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战国时期经济政治的发展,老子学说发生了分化:一派同法家结合,为新兴地主阶级服务;另一派则选择了做“隐士”的道路,与新兴地主阶级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庄子便是后一派的代表。
庄子之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他与老子一并成为先秦时期道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庄子思想体现在《庄子》一书中。今本《庄子》33篇,分为内篇、外篇、杂篇,全书不足7万字。其中,内篇共7篇,属同一思想体系,为庄子所作或代表其思想观点;外、杂篇则由庄子后学所作,是对前者的复述、模仿或发挥,因而也可视为庄子学派的思想成分。
庄子(约前375——前300年),名周,宋国蒙(今河南商丘东北)人。与齐宣王、梁惠王同时,与惠施为友。他曾做过蒙地漆园小吏。据《史记•老庄申韩列传》 记载,楚威王慕庄子之贤,曾以千金厚礼聘他作相,但他认为卿相尊位就如同祭祀用的牛一样,被畜养的时候很风光,可是,当牵进太庙做祭品时,它想做个自由的猪都不可能了。所以,他回避政治,终身不仕。庄子哲学就是他在形上层面对其生活态度的表达。
二、道论与天论
庄子的道论承老子道论而来,然又有新的发展。如果说老子的道论更倾向于一种宇宙论形态的话,庄子的道论则更呈现出一种境界论形态。
庄子的天论与其道论相通,展现为一种与人为相对应的自然而然的状态。 1. “物物者非物”
老子《道德经》的核心范畴是“道”。“道”是万物创生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事物运动的规律。“道”既超越于万物之上,又内在于万物之中。因而,它是一个具有形上意蕴的本原和本体范畴。
庄子承袭了老子关于“道”的基本理解,并有所发展。 他说: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大宗师》,以下本章凡引《庄子》只注篇名)
庄子的“道”是一种本原的存在。
它无作为、无形象,却“有情有信”而真实不妄,“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道”是独立的、不依赖于外物、自己为自己的根据,具有逻辑先在性与超越性;它同时又是“生天、生地”之源,是万物的本根。“道”不在时空之内,超越六极而无所谓“高”与“深”,通贯古今而无所谓“久”与“老”。这是庄子道论超越性的一面。
《知北游》对此做了发挥:“夫昭昭生于冥冥,有伦生于无形,精神生于道”,明显的东西产生于幽暗,有形迹的来自于无形迹,人物的精气元神源于道。
世间所有都根源于“道”,由“道”而成为自身, “道”便是天地万物的根与本。
“道”生天生地,却不虚悬在外,而是无所不在的。蟆蚁、带稗甚至非生物的瓦譬乃至屎溺,都有道在,故道“无乎逃物”,物之所在即道之所在。
庄子说:“物物者与物无际。”(《知北游》)“物物者”即道,它不是具体的某物,而是成物者。际者,边界也。作为“成物者”的道与物没有界限而是内在于物。因此,道无所不在。“道”超越时空而又遍在万物,是从不同的方面揭示道的特性。
“道”超越时空,是指道的无限性;
“道”遍在万物,是指道的普遍性。
“道”在庄子那里是一个基础性的概念,可以从多种视角加以解读。
2. “物物而不物于物”
就道论而言,老子更多地指涉道与物的关系,庄子则进一步扩展至道与“心”的关系。“心”是进入道、理解道的重要途径。
所谓“心斋”、“洒心”、“别心”等,都是修心之工夫,“灵府”、“灵台”等,则是心灵达道的境地。此“心”是理想的,也是超验的,它是超越普通人心的道之“心”。
在庄子看来,具体的人心有世俗性和经验性,往往具有负面的意义, 他称之为“成心”、“师心”、“机心”等。这种心常常表现为对外物的追逐。
举例:
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天地》) 解释:
被物(机械)牵引的心态,由逐物(所谓“机事”)而起,而终为物所制,因而是“道之所不载也”。而心若“与物相刃相靡”(《齐物论》),便会在逐物中疲于奔命而不得止息,并终将“丧己于物,失性于俗”(《缮性》)。也就是说,沉溺在物欲追逐之中的人,将丧失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澄清心与物的关系,是理解心与道关系的重要环节。
心要主宰物而不是受制于物,所谓“物物而不物于物”(《山木》),这是得道的状态。 夫有土者,有大物也。有大物者,不可以物;物而不物,故能物物。明乎物物者之非物也,岂独治天下百姓而已哉!(《在宥》)
拥有天下的土地,可谓是有“大物”了。有大物而不执著于物,就不会受制于物,这样就能主宰万物。追逐外物之“人心”受制于物,与道相通之“道心”则“能物物”,即能够自主地把握外物,因此能够“不物于 物”,从而超越由“人心”而导致的生存困境。
