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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2024-03-20 来源:步旅网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技术监控网络及职责 ........................... 2 第三章 技术监控范围及内容 .......................... 11 第四章 技术监控管理与考核 .......................... 14 第五章 技术监控动态检查 ............................ 17 第六章 附 则 ..................................... 19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中国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技术监控管理网络体系,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术监控管理的作用,以提高设备可靠性,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关口前移、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从初步设计、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等方面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三条 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技术监控管理应充分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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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 本细则规定了技术监控网络及职责、管理和考核的具体内容,目的在于通过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的正常运转,使技术监控工作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台设备和每项指标,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解决问题,保证新能源公司各分公司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所属各风电公司以及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及基层企业。各风电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技术监控网络及职责

第七条 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本部,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风电公司。各级管理机构应建立技术监控管理网络,分别明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开展技术监控工作。各风电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要建立公司、风场(部门)和班组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第八条 新能源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新能源安全生产部。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为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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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控工作。

第九条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受新能源公司委托,对各风电公司实施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条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要建立以主管副总经理为本单位的技术监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监控管理的领导工作。下设一名总联络人,负责本企业技术监控的数据统计上报、信息传递和协调各方关系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之间的关系:

1、新能源公司负责委托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各风电公司开展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工作;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风电公司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并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执行情况。

2、各风电公司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之间通过“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确立管理和服务关系。各风电公司要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接受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各风电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双方必须明确工作界面,履行各自的职责,杜绝风电公司将本职工作推给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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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杜绝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工作不到位现象。

3、各风电公司是技术监控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在新能源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下,积极做好各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的各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遇有人员变动等原因需要进行分工调整的,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进行调整;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管理网络发生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交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备案;各风电公司的管理网络发生人员变化前,必须报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三条 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审定、批准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2、建立健全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体系;组织各风电公司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签订在役机组和基建期机组的“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

3、审定、批准各风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

4、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技术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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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5、监督、指导、协调各风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6、负责对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各风电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 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编制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络;并组织各风电公司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签定在役机组和基建期机组的“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

3、负责审核各风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动态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4、负责监督、检查、考核风电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技术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协调风电公司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关系。

5、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风电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技术动态,通过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对各风电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技术监控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反事故的措施计划完成情况、预警督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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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技术监控严重问题、特别严重问题的整改。

7、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

8、负责每月接收各风电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技术监控月报,编写新能源公司系统即时监控月报,接收集团公司月报,落实集团公司要求,并在月报中反馈。

9、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

10、负责组织协调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11、负责协调组织技术监控网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和新标准宣贯。

12、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风电公司开展技术监控管理星级评定工作;对风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复查和评审,并将评定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负责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的收集、整理及目录编制,每年发布一次标准目录,报新能源公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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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办公室备案,同时下发各风电公司执行。

2、制定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监督网络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标准;对各级专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任职资格、工作质量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与考核,并对其是否胜任提出建议。

3、负责与新能源公司及各风电公司共同制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工作规划中重点明确技术监控各项指标的预期值、设备的重大改进和推广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内容;年度计划要具体落实到每台设备和每项监控指标,重点明确监控范围内每台设备或系统的监测、检验和试验的计划及设备和指标的综合治理项目等。

4、负责与各风电公司共同制定年度、月工作计划、总结、报表(风电公司提供月度计划服务应急需求,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统一协调);按时在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信息平台中录入技术监控月度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每月接收集团公司技术监控月报,落实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相关要求,并在月报中反馈。

5、每年参加对各风电公司进行两次技术监控动态检查,按时向新能源公司和各风电公司报动态检查报告,协助各风电公司制定动态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

6、参加各风电公司设备故障调查分析,编制分析报告,提出防范措施;不定期到现场抽查、指导各风电公司技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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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工作,及时提出设备出现的异常、隐患和技术监控指标出现的偏差,并制定防范措施;按照技术监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绝缘、电测、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电能质量、风电机务、风机自动控制、化学、风电架空输电线路和特种设备等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展相关的技术监督与服务工作。

7、参加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组织召开的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与总结;每年至少组织各专业召开一次技术监控管理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先进技术和宣贯新标准。

8、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和各风电公司的技术监控设备的技术档案和监控网络成员档案;综合分析、总结设备的健康状况,解决设备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并有评估、总结报告。

9、每月10日前发布一次本区域内各风电公司技术监控动态信息。

10、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通知单,并监督检查整改过程,验收整改结果。

11、协助解决重大危险源、二十五项反措、风电六项反措、安全性评价和经济性评价等提出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12、参与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和科技进步项目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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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和意见。

13、参与各风电公司基建工程设备选型、设计、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设备安装、机组调试以及性能验收试验的全过程监控管理,确保设计先进、合理;所选设备成熟、可靠、先进;设备制造、安装和调试质量优良,实现即投产、即稳定、各项经济指标即达到设计值的目标。

第十六条 各风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的主要职责: 各风电公司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履行技术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1、各风电公司应成立以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成员包括生产管理部门、运行部门、绝缘、化学、电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电能质量、风电机务、风机自动控制、风电架空输电线路和特种设备等专业的技术监控专责人;并建立本企业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网。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新能源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制定本单位的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3、结合变电站、输电线路、风机的定期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等,制定本单位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各项监控工作。

