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改⾰后,⾷药监最⼤的困境
笔者2013年进⼊⾷药监系统,已闻“惊变”,可能要实⾏市场监管体制改⾰。恰⾝边有⼯商、质监的好友,⼀起讨论⼀起展望,虽然声⾳不同,但均坦⾔,改⾰之路将会充满荆棘与困阻。14年,笔者所在辖区,改⾰的靴⼦终于落下,原⼯商、质监、⾷药监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笔者所在⾷药监稽查⼤队,年轻⼈居多,在这次改⾰中均充实到基层监管队伍中。
笔者谈谈⼀年来所在辖区的变化,因样本有限,可能有不周之处,请谅解。
⼀、改⾰并⾮三局融合,市场监管继承原⼯商⾏政体制
因原质监、⾷药监⼈员少,派出机构不健全等原因。此次改⾰基本继承原⼯商体制,实际上是其它两个部门融⼊⼯商⾏政系统。优点是,背靠⼤树好乘凉,⼯商⾏政系统拥有浓厚的底蕴,制度相对完善。笔者在⼀年内经历法规、稽查两⽅⾯⼯作,深深感到⼯商⾏政系统制度的健全、法规完备,尤其执法办案时,内外部程序相当完善,是原⾷药系统难以⽐拟的;但另⼀⽅⾯,⼯商⾏政犹如⼀艘巨轮,缺少灵活性与执⾏⼒。相⽐原⾷药系统,笔者要花⼤量的时间与精⼒去应付内部程序。笔者曾收到某市场抽检检验报告,想要找到负责送达或者可提供联系⽅式的科室,却遇到⼏个科室相互推诿,⽆科室解决的囧境。这种情况并⾮罕见,很多原⾷药监同事都反应:⼋⼩时⼯作,七⼩时内耗。原本充满活⼒的⾷药监年轻⼈,连个浪花都没打起来,就融⼊平静的死⽔中。笔者仿佛看到了《创新者的困境》中那些如⽇中天的企业,却在辉煌中倒下。决策者或者布局者,原先希望可以利⽤⾷药系统的冲劲和⼲劲去推动⼯商体制的创新,但是⽬前结果并不理想。
⼆、交叉职权理清,重⼼下沉派出机构
从理清交叉职权来说,改⾰的⽬的还是达到了。原三局交叉事项,主要集中在⾷品安全这⽅⾯,如⽆证餐饮、⼩作坊等,因体制改⾰混同。相⽐外部事物的理清,内部依然尴尬,因为仅将困境交由基层派出机构,实质是⼀种不负责的推卸⾏为。因为监管⾯扩⼤,基层实际上并没有做好准备。如笔者曾接到⼀个关于涉嫌存有安全隐患的煤⽓瓶举报,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经营主体还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的⾏为,未获取《营业执照》、《⾷品经营许可证》、《烟草许可证》,笔者甚⾄发现货架上有⼏盒感冒药品,但因数量较少,现场⽆法认定是否存有经营⾏为。⼀个⼩举报迁出三类违法⾏为,可能涉嫌违法了五部法律法规。这也反映市场监管基层困境:承接原三局监管职责、但缺少专业⼈员和⾻⼲⼒量。原本应为两者纽带的中坚⼒量——业务科室,在遇到实际⼯作往往选择“隐形”,漠视基层在实际监管执法中的⽆奈与困惑,导致基层⽆所适从,不愿承担责任,⼯作主动性减弱。
三、年龄结构不合理,年轻⼈缺少⼯作动⼒
