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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炮三检制度

2020-09-02 来源:步旅网


“一炮三检”制度

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因瓦斯积聚超限而引起爆炸事故,减少损失,增加效益,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对井下放炮工作制订“一炮三检”制度。

1、在打好眼后,装药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文件规定检查瓦斯,凡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停止打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只有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规定时,方可装药。

2、在放炮前班长必须按规定进行撤人警戒,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并布置好警戒后,放炮前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规定时 ,方可通知放炮员联线放炮。放炮员最后撤出放炮地点。

3、待警戒区内所有人员撤除,按《“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 4、放炮结束后,由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检员,共同检查放炮地点有害气体及支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 5、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的瓦斯浓度必须记录在放炮员的“一炮三检”手册上。

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文件规定进行放炮。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放炮管理,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对井下放炮工作制订“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由放炮员、瓦检员、班长三人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班长持“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设置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班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检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炮。 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安检员复查,并在放炮记录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置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并吊挂危险牌。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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