4、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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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和达不到监控指标的要及时联系消除;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对设备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控;做好有关技术监控试验、分析和定期检测工作;审查技术监控的工作报告;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新能源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5、按时接收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月报,落实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关于技术监控工作要求,并在本企业月报中反馈。

6、完成技术监控各类报表和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技术监控月报、半年和年度总结等相关材料。

7、建立本单位技术监控自查制度,结合二十五项反措、风电六项反措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技术监控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解决。

8、每年组织召开两次本单位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开展专业技术研讨,学习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标准,总结工作的完成情况,落实工作计划,并协调和解决技术监控中存在的问题等。

9、积极配合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完成动态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及措施,并严格按计划完成整改工作。

10、在接到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后,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填写预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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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报新能源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11、参加本单位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

12、参加本单位新建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13、参加新能源公司或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本单位内部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14、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台帐等监控管理档案。 15、制定本单位技术监控管理星级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星级评定工作和技术监控网络各级专责人的星级对标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接受集团公司或新能源公司的审查。

第三章 技术监控范围及内容

第十七条 技术监控包括八项技术监督和一项技术管理。技术监控工作涵盖生产和基本建设全过程,既要进行监督又要对过程进行控制;既要发现问题又要解决问题,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十八条 技术监督的范围

技术监督是生产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盖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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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检修等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绝缘、电测、电能质量、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化学、风机自动控制、风电机务、架空输电线路和特种设备技术管理。

第十九条 技术监督的内容 1、绝缘监督

包括变压器、母线、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套管、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电缆、避雷针、直流系统、电抗器、电容器、耦合电容器、电动机和发电机等。

2、电测仪表监督

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的准确率。

3、电能质量监督

包括周波和电压,电压质量包括幅值质量(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波形质量(正弦波形畸变率)。电能质量监督由调度部门统一管理,各风电公司应按电网公司委托的监督部门要求实施监督工作。

4、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监督

包括线路保护、所用变保护、故障录波器、主变压器保护、监控系统、无功补偿调压器保护、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直流绝缘巡检仪。按规定安装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保证其投入率、正确动作率,并对动作进行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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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化学监督

风电场化学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风机机械油、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的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等充油电气设备以及SF6断路器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安全经济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6、风机自动控制监督

包括风机远程监控系统、变桨控制系统、防护制动系统、偏航控制系统、液压控制系统、冷却加热控制系统、变频控制系统、润滑油控制系统。

7、风电机务监督

包括风力发电机液压站的管道和管件、偏航制动装置、刹车装置;风力发电机基础;风力发电机叶片和齿轮箱;风力发电机低速轴、联接螺栓;风力发电机高速轴、联接螺栓;风力发电机的低速轴轴承和高速轴轴承;风力发电机的塔筒及附件,如进人门、爬梯、联接螺栓及各部金属部件焊接质量管理。

8、风电架空输电线路监督

包括导线、地线截面,导线、地线类型;金具选型、机械强度、防腐措施;杆塔的承载力,杆塔和基础的防腐措施,杆塔的防盗措施、防雷措施、螺栓防松措施;绝缘子的机械强度、防雷防污措施,绝缘子的爬电距离和结构长度;接地装置的防腐措施、降阻措施;防雷方案、防污闪方案、大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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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段方案、防覆冰舞动方案和防风偏方案。

9、风电特种设备管理

包括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对象为升压站行车、助爬器、风机升降机、卷扬机、风机检修吊机等装置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工程设计选型、基建管理、运行管理、特种设备质量管理及特种设备反事故措施管理等方面;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管理;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管理范围原则上按各风电企业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管辖范围进行划分,属于国家强制检验的设备的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国家强制检验的特种设备各企业应要求当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验评估,出具检验结果,按照检验结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四章 技术监控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各设备责任主体要自觉提高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运用技术监控管理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通过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风电设备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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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各基层企业要制定各专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实施细则,建立内部技术监控管理体系的自查制度。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实行闭环管理,既要发现问题,又要解决问题。按责任制要求,工作到位,责任到人。技术监控管理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详见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例行工作表。

第二十二条 各风电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必须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进行历史的、综合的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控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第二十三条 各风电公司要严格按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开展技术监控工作。由于设备具体情况而不能执行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时,应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由风电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征得技术监控管理部门的同意,重大问题要报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各风电公司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监控设备台帐和工作档案、规程、标准,由专责人保管,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按有关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试验室和计量标准室,配备必要的技术监控、检验和计量设备、仪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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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测试和计量标准器具、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和量值传递。基建工程移交生产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移交工程建设中的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过程的全部档案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实行动态检查制度,对于动态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基层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或通报批评。凡由于技术监控管理不当或自行减少技术监控管理项目、降低技术监控管理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每年还将组织各风电公司之间的互查。

