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防止不合格再次发生,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 3.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职责
4.1当内部审核出现不合格时,由审核员发出《不合格报告》,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进行实施和跟踪验证。
4.2当管理评审或其它情况出现不合格时,由质量管理部门发出《纠正措施单》,并进行跟踪验证。
4.3当各种监督检查中出现施工材料不合格、工序不合格、管理过程不合格时,由各职能部室、项目部发出相应《纠正措施单》,并跟踪验证。
4.4各责任部门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
4.5管理者代表在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起监督、协调作用。 5.工作程序
5.1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1.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出现不合格时; 5.1.2管理评审出现不合格时;
5.1.3同一物资分供方(分包方)同一种产品(服务),连续出现两批(次)不合格时;
5.1.4管理过程或产品质量出现较严重问题或施工中同一类型问题反复出现时; 5.1.5相关方投诉时;
5.1.6发现不符合方针、目标(指标)或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时; 5.2不合格事实填写、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
5.2.1当出现5.1.1情况时,由审核组发出《不合格报告》,记录不合格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防止不合格再次发生的纠正措施,经管理者代表确认后组织实施,审核员负责跟踪验证。详见《内部审核程序》。
5.2.2当出现5.1.2和5.1.6的情况时,由质量管理部填写《纠正措施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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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事实”及“原因分析”栏,确定出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质量管理部负责跟踪验证。
5.2.3当出现5.1.3情况时,由业务主管部门(材料、劳务等)或项目部 填写《纠正措施单》中“不合格事实” 栏,传递给供方,要求供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后传回,由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跟踪验证。当向供方连续发出两次《纠正措施单》而质量未明显改善时,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并对不合格品作报废处理禁止使用。
5.2.4当出现5.1.4情况时:
如果是管理过程中出现较严重问题或同一类型问题反复出现时,由实施检查的部门填写《纠正措施单》中“不合格事实”及“原因分析”栏,定出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填写纠正措施并实施,检查部门负责跟踪验证。
如果是工序质量出现严重或一般不合格、或施工中同一类轻微不合格反复出现时,由质量部门或委派质检员填写《纠正措施单》中“不合格事实” 及“原因分析”栏,定出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填写纠正措施并实施,质量部门或委派质检员负责跟踪验证。
5.2.5当出现5.1.5情况时,如果投诉产品质量属于未交付工程,由接受投诉的部门填写《纠正措施单》中“不合格事实”栏,工程部质量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填写纠正措施并实施,同时跟踪验证并将结果反馈回投诉的部门;如果投诉产品质量属于已交付工程,由公司质监科、项目部履行同等职能。
5.2.6在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中,管理者代表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协助分析原因,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5.2.7在制定纠正措施时,应权衡风险、利益和成本。 5.3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记录
5.3.1各部门建立《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一览表》,记录各次《纠正措施单》的发出时间、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及验证结果。逾期未能完成的,要报告管理者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再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
5.3.2由纠正措施所引起的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任何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3.3对严重不合格所制定的纠正措施的相关记录须提交管理评审。 6.相关记录
6.1《不合格报告》 6.2《纠正措施单》(附后)
6.3《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一览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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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 正 措 施 单
编号: 序号:
填报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不合格事实描述:(严重不合格 □ 一般不合格 □ 轻微不合格 □ ) 填报部门负责人签字: 不合格原因分析:(确立责任部门) 参加原因分析部门: 负责人: 日期: 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的纠正措施: 制定措施负责人: 日期: 纠正措施审批: 日期: 年 月 日 验证结论: 验证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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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结果 单据编号 内容摘要 责任部门 发出日期 完成期限 验证人 备注 (日期) 部门及负责人: 日 期: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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