市场监管局成⽴以后,基层最⼤声⾳,就是抱怨“⼈少事多”。笔者认为,市场监管改⾰最⼤弊端并⾮体制,⽽是在于⼈。以⾷药监为例,原先20⼏个⼯作⼈员,监管着全县的“四品⼀械”。内部很少听到类似声⾳,但是监管下放以后,基层处处充满抱怨,有的基层所甚⾄拒绝开展某放些监管⼯作。市场监管真的缺少⼯作⼈员吗?答案是否定的,三百多⼈的⼤单位,如果可以挖掘内部潜⼒,⾜矣承担监管任务。但实际上,改⾰后,⼈⼿反⽽更加紧张。市场监管改⾰绝⾮拍脑⼦决策,决策者在设想改⾰时,已做了⼤量的数据分析和可⾏性讨论的。数据不会说谎,笔者曾经负责投诉举报⼯作,⼤量的投诉举报集中在⾷品领域,涉及⾷药监的⽆证参与、质监⼩作坊、⼯商市场流通、城管负责占道经营、环保的排污及公安的噪⾳等问题,这些投诉举报是⾷品领域顽疾的缩影,综合执法有利于顽疾的解决及⾏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监管改⾰操作,过度强调职能融合,忽略三局原有特点。过多注重职能体制改⾰,忽略了⼈事制度。原本⼯商⾏政系统就存有“年龄结构不合理、留不住年轻⼈”的弊端。改⾰后,这个弊端扩⼤了:⼀⽅⾯,年轻⼈希望离开市场监管系统,局⾥甚⾄要靠出台硬性规定,防⽌年轻⼈外流的怪像,已⾜够讽刺;⽽另⼀⽅⾯,年轻⼈承担⼤量的⼯作的同时,但成长的空间却⼗分有限,不少基层领导千⽅百计把年轻⼈圈在基层岗位上,以保证有⼲活的⼈。在这个怪圈下,本该充满活⼒的年轻⼈,却对⼯作失去热情。
笔者刚过⽽⽴之年,⼼⾥⼀直在喊:年轻⼈不怕苦不怕累,但是希望拥有⾃⼰的舞台!这也是许多基层年轻⼈的呐喊:请给我们⼀⽚成长舞台。正如《亮剑》中,李云龙所讲的那样,“任何⼀⽀部队都有⾃⼰的传统,传
统是什么?传统是⼀种性格,是⼀种⽓质.这种传统和性格是由这⽀部队组建时,⾸任军事⾸长的性格和⽓质决定的,他给这⽀部队注⼊了灵魂,从此,不管岁⽉流失,⼈员更迭,这⽀部队灵魂永在。市场监管改⾰之后,最⼤的困境:基层不敢亮剑!我前⽂所述,市场监管改⾰最⼤的问题,不在于“体制”⽽在于“⼈”。基层为何不敢亮剑?⼀怕担责!⼆怕问责!三怕追责!既然前途荆棘密布,更应选贤任能。尤其融合之初,更应该选择那些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的⼲部到重要岗位上,⽽不仅仅是⼒求平稳,让那些“愿做事、想做事、能做事”的⼲部寒⼼。从调整后看来,有的业务科室或基层所,已爆发出⼗⾜的⼲劲和冲⼒,⽽不少机构却还在计算⾃⼰的“⼩九九”,搪塞推责。作为市场监管⼈,笔者希望⾯对荆棘和困阻,更应展翅⾼飞,不畏艰险。记得⼊职培训的时候,有位⽼同志说过,看到我们,想到⾷药监局刚成⽴的时候,许多同事夜以继⽇不知疲倦的⼯作,如早晨⼋九点的太阳,蓬勃向上。很怀念⽼同志所说的那个年代,⽽笔者现在却只能通过⽂字呐喊! 在此,笔者提出如下⼏点建议:
⼀要建⽴合理的⼈才培养和流动机制,相信年轻⼈。笔者还是那句话,市场监管改⾰的成败,不在于体制,⽽在于⼈!相⽐企业,⾏政机关并没有建⽴完善的⼈事⾏政机构,也缺乏科学的⼈才流动和晋升机制。这导致不少⼲部存有“少做少错、多⼲多错”的思维,⼯作缺乏动⼒。领导⼲部甚⾄考虑⼈事安排的时候,⾸先安排那些不能胜任或不爱⼯作的⼲部,⽽不是从“⼈尽其能、物尽其⽤”的⾓度出发,导致⼤量德才兼备的优秀⼲部⼀直固定在基层岗位,最好的年华耗费在报数据、写⼩材料、记录会议上等⼯作上。记得⼈事调动会议上,某位领导劝慰说,“某些优秀的⼲部,组织也许⼀辈⼦都发现不了!那也没办法”。其实笔者更想问,是发现不了,还是不想发现?如果发现不了,为何强求年轻⼈努⼒履职?⼜为何制定种种政策,限制年轻⼈赶赴⾃⼰的舞台?借⽤马云“退休”演讲稿:相信年轻⼈就是相信未来!市场监管改⾰的成败,离不开年轻⼈的努⼒。
