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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2022-09-08 来源:步旅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7.04.28

• 【字 号】赣市府办字[2007]73号

• 【施行日期】2007.04.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7]73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2007年4月19日,市政府副市长、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常务副主任邓又林主持召开市规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规委会副主任尹礼山出席了会议,谢宝河、马玉福、周逸洪、李江、朱和生、韩振飞等23位市规委会成员到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黄华,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遵良和市地震局副局长曾谷林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市水西湖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虎岗“中华儿童新村”旧址及周边地区保护与整治规划》、《赣江路地段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赣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控制性规划》和《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等六项规划以及经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的有关地块建筑方案及规划技术指标调整问题。现将会议议决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中几个问题

1、会议原则通过《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水东梅林控规》”),会议要求,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要再次征求章贡区政府、赣县政府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后,并结合本次市规委会委员的合理意见,督促规划设计单位对《水东梅林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法定程序提请审议、批准。

2、关于梅林杨仙大道和城南大道是否西延穿越七里古村的问题。会议认为,七里古村是历史文化街区,应对七里古村历史街区进行重点保护和利用,如果梅林杨仙大道、城南大道西延将严重破坏七里古村的历史文化古迹和沿江古榕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会议同意《水东梅林控规》中梅林杨仙大道和城南大道不西延穿越七里古村。

3、关于东河大桥下游生态绿地的问题。会议认为,《水东梅林控规》将水东片区东河大桥下游赣储公路以南大部分用地规划为生态绿地,不得进行开发性建设,对现有农村居民点予以保留,并按新农村建设需求且在符合规划的建筑风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整治。该规划理念符合《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赣州市三江六岸城市设计》和《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是对以上几项规划关于该片区规划原则的具体落实,这样有利于保护赣州古城外围的田园风光和城市湿地,建设宜居城市。会议同意《水东梅林控规》将东河大桥下游规划为生态绿地。

4、关于污水处理厂选址的问题。会议认为,《水东梅林控规》将该片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在赣州第二木材厂用地位置上,离八境台景点和虎岗中华儿童新村旧址较近,属于城市景观敏感地区。会议要求,应从环保、景观、工艺和经济等方面对该污水处理厂的选址作进一步论证。

5、关于红星老年服务中心选址和用地规模的问题。会议认为,红星老年服务中心是章贡区政府以集镇建设用地的方式于2006年12月31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用地规模约422亩,但该用地处于马祖岩森林公园附近,属于城市景观敏感地区。会议同意在不破坏该处山体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规划216亩建设用地用于红星老年服务中心,剩余的206亩山地仍规划为生态绿地。

6、关于梅林片区城市供水问题。会议认为,应将梅林片区和中心城区供水问题进行统筹考虑,实现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建设。会议要求,赣县水厂不再扩建,根据现正在编制的《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建议将市一水厂整体搬迁至梅林大桥附近重新建设,取水口延伸至贡江和桃江交汇处附近。

7、会议认为,市公路勘测设计院提出厦蓉高速在赣县正北面没有设置互通立交,《水东梅林控规》道路系统规划应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赣州市水西湖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中几个问题

1、会议原则通过《赣州市水西湖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水西湖边控规》”),会议要求,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再次发函征求章贡区政府、市环保局、市自来水公司、市水利局等部门的意见后,并结合本次市规委会委员的合理意见,督促规划设计单位对《水西湖边控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法定程序提请审议、批准。

2、关于水西湖边片区功能定位的问题。会议认为,应对该片区的功能定位作进一步论证后确定,其中科教文卫中心的功能定位不合理。要充分体现该片区的田园风光,发展

生态旅游、兼顾居住。会议同意对该片区的现有工业采取以下处理原则:(1)对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近期可不搬迁,但应控制其现有用地规模,远期“退城进园”。(2)应充分尊重《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和《赣州市三江六岸城市设计》将该片区临赣江沿线左岸400米左右进深用地规划为城市生态绿地的规划原则,以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外围良好的山水自然景观和赣江流域生态环境。(3)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布局的原则,严格限制新的工业企业再进驻水西湖边片区内。(4)对现有工业企业,一时难以搬迁,又确需新征土地、扩大生产规模的,在不影响赣江生态环境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外围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允许其适当扩建,但必须做到“三废”达标排放、“三废”治理与生产项目建设“三同时”。

3、关于道路布局的问题。会议原则同意《水西湖边控规》道路系统布局。

三、关于《赣州虎岗“中华儿童新村”旧址及周边地区保护与整治规划》和其中几个问题

1、会议通过《赣州虎岗“中华儿童新村”旧址及周边地区保护与整治规划》。

2、会议同意将虎岗小学迁入虎岗“中华儿童新村”。

3、会议同意将虎岗“中华儿童新村”旧址及周边地区申报为历史文化街区。

四、关于《赣江路地段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其中几个问题

1、会议原则通过《赣江路地段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2、会议同意赣江路地段建筑风格为民国骑楼。

3、会议同意赣江路临街建筑应以二至三层为主,局部为一层和四层加以点缀。

4、会议要求,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对赣江路民国骑楼风格的建筑立面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尽可能多吸收赣州宾谷馆、群仙楼等传统地方建筑元素。会议要求,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可适当考虑增加赣江路临街建筑的进深。

五、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控制性规划》和《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1、会议原则通过《赣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控制性规划》和《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2、会议认为,《赣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控制性规划》和《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禁止设置广告区域太少,应注意疏密有致的原则,不宜将城区铺满广告,尤其是行政、教育、科研、医疗和文化用地周围应保持清爽宁静的风格,尽量不设置或少设置广告。