第二十六条 新能源公司实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各风电公司的技术监控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于每月8日前(遇五一、十一、春节长假顺延3天,以下同)报送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或录入技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各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各风电公司有关各项技术监控指标汇总,编写技术监控月报,录入技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各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技术监控年度总结录入技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风电公司负责督促所属基层企业的月报、季报、年度总结的录入。

第二十七条 新能源公司实行技术监控管理重大问题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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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制度。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要对发现的基层风电场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预警。各风电公司在接到“异常情况预警通知单”后,必须立即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回执。如发生重大设备故障,其中有技术监控管理不到位而没有提出预警的,要追究相关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经济责任;对于已提出预警但各风电公司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追究其责任。各风电公司所属企业重要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新能源公司及风电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报告,重要问题还应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八条 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对各有关单位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不定期对公司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对新能源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各基层风电场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参与新能源公司“对标一流”考核。

第二十九条 新能源公司每年一季度召开一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和协调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分析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和部署年度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五章 技术监控动态检查

第三十条 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依据《中国大唐集团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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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动态检查考核表》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场技术监控动态检查考核表》。检查的重点是按规程、制度、标准要求应该完成的项目是否按时完成,以及技术监控管理中存在的威胁安全生产的管理问题和设备问题。

第三十一条 技术监控动态检查由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组织、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参与进行,各风电公司在检查前应进行自查。

第三十二条 技术监控动态检查每年进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在5月15日-7月30日之间,下半年在11月15日-12月31日之间),参加检查的人员每个专业1-2人,有效工作日不得少于两天,具体检查日期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风电公司、风电场协商确定。检查后两周内完成检查报告(见附件1),并将检查报告电子版和书面报告一式1份报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各风电公司,发电企业所需报告数量和形式由各风电公司,发电企业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风电公司及风电场、项目部收到动态检查报告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在两周内完成整改计划(见附件2)的制定,报风电公司审核。每个查出的问题,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各指定责任人,监督风电场、项目部整改,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整改跟踪。风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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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风电场、项目部整改计划一起报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备案(每半年第一个月底前)。

第三十四条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进行动态检查时,要核查上次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出具上次整改情况专题报告(见附件3),附于动态检查报告后,作为一个报告报送。

第三十五条 新能源公司将通过有关渠道,每年两次公布各风电公司动态检查的得分情况。

第三十六条 动态检查查出的问题,风电场、项目部要逐条录入技术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发现的问题”(每半年第一个月底前)。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各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场、项目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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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技术监控动态检查报告

一、概述

内容:从××月××日-××月××日共 ××人……;应得分数、实得分数、得分率;各专业得分和总分汇总表。

序号 1 2 3 绝缘 化学 电测 专业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检查项目数 扣分项目数 严重问题数 继电保护与自 4 动装置 5 6 7 8 9 电能质量 风电机务 风机自动控制 架空输电线路 特种设备

二、严重问题及整改建议

内容:每个问题文字叙述及整改建议。 三、各专业检查情况 每个专业内容:

1、检查人、应得分数、实得分数、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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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包括严重问题)。 1)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2)新发现的问题

附件2:

技术监控动态检查整改计划

一、概述

1、叙述计划的制定过程(包括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场、项目部参加人等);

2、需要说明的问题,如:严重问题中重点问题整改计划的说明、需要较大资金投入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说明。同时针对每个严重问题要附加整改措施

二、严重问题整改计划表 问题描述 专业 计划完成时间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责任人 风电公司责任人 三、一般问题整改计划表 问题描述 专业 计划完成时间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责任人 风电公司责任人 21

附件3:

技术监控动态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一、整改概况

上次检查共发现××件问题,已整改××件,整改完成率××;其中严重问题××件,已整改××件,一般问题××件,已整改××件。

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说明 1、未完成整改的严重问题及原因 序号

2、未完成整改的一般问题及原因 序号 整改问题 原整改计划 未完成原因 新整改计划 整改问题 原整改计划 未完成原因 新整改计划 注:所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列入本次检查整改计划,作为下次核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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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例行工作

责任主体 新能源公司 责任人 专责人 主管领导 部门领导 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总联络人 主管领导 部门领导 风电公司 总联络人 工作内容 督促新能源系统各风电公司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 在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各风电公司录入的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组织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 组织编写技术监控动态检查报告,提供给新能源公司、风电公司。编写技术监控年度总结报告。 参与配合风电公司制定技术监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 汇总各公司报表,编写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月报 编写相关专业技术监控年度实施计划、总结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自查、动态检查 组织开展技术监控自查、动态检查 安排各风场进行技术监控自查、动态检查 审核批准各风场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 将风电场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报新能源公司 组织制定本企业技术监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 负责人 风电场、项目部 专责人 配合技术监控动态检查 配合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 将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报风电公司审批 把本专业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录入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有关处置 要求完成时间 6月底前、12月底前各一次 随时 每年7-8月 6月底、12月底前各一次 动态检查后两周 提供报告后两周内 每月10日 1月底 6月底前、12月底前各一次 每年7-8月 1月底、7月底前各一次 1月底、7月底前各一次 收到报告后两周内 6月底、12月底前各一次 每年7-8月 收到报告后1个月 随时 实际责任人 实际完成时间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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