⼆要适时调整市场监管改⾰思路,建议存有多种监管模式。市场监管改⾰,沿⽤原⼯商的体制,这并没有错。《创新者的困境》⼀书也指出:许多⼤企业在如⽇中天的时候倒下了,只是因为过度相信过去成功的经验,缺乏创新,导致最终失败。改⾰应留有创新的可能性,“综合执法改⾰并不排斥建⽴专业的执法队伍,作为⼤执法体系的补充”。⽬前,基层最⼤的声⾳就是改⾰⼀⼑切,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实⾏县级层⾯监管和执法分离原则。业务科室仅做线索移送,缺少⾜够的指导和沟通。对于简单案件,办案机构尚可依照法律办事,对于复杂案件,办案机构有种⼒不从⼼的苦恼。移交的材料,⼤多数情况下仅限于现场笔录和⼏张照⽚,办案机构⼀头雾⽔,对违法⾏为的危害性和法律适⽤拿捏不准,向业务科室请教或请⽰的时候,业务科室往往⼤⾏官话、含糊其辞。事实上,建⽴⼀⽀专业的药械执法队伍,并不存在法律上或者体制上任何问题,⼀味强调⼤执法的概念,并不符合⽬前基层监管实际。原先从事药械监管、⼯商经检⼯作的同事也均认为应建⽴专业的药械执法队伍。以惠普公司为例,其能够维持其在个性化的打印机市场的领先地位,是因为它创建了专门⽤来⽣产和销售喷墨打印机的部门,⽽这⼀部门,完全独⽴于负责⽣产和销售激光打印机的部门。《创新者的困境》⼀书出版后,许多⾯临困境的公司设⽴了独⽴的组织单位,⽽成功地成为⾏业的领导者。在市场监管之初,不必急于求同,不妨设⽴⼏种并存的思路,最⼤程度的保证改⾰的成功。
三要适当放权,给予基层更多的⾃由裁量权。由于《⼴告法》、《⾷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的修改,导致基层出现⼀种“轻责重罚”的局⾯,⽐如“⼀个过期⾯包罚款五万元”、“带‘最’的宣传包装袋罚款⼆⼗万元”的局⾯,使得基层陷⼊“监管与处罚”⽭盾的局⾯。因为“追责”的达摩克斯之剑⾼悬,使得基层明知责罚过当,依然要“依法办事”,⽽事实上,这些违法⾏为并不鲜见,使得基层陷⼊“两难境地”,有时⼲脆做把脑袋埋在沙⼦⾥的鸵鸟,视⽽不见。所幸,⽬前司法机关达成⼀致意见:如果出于案件本⾝考虑,⾏使⾃由裁量权的⾏为不认为是犯罪。⽽不少地⽅开始反思,如慈溪市发布的《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杂店、⼩餐饮店轻微⾷品违法⾏为适⽤法律条款规定(试⾏)》,就妥善的解决基层监管两难。改⾰已成事实,但并不算成功,与其讨论种种不是,不如全⼒拼搏。我们并不是为某个体制⽽⼯作,⽽是为了肩上的责任⽽前⾏。在此,借⽤孙中⼭先⽣的话与所有的市场监管⼈共勉:“⾰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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