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物质基础。国有经济建立在国有资产基础之上,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国有资产的经营及其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的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三类。
资源性国有资产主要由我国领土上的矿藏、水流以及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等构成,另外还包括城市土地,其绝对数量庞大而相对数量稀缺。从经济学角度上讲,资源首先是一种财富,是资产,它本身具有价值。但是对资源价值的管理,在我国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资源消耗的代价过于高昂。
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认识到人类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发出了在那个经济增长至上时代的第一声呐喊。建国以来,我国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历经了几十年“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探索,相关理论体系相当薄弱,历经数次管理机构改革,但体制至今尚未理顺,多头管理带来的利益矛盾层出不穷,所有权主体缺位成为一个困扰已久的老大难问题。资源性资产家底不清,综合利用率偏低,现有储量消耗过快。作为生产要素的一种,其价格却长期偏离市场经济准价体系。
受“公有公用”思想支配,“只管开发、不管保护”现象异常普遍,资源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体现,许多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走不出财政的困境,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二五”规划又将之列为十大任务之一再次予以强调,昭示了国家对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在国外,由于资源产权多样化,情况与我国不同,因而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不能照搬照抄。但当今国际上对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呈现出四大趋势,即由分散管理趋向综合管理、与资源产业管理相结合、与生态环境管理相协同以及管理观念和手段的创新。
针对我国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本文侧重于“实行资产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发挥资源税费的作用、完善法律法规”这四个方面提出改进的建议,力争克服客观条件的复杂性,将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国
民经济走上良性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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