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在 工作中,为保证工作人员在该项工作中的安全、健康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甲方生产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职责和责任。
一、乙方在承包工程前应向甲方安健环管理部提供真实的能证明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材料及资质证书,经甲方安健环管理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承包工程。
二、乙方进入生产现场前应接受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应签字、备案。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一式三份,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后,交甲方安健环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健环培训、教育,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承包商安健环制度汇编,乙方进行考试合格,试卷报甲方安健环管理部备案。未完成上述工作乙方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三、乙方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应遵守下列事项: 1、 安全方面:
1) 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以及现场施工的有关措施规定。
2) 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施工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影响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工程管理部门汇报。
3) 从事热力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转动设备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所做安全措施需经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检查、认可。
4) 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负责现场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的情况下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划有施工范围的,乙方人员不得越过界限。
5) 施工过程中发生火情动用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事后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负责恢复。 6) 因施工需要动用消防水系统或其它消防设施必须经过甲方批准。需要改动、移动消防设施时,应向甲方安健环管理部提出申请,经逐级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施工。
7) 因施工需要进入重点防火区域应由甲方现场负责人事先办理手续并交待注意事项,并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8) 当生产现场有多个承包单位作业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的统一协调、管理。
9) 乙方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兼职安全员,作为该工程的安健环协调员,负责乙方人员的现场监护。
10)乙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和劳保用品。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新增人员应及时到甲方接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并签字,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健康方面:
1) 施工人员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避免造成职业病。 2)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注意防尘、抑尘,尽量降低振动、噪声。
3) 如在施工中存在影响人员身体健康的工艺与材料应提前通知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3、 环境方面:
1) 危险废物如石棉、电池、含油抹布和含油废料、废旧树脂不能与普通垃圾一起丢弃到垃圾道,应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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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定期回收,不能直接丢到垃圾道或下水道中。 3) 乙方负责回收废旧灯管,由甲方统一处置,绝不能随意丢弃到垃圾道中。 4) 改造后的施工垃圾存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置。
5) 废物中有回收价值的如办公用废纸和废旧报纸应单独回收由乙方统一处置。
6)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节水、节电措施,尽量使用资源能源消耗少、废物排放少的工艺。 7) 乙方在施工中应尽量采取措施保证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四、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1、 乙方向甲方报送审查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材料、资质证书有虚假、伪造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2、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电集团《事故调查规程》之规定,对乙方违反本协议发生的所有安健环事故,甲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应立即报告其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并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统计上报,做好善后处理,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 乙方应按甲方《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要求对发生的安健环事故及时上报甲方安健环管理部,并由甲方指定事故调查员参加调查分析。
4、 对乙方违反安全、健康、环境的工作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一般违章,甲方有权视其情节罚款100-500元;如有严重违章(严重违章依据衡丰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界定),视其情节罚款1000-3000元。违反本协议规定及甲方文明定置管理标准,每项罚款500元。当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人员工作,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不支付已完成工作的报酬。
5、 由于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导致人员伤亡、职业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停运等损失、环境污染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 在电气设备、热力系统、机械转动设备上工作,如由于甲方负责的隔离措施不完善,导致检修设备带电,转动机械转动,水、汽、油或其它化学药品泄漏,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在工作票未经许可、无工作票或无安全措施施工,发生的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 本协议中涉及的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首先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考核扣款的,从合同款中扣除,合同款仍不足以考核扣款的,工程承包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五、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其它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调查事故原因,明确责任。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健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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