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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转诊流程

2022-07-11 来源:步旅网


新生儿转诊流程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关于产科新生儿转诊管理规定

为保障新生患儿的医疗质量与安全,使患儿得到有效的积极救治,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转诊流程,制定本规定

1、对在生产前,产科医师对胎儿进行评价,考虑胎儿存在发育不良或因生产过程可能导致新生儿出生风险的,产科上级医师应提出申请,要求儿科医师进行监产,儿科医师接到申请后,应配合产科医师进行监产。 2、凡经监产的新生儿出生后,均应由新生儿科监产医师评估是否转新生儿科进行监护观察。出生时病情允许者,应由儿科医师接诊,助产师陪同将新生儿送往新生儿科病房。对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应由监产的儿科医师及产科医师共同进行就地抢救,待生命体征稳定或病情允许后,再由儿科医师接诊及助产士陪同转入新生儿监护室进行救治(转科前由儿科医师和产科医务人员填好交接记录)。产科医师应及时完成出生记录。

3、在产科病房发现新生儿异常的,当班医师(或经治医师)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病志中详细记录患儿症状、体征,并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同时请儿科医师会诊,提出诊治意见。对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者由产科医师就地抢救,同时报告上级医师,并请儿科急会诊,在电话中简要说明危重情况,经抢救待病情允许后由新生儿科医师接诊填好交接单,产科医务人员陪同转入新生儿科监护室。

4、新生儿科医生会诊后,如新生儿需转诊者,产科医师和新生儿科医生对患儿共同进行病情评估,产科医务人员填写转诊单,双方医师交接签名,陪同新生儿科医师共同将患儿转入新生儿科病房,转诊单放入新生儿科病历中。

5、患儿转入新生儿科前,由产科医师履行知情告知(信息科维护转诊知情告知书),经家属签字后方能转诊,对家属拒绝转诊的,要求家属对拒绝诊治签字。

以上规定至公布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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