3. “无以人灭天”
与道论有承于老子不同,将“天”独立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或哲学观念,在道家系统中,可谓庄子的思想贡献。
“天”的观念自古有之,具有宗教意义的神格之天、日常意义的自然之天等不同含义。相较而言,庄子之“天”较少神格的意味。
比如《逍遥游》“天之苍苍,其正色邪”、“背负青天而莫之夭阙者”,《齐物论》“南郭子蒸隐几而坐,仰天而嘘”等语,“天”都是指自然之天。
但“天”的自然义在庄子那里不仅指一种对象,更是指事物的一种状态,即自然而然
的意思。
《大宗师》上说:“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
郭象注曰:“天者,自然之谓也。”郭象所谓自然,乃指自己本来的样子,也即天然之意。在这一层面上,庄子常以“天”和“人”对举,而其深意,在于标示天(然)与人(为)相分乃至对立。
(河伯)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秋水》)
牛马天生有四脚,而无关人事,故谓之天;而羁勒马头、绳穿牛鼻,则是出于人意,故谓之人。前者出于自然,保持了物的内在本性,而后者则是外在人为强加上去的。
所谓“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秋水》)。 庄子认为,天机藏于内,人事著于外,而德与天相合,任何外在的或人为的做法,都是对内在天然之性的破坏。所以,不要用人事去毁坏天然,不要用有心造作去损害性命。
“无以人灭天”是出于对人的有限性的洞察,故庄子主张离人而入天,达致“人与天一”的境界。就此而言,庄子的“天”是理想的,而“人”却包含本然和实然两个方面。 “古之人,天而不人”(《列御寇》),与天同一的古之人表征着人的本然状态(同时也是人的当然即理想状态),而现实的人往往未能“与天为一”(《达生》),反而表现出“以人 灭天”的倾向。庄子呼吁“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大宗师》),希望人们能够“无为复朴”(《天地》),“求复其初”(《缮性》),不断地从人的实然状态向本然状态回归,也就是不断突破现实的局限,向理想迈进。
三、齐“物论”与“齐物”论
《齐物论》是《庄子》中最有哲学意味的篇章之一。关于“齐物论”的含义,前人有“齐物”论与齐“物论”两种理解。
齐“物论”着重的是对各种思想学说的批判,意图不是分辨争论是非的标准,而是对是非争论本身正当性的质疑;
“齐物”论则意在表明对待事物无分别,一视同仁的态度。
“齐物论”的两个层次:前者关注的是“论”之是非,属认识论的进路;后者则与其天道观相连,属于价值观的进路。这二者归根到底是心的问题,故“齐物”不仅是知识,同时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以及由此开启的精神境界。
1. 齐是非
齐物基于齐论的需要,这是因为庄子所处的时代百家争鸣、是非纷争,“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而所谓齐论,即齐是非。齐是非不是改变是非的标准,而是取消有是非不同的观念。在庄子看来,问题的关键是,是非之争缺乏判断的客观标准: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 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撃暗, 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 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齐物论》)
任何争辩的双方,都各执其是,以己之是非若(你)之非,故依从其中任何一方都有偏颇。即使第三者出来评判(“正之”)也不能解决问题, 因为第三者同样也会自以为是,其介入也是徒增是非,所谓“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同上)。
是非的标准难以确定,从更深层面来说,则在于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存在状态,因而具有不同的价值立场。
人久居潮湿之处便容易腰疼,泥輙却不会;人爬到树上会惊惧不安, 猴子却不会,试问,“三者孰知正处”?同理,对于食物,“孰知正味”?对于美丑,“孰知天下之正色哉”?庄子用隐喻的方式提示我们:身份的不同,会导致立场的不同,从而导致选择的不同。每个主体都有选择自己立场的权利,谁也不能取代他人或公众,宣称自己知道价值的标准所在。
不唯如此,庄子甚至认为,就连每个人对自己所愿乃至所是的把握都是很可疑的。对每个独立的主体,不论对自我还是对外物的把握都存在不确定性,并没有恒定的价值立场。因此,齐论就是要齐是非。庄子的这种观点,不仅片面夸大了认识的相对性,而且对人的认识能力以及知识的可靠性也表示怀疑,从而在认识论上走向了相对主义。
