士多德站在城邦的高度,一方面将公正定义为品质;另一方面又将其定有为合法。
‘许多人都只能对自己好,却不能以德待人。事实证明以德待人是困难的,但正义的主要含义就是以德待人”。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由众多相互异质的人组成,而用连贯的方式把他们统一起来的,主要就是以智慧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唯一正确的公正。这里的公正的含义是:其一,合法是公正;其二,公平是公正。
亚里士多德在合法何以为公正的问题上,一方面通过良法论予以回答。他说:“因为合法是由立法者规定,所以我们应该说每一规定都是公正的。”立法者制定的法律鼓励德性而禁止恶性,正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优良法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的强制性是不存在的,法律带给城邦公民的唯有平等的自由。在他那里,共同体的法律并非限制公民的外在自由,而是教育和引导公民实现城邦的德性理想。
亚里士多德说:“所有的法律规定都是促进所有的人,或那些出身高贵、由于有德性而最能治理的人,或那些在其他某个方面最有能力的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我们在其中之一种意义上,把那些倾向于产生和保持政治共同体的幸福或其构成成分的行为看作是公正的。”这里亚里士多德实际上指出,幸福生活就是城邦的最高目的,而合法的公正就是指城邦用法律治理和教育公民去追求幸福这一作为公民聚合体的城邦的至善,这就从目的论方面对合法即公正作出了更深层的解释。目的论与良法论之间存在着矛盾,而他们之间矛盾的解决,不得不回到法治的概念本身。亚里士多德的优良法制理论,实际上还包涵着另外一层意思,这就是公民的守法德性。合法为公正之所以可能,是与公民的守法德性紧密相关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之人正是在自觉洞察、自愿接受的基础上,自主地在优良法律中实现客观的公正。所以,亚里士多德把主观自由包含于法治之中,正是强调公民的守法德性,让城邦公民凭借自己的守法德性,把法治实现于城邦生活。这里,亚里士多德就以德性论的观点对合法即公正予以解释。
二、亚里士多德公正德性论的现代意义
亚里士多德站在城邦的高度,将公正定义为品质的同时,也将公正定义为合法,因此一些现代学者将他的公正归属于现代规范伦理的类型,而否定其公正属于德性伦理范围,这显然是对亚里士多德公正理论的极大误解。制度的德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主要还是正义的法律和城邦的幸福,应该说他的公正是德性与规则的一体两面。对制度德性的关注和研究,应该说是20世纪下半叶的事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制度只是达到公正目的的手段;但在现代社会,制度公正已经成为公正自身的目的。这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乃至以后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不足取的,因为人才是目的。所以公正的公民不应该是制度的奴役,而应该是制度的主人。公民要改变不公正的制度,建设公正的制度,并在公正制度的建设中成长。人类历史证明,公正的制度终归需要公正的人将其实现出来,要由公正的公民撑起公正的大厦。这正是马克思肯定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的一个基本点。
参考文献:
[1]黄显中,公正德性论——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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