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按照MDD 93/42/EEC 附录IX的要求,通过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以便正确选择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价模式,以便合理的选择CE符合性认证途径。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进行产品分类的职责、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我所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产品分类;对新开发生产医疗器械也按照本程序分类。 3 职责
3.1研发部负责实施对产品进行分类;按照本文件规定对各种医疗器械包括新开发生产的器械进行分类,以便正确选择符合性评价模式;征得总经理同意。 3.2质量部、行政办公室协助研发部对产品进行分类。 4 工作程序
4.1 依据MDD93/42/EEC附录IX的要求,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对拟带有CE标志的产品进行分 类。 4.2 分类的依据: 4.2.1 使用时间 a)“暂时”:指连续使用不超过60分钟的时间; b)“短期”:指连续使用不超过30天的时间; c)“长期”:指连续使用超过30天的时间。 4.2.2 创伤性: a)非创伤; b)通过孔径创伤; c)外科创伤; d)植入创伤。
4.2.3 使用部位: a)中央循环系统; b)中枢神经系统; c)其它地方。 4.2.4 能量供应: a)无源; b)有源。 4.3 分类准则 根据器械的预期功能,对照MDD93/42/EEC附录IX的要求按1-18条规则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四类,即:Ⅰ类、Ⅱa类、Ⅱb类、Ⅲ类。 4.4 产品分类原则 4.4.1 分类准则的应用由器械的预期使用目的决定。 4.4.2 如果器械是和其他器械配合使用,分类规则分别适用每种器械,附件则以脱离所从属的器械后按其自身的用途进行分类。 4.4.3 机械附件可以和其他一起使用的器械分开独自分类。 4.4.4 启动或影响某种器械的软件与器械本身属于同一类型。
4.4.5 如果几个规则适用于同一器械,则应使用较高一级分类的最严格的规则。 4.5 分类程序: 4.5.1 研发部根据产品预期用途,按照MDD93/42/EEC附录IX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分类。 4.5.2 技术总监对分类文件复核,并作为该产品技术文档的一部分予以保存。 4.5.3 依据MDD93/42/EEC附录IX18条规则,存在不确定因素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咨询公告机构
确 定产品分类。 4.5.4 当产品预期用途发生变化时,由研发部进行重新分类,经技术总监复核后通知公告 机构,按《与公告机构联系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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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CE标志产品分类控制程序
5.1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附录IX 5.2《与公告机构联系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产品分类报告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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