2. 齐万物
从根本上讲,取消是非(即齐论),有赖于齐物。庄子认为,物论(是非)之争,来自“成心”。
“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齐物论》)以自己的成见作标准,谁没有标准?若囿于己见,便只知有己,而不知有彼。
从更深层次来说,是非的问题是“彼此”的问题。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齐物论》万物从自己的角度看,都是此(是),而他者为彼;
反之,从他者的角度看,也是这样。《逍遥游》提到的“小大之辨”与“有用无用之辨”,以及本节的“是非之辨”,均基于自我中心的世界观。
正是这种世界观,人对物釆取区分对待的态度,以衡量其利用价值。问题的解决,在于超越这种彼此对待,实现一种世界观的转换,即“以道观之”。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厲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同上》)
庄子认为,从“道”的角度看,世间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原因,具有自身的合理性与价值。尽管每一个体的禀性和命运千差万别,或成或毁,但在“道”的层面,却并无亏欠,万物在价值上是齐一的。
明乎此,则“举蓮与楹,厉与西施,恢悅懦怪”,皆“通为一”。
然而只有通达的人才知道这一点。于是“齐物”便与“知”的方式相关: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
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同上)
知的四个等级层次很分明:
其一,至知的层次,是知“未始有物”,即知无;
其二,是知有物存在,但没有具体的区分,叫“未始有封”;
其三,有具体物的区分意识,但不对物的优劣得失予以评估,也即“未始有是非也”;其四,不仅知物、知分别,甚至有是非的选择,这是对道的整体性的损害。
反过来说,至知的“未始有物”,即是知“道”。物隐则道现, 它不必是事物的实际状态,而是得道者至知的结果。至于“道”本身是 否果真有“有无”的分别,他说:“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齐物论》)这同“庸诅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所谓人之非天乎?”(《大宗师》)的另一种诘问一样,其吊诡的说法,同《齐物论》有异曲同工之处。
究极而言,要“齐物”,不仅是齐“万物”,更要齐“物我”。只有无我,即把我融于物中,才能摆脱对物的利用的心态,才有无物的态度。唯此才可真正称得上是齐物论,才可真正体验“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
就此而言,庄子的齐物论与逍遥论亦“复通为庄子的齐物论是其道论在价值领域与认识论上的反映与延伸。
庄子的“道”既超越于物,又内在于物。
以“道”观物,则“恢诡懦怪,道通为一”,万事万物都可通为一体。故以道观物,则事物的性质和差异都是相对的(齐物),在这个基础上,人对事物的认识和知识也是相对的(齐论)。
这种观点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在认识论上,庄子容易走向 相对主义、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另一方面,在价值领域与精神境界上,它具有防止独断论和支持思想自由的意义,这在庄子“逍遥游”中充分体现出来。
四、逍遥游与无待境界
庄子的道论与天论究其极都是落在境界上的,而“逍遥游”便是庄子对这种境界的一种重要展示。
《逍遥游》说:“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 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这表明,“逍遥”是两歧的。它一方面与“无为”相关联,是庄子要追求的境界;但另一方面又与“困苦”相关联——所谓“逍遥”,恰恰意味摆脱“困苦”。就前者而言,它是追求的目标,因而是超越的一端;而就后者而言,它是要摆脱的负累,因而是现实的一端。 1. 小大之辨
《逍遥游》首揭“小大之辨”,它以寓言的形式,通过同鲲鹏、蜩、学鸠及鴳鸟的对比而展现大小眼界的差别。
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奚以知其然也?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楚之南有冥灵者,以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此大年也。而彭祖乃今以久特闻,众人匹之,不亦悲乎!
