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社团制度化建设,增加社团管理的透明度,加强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心,保证各社团的可持续发展,社团管理条例实施如下。
基本要求:各社团要以建设和谐校园、增加校园文化,创建优良学风为目的,开展活动。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条件
第一条 社团的活动必须健康向上,益智健体。
第二条 各社团必须有三位未受过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和校规、校纪处分且擅长该社团活动的社员;至少必须有二十人组成的集体,才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社团成立申请,并填写《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社团成立申请书》。
第三条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
第四条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第五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社团名称,指导思想,社团宗旨,活动内容及方式,资金来源等;
(二)章程草案,章程是协会发展的基石,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
1、名称和类别; 2、性质和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活动场所;
5、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7、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8、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得程序; 9、章程的修改程序; 10、社团终止的程序;
11、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三)发起人和拟任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四)指导老师基本情况介绍;
(五)社团成立后两个月内活动计划。
第三章 社团的管理
第六条 社团的招新: (一)、由学生自愿要求,报名加入社团。经社长及相关人员评定,允许加入后,正式成为该社成员,并登记在册。
(二)、申请加入的同学必须遵守该社的社团章程、制度,若有违反该社团章程规定的行为,劝止无效后勒令其退社。
第七条 社团的义务和责任 (一)、各社团必须在保障社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活动。 (二)、各社团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上级领导指示,否则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各社团必须依照社团发展计划开展活动。 第八条 社团活动的相关要求 (一)、社长和副社长(或其它社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的活动,更不得以社团或学校名义参加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的活动。
(二)、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员收费。 (三)、活动时间及场地应至少在活动开始一周前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在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开展;
(四)、各社团每学期必须至少有两次活动,一学年内不足两次活动的取消该社团的资格。
(五)、可以和其它社团合作,但必须保留自己的特色。 (六)、每一次开展活动一周前必须填写《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第九条 社团的人员组成
在确保有三十位社员的前提下个社团必须有: 1)一位社长 2)一位副社长
3)三人以上和有相关专长的社员 第十条 社长及副社长的相关要求 (一)、社长和副社长必须对社内活动饱含热情和兴趣,对社团要有极强的责任心。
(二)、社长和副社长必须对社内活动有较深的了解,对其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危险有明确的评估。
(三)、社长和副社长必须对所有社员公平对待,不可偏袒或排挤社员。
(四)、社长和副社长在不影响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安排活动或会议,但必须在一周前向社团联合会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社员的相关要求 (一)、社员要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社团的活动要有热情和兴趣。
(二)、不得违反校纪校规。 (三)、服从社长领导,如遇问题可向社长反映。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凡是具有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学籍的学生都有加入和退出社团的权利。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成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社团社长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社团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应积极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社团制度管理 (一)、各社团的规章制度在修改或变更前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订。
(二)、各社团在修改后报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批、备案。 (三)、凡未经批准修订的社团规章制度一律无效。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产生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换届合法性
各社团换届的过程,必须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由社团内部选举完成,否则换届结果不予承认,并追究社长责任。
第十五条 社团换届时间
社团换届时间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社团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换届或准备提前换届者,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候选人的产生
社团负责人候选人的产生由以下四种方式产生: 1、 社团召开换届候选人选举大会,(会员均有提名与被提名权利并可自荐),按得票数多少确定社团负责人候选人。(换届大会需有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并有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到场监督方为有效)
以下三条适用于社团未召开换届大会情况: 2、社团当任社长或副社长推荐。 3、该社团主管人事部部长推荐。
4、由本人申请,并有超过1 0名本社团会员提名的可成为候选人。
第十七条 当选结果公示
在候选人当选后三天内,社团联合会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全校同学公布任命决定,并责成新任社团负责人在两周内完成社团内部组织建设,并将内部人员名单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天内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天内报社团联合会核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活动的范围或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团委老师和社团联合会的规定和指导;
3、财务制度混乱;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社团活动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的社团,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2、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3、应当向社团联合会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4、社团成员连续两个学期不足20人的;
5、社团连续6个月不组织社员开展活动,连续12个月无大型活动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1、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社团被学校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之后由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将在上报社团联合会和团委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宣布。
第六章 社团财产相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 所有财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并占为己有。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财产由社长及副社长共同管理,各社所有财产必须登记在册,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汇报一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内的活动,任何人不可侵犯、私分或挪用社团的经费,也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接受捐赠、资助的,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二十八条 社团必须遵守《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联合会会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七章 奖惩制度
解析:对社团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顿,解散;对社团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开除职务。
为量化社团评估,为奖惩提供依据,对社团的评估采取评分制,各社团的基准分为100分。
第二十九条 为规范社团组织和活动,引导社团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奖扣分办法:
1、有政治性、原则性错误(包括违法,违纪,不接受挂靠单位领导等),破坏正常教学秩序,污染校园文化生活,损害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的形象和名誉的行为,视情节扣8至10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组织不健全,机构涣散,管理不善的社团,扣1~3分。
3、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扣5~8分,导致经费流失的,扣3~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活动开展少于2次/学期的,扣4~6分。
5、宣传不到位,破坏校园环境,损害学院形象的,扣除一半加分,情节严重者,对本次活动不予加分。
6、每次活动开展,全体社团成员出席率低于50%者,不予加分。
7、社团内部会议,社团主要负责人无故不出席者扣一分,每次扣一分。
8、活动申报表总结表填写不实,有弄虚作假者,对该次活动不予加分。
9、学期末不向社联上交社团学期活动总结的,活动总结不实或有意隐瞒的,扣2~5分。
10、不配合社联人员工作的,扣1~4分。工作不积极,开会迟到,上交材料拖拉的,每次扣一分。
11、各社团内部分工明确,将负责人资料上交社联、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者扣2分。
12、社团每个月至少例会一次,半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主要负责人列席,并将会议详细资料总结交至社联存档加3分。
13、社团举办活动应遵守社联关于社团举办活动的流程及
规定以及本条例,并在一周内上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否则扣2分。
14、未按时参加社联召开会议的社团扣3分。
15、财务清晰,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及原始票据,同时通过会员大会公布财务状况加3分,不上报且财务混乱者扣5分。
16、每学年初上交上学年工作总结及本学年工作计划,未上交者扣5分。
17、社团如需以布告,条幅等方式宣传时,需到社团联合会社团部登记,否则扣2分。
18、社团联合会分配给各社团的公共用品(桌、椅、资料柜等)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者,将用负责人进行赔偿,同时扣3分。
第三十条 为支持鼓励社团开展健康有益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在第二十九条的前提下增加以下评分制度:
1 社团每开展一次活动,按质量和效果酌情加分.
2 社团活动开展积极,作出成果达市级(校外联谊等)在第一款加分基础上,再给予1~5分的奖励
3 积极支持社联工作和活动,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书面建议,给予1~3分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将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按分数高低对各社团进行排名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在社团文化节时颁发最佳社团等奖项。
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勒令社团进行整顿,并开除其负责人职务,连续两次以上在排名中位于最后一名,且至少有一次得分低于60分;连续两次以上遭严重警告。
第三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期会对全体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检查,做全方位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在社团节总结时评选出两个优势社团,对优秀社团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所有的学生社团。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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