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项中标的物虽以代办托运方式运输,但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交付地点,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标的物尚未交付,故A项当选。《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B错误。《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据此C正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D项中应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D项不选。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试用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根据上述规定,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以后退回表示拒绝购买,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依据买卖合同理论,即使买受人拒绝购买,出卖人也不得要求买受人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除非当事人已达成相关约定。本题中,王某与商场在试用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没有法律依据。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应予排除。 3.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AB项正确。本题中,甲乙约定全部款项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所以甲将该设备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乙有权追回;而且因为甲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了10万元的设备,不属于合理价格转让,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所以C项错误。另外,因为甲丙进行潜水器材的买卖,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跟甲是否有所有权没有关系,买卖合同成立有效,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题中,因甲方逾期提货导致的风险灭失,因此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货物被烧的责任,因此ABD项错误,C项为正确答案。 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ABD项涉及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故AB项错误。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故C项错误,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D项正确。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 6.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故答案为C项。
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物权法》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时,其父之母校即取得该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甲与其父之母校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由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其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为其父之母校约定一个处分权受到限制为内容的毕业纪念册所有权,这一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可以产生债权效力)。换言之,甲父亲之母校对毕业纪念册的处分权不受该约定的限制,学校将毕业纪念册赠与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不仅赠与合同有效,乙也能取得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 8.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问题。《合同法》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将赠与合同界定为双方法律行为。乙“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的表示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并且在事后归还了乙500元,所以甲乙之间没有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赠与合同没有成立。甲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乙退还500元,所以BD错误。乙代为清偿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法》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
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故选B项。 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借款合同标的物风险责任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应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有过失,但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因此本题不能适用这条规定。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即金钱,对于金钱这种特殊物的风险应当适用所有权人主义,标的物的风险应由所有权人承担。故A项正确,BD项错误。甲乙是个人合伙,因此,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达成赠与合意,合同即告成立。故C项错误。对于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交付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题中的赠与合同不存在186条第二款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合同的情形,甲享有撤销权,故B项正确。 11.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故BC项正确。《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D项错误。 12.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点为不定期租赁与转租。《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A项正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因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冯某应按每月10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故B项错误。因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故C项正确、D错误。 13. 答案:A
解析:承租人的装修行为问题。依《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题
中,某乙未与某甲商量,将房屋擅自装修,并改变了房屋的内在结构,某甲可要求某乙恢复原状。当然,如果装修方案经过某甲的同意,则某乙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就是合法行为,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的约定分担。如果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也可根据添附原理,由某乙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BC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14.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所以A项正确。同时育才中学应当根据合同支付利达服装厂制作的400套校服的货款,如果不支付的,利达服装厂有权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拒绝交付校服和样品,行使留置权,所以B项和C项也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错误。因此正确选项为ABC。 16.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点为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故A项错误。甲乙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瑕疵,所以B项的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合同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报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C项正确。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法院只是追加分包人为条件当事人,并非是应当追加分包人为第三人,所以D项错误。 16. 答案:AC .
解析:本题考点为定作人的随时解除权。《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解除合同权利行使,不易承揽人有违约行为为要件。但因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导致承揽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因此,何女士可以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只对家具厂加工第一块木料支付报酬,而不是全部约定报酬。故BD项错误,C正确。在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人家具厂仍做完了剩下的木料,给定作人何女士造成了木料的损失,家具厂应予赔偿,所以A项正确。据此A、C项为正确选项。 17. 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中解除权问题。依《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故A选项表述正确。依《合同法》第259条的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故B选项表述不正确。依《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C选项表述不正确。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D选项表
述不正确。 1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保管人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的情形表明王某对古书严重受损没有重大过失,因为“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在一般情况下是楼下人难以预料的,故D项正确。 20.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客运合同中造成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问题。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B项中伤亡系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C项系旅客故意造成的,故B、C项为正确答案。中免票婴儿属于按照规定免票的无票旅客,因急刹车受伤情形,可以要求承运人予以赔偿,AD项属于承运人应对旅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符合题意。 20. 答案: C
解析:间接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委托合同中,根据受托人是否以自己名义从事委托事务,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直接委托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本题的委托合同属于间接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因此本题C选项正确。 21.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居间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A项错误,BCD正确。 22.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本题中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依这条规定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故答案为C。 2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委托开发技术合同成果的使用权问题。《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出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但乙应赔偿甲因此受到的损失,故D项错误。 24.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问题。《合同法》第331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据此A项错误,BCD项正确,为本题答案。 25.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352条规定,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受让方,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允许第三方丙公司使用该技术秘密,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对此甲公司应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请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C项正确,其它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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