3、会议要求,对繁华商业街的灯箱广告形式、风格和设置原则应有明确规定。

4、会议要求,对建筑物的屋顶和立面设置广告应严格控制。

5、会议要求,设置夜间广告应严格控制对居民的光污染。

6、在重要节点设置广告和重要建筑设置广告应建立专家审查机制,请市城管局拿出一个相应的具体执行意见。

六、关于博德·星泰名苑(博德二期西区)1号、2号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

1、方案概况。博德·星泰名苑(博德二期西区)项目位于章江南大道南侧、飞龙岛大桥南桥头西侧。随着飞龙岛大桥南桥头东侧安居工程建筑方案的确定,即东侧安居工程用地临江建筑物自西向东分别为七层、十二层、十八层。博德·星泰名苑(博德二期西区)临江建筑如仍为多层建筑,将与建成后的安居工程、飞龙岛大桥、较宽的章江水面不协调。

2、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2006年5月24日,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对该方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飞龙岛大桥跨江后博德·星泰名苑(博德二期西区)项目原批准的临江(6+1)层建筑天际线显的很平淡,不利于滨江建筑景观的营造,建议该小区桥头建筑高度不变,往西侧的建筑可适当增高。此次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的方案已按专家委员会咨询意见进行了调整。即自飞龙岛大桥南桥头东起往西分别调整为七层、十二层、十八层、七层。博德·星泰名苑(博德二期西区)原容积率为1.98,调整后容积率为2.24。

3、市规委会的审查意见。

⑴会议认为,博德·星泰名苑(博德二期西区)项目临江1号、2号楼建筑物的高度调整后,可起到丰富飞龙岛大桥南桥头节点景观及章江南岸建筑天际轮廓线的效果。

⑵会议认为,博德·星泰名苑(博德二期西区)临江建筑的建筑造型需优化处理。会议要求,飞龙岛大桥南桥头东侧的“金域蓝湾”项目高层建筑设计和博德·星泰名苑(博德二期西区)临江建筑风格都应和飞龙岛大桥相一致,采用现代建筑风格。

⑶会议同意博德·星泰名苑(博德二期西区)临江1号、2号楼建筑物自飞龙岛大桥南桥头东起往西作如下调整:小区桥头建筑高度不变而维持原批准方案的四层,其它调整为十二层、十八层、七层,博德·星泰名苑(博德二期西区)原容积率为1.98,调整后容积率控制在2.24以内。

⑷会议要求,市国土局就该项目规划指标调整后,须按照赣市府发[2006]34号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责成业主单位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

七、关于“蓝天·华景”小区建筑方案

1、方案概况。“蓝天·华景”小区位于章江新区,北靠百胜路(规划暂命名道路),东临长征大道,整个地块呈方形,规划用地性质为高层住宅、商务大厦及商业和办公。地块东侧为二十六层商务大厦,住宅分南北两栋,北面为连体的二十二层住宅楼,南面为十二层住宅楼。项目方案已经2007年2月8日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咨询,方案原则上通过,并按评审意见对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调整。整个小区的住宅与商务两种建筑风格相协调,外立面像是一群公共建筑,立面线条流畅,建筑造型大气而简洁。

2、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项目方案已经2007年2月8日市规委会专家

委员会咨询,方案原则上通过,并按评审意见对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调整。

3、市规委会的审查意见。会议原则上通过该建筑方案,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外墙装饰施工时应按照该方案效果图上所表达的饰材采用高档装饰材料以保证临街建筑外立面的长期整体美观效果。

八、关于“中廷广场”小区建筑方案

1、方案概况。“中廷广场”项目位于长征大道与兴国路东侧交汇处,建筑以两栋连体筒形30层建筑(商务公寓),通过有机完美组合,使之外立面像是一栋公共建筑体,在设计风格上沿袭“海派”现代建筑风格,充分考虑了该建筑西、北立面共建体的办公楼效果,以确保长征大道 “中央金脊”线上的建筑景观和市政府周边建筑的庄严形象,并与市政办公中心北区两座26层塔楼遥相呼应,丰富了长征大道两侧建筑的天际线,成为新区中心地带的标志性建筑之一。

“中廷广场”将采用灰色镀膜阻热双层钢化玻璃及氟碳金属漆等高级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在内部设计上充分考虑到了兴国路、长征大道临街面的每间房间的空调室外机的隐形设置空间,以保证临街建筑外立面的长期整体美观效果。

2、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2007年3月24日,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对中廷广场概念方案进行了技术咨询和评审。会议原则同意了所报方案的立面造型和建筑风格。

3、市规委会的审查意见。会议原则上通过该建筑方案,会议要求,应对“中廷广场”建筑设计方案中临近市政中心的建筑边角作柔和处理。

九、关于章江新区D11地块规划指标调整的问题

1、地块现状及控规要求。该地块位于赞贤路与瑞金路道路交叉口的东南侧,为赣州市国税局2003年从豪德集团出让用地中转让获得的用地,用地面积6773.25㎡,土地证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在《赣州市章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用地规划为办公用地,规划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0米。考虑到该地块周边均为住宅用地,为尽快开工建设,根据该地块周边建筑物的景观要求,建议将该地块由办公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也做相应调整。

2、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咨询意见。2007年4月15日召开的市规委会专家咨询会议认为,用地性质可调整为居住。关于该地块的规划指标,专家委员会咨询会认为,结合新城区四条主要道路的城市设计,该地块的建筑高度不宜过高,以避免形成对交叉路口的压迫感;考虑到周边水岸新天的建筑高度,此处的建筑高度也不宜过矮,建筑层数应在十二层左右为宜,高度40米,容积率2.4,建筑密度25%。

3、市规委会审查意见。会议认为,该地块周边都已形成居住区,会议同意按照专家咨询意见将控规用地性质由办公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建筑高度由20米调整为40米,容积率由1.5调整为2.4,建筑密度为25%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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