小知不及大知,正如蜩、学鸠和斥鴳不及鹏;小年也不及大年,正如众人不及彭祖。以
小者的身份去攀比大者的作为,本身自然是可笑的。
但大小总是相对的,“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梯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秋水》)。执著于蜩、学鸠及一类,固然没有理由自鸣得意,但倘若执著于醍鹏与彭祖之“大”,也不见得高明。《在宥》直揭其弊:“夫以出乎众为心者,曷常出乎众哉?”
因此,“小大之辨”揭示的是主体对待外物时应有的态度。世俗所谓大小的区分,是用势利的眼光打量事物的结果,其实质是把万物工具化。于是,便有了 “有用”、“无用”的区别。
世俗之人总是以“有用”作为 价值衡量的标准,结果必然是自我的工具化,而终不免于“中于机辟, 死于罔罟”(《逍遥游》)。
而庄子则在人们通常会舍弃的“无用”中看到积极的价值,正是无用之用才显现了真正的大用。
庄子说,人们行走只踩踏足掌大的土地,但是,如果没有足掌之外那些没有用上的广大土地,人是无法行走的。
《逍遥游》中的那棵大树,主干臃肿不中绳墨,分枝弯曲不中规矩,惠施认为它“大而无用”。但在庄子看来,正因为它不满足于任何外在功利目的,所以不会遭到砍伐而成就了自身的大。这样的大树使人们可以惬意地乘凉、游戏、寝卧其下,谁能说这样的“无所可用”不 是一种用呢?并且,一棵树顺其本性自然生长,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的实现,就是一种“大用”。任何个体都有其内在的价值,世俗的标准无关乎生命本身的自足存在。
小大之辨,揭示了庄子“各适己性”的自由观。
2. 心斋坐忘
庄子认为,人之所以会有争辩,归根结底在于人心中有成心、机心。人心不是道心,人心的闭塞导致人与物的分离乃至对立,而成为一切纷争之源。因此,要达到道的境界,必须是从“心”的修养上下工夫。
《人间世》中庄子借孔子之口说:一若志,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听止于耳,心止于符。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
它表明,心斋的关键是学会听。听分以耳听、以心听与以气听三个不同的层次,根本的是“听之以气”。这是心灵修炼达至极致后的虚灵明觉的状态。所谓“心斋”,就是教人“虚而待物”。
《大宗师》中女偶自述“见道”的层次,也是类似的修养经验的一种形容。 举例:
夫卜梁倚有圣人之才而无圣人之道,我有圣人之道而无圣人之才。吾欲以教之,庶几其果为圣人乎?不然,以圣人之道告圣人之才,亦易矣。吾犹守而告之,参日而后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后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后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后能朝彻;朝彻,而后能见独;见独,而后能无古今;无古今,而后能入于不死不生。 解释:外天下即忘却世故,外物即前面所说“不物于物”,外生即“达生”,对生死顺其自然。所谓“外”,不是企图消灭对方,而是摆脱对它们的执著,开启一个更高的境界,如长夜后晨曦初启,此即“朝彻”。如此始能“见独”,即见道,也就是心灵超越一切界限与对立,与道合一,也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
《大宗师》还讲到“坐忘”:“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堕
肢体”即“离形”,“黜聪明”即“去知”,这也就是《齐物论》中那个南郭子“丧我”,\"形若槁木,心如死灰”的状态,以臻至“同于大通”的境界,亦即得道的境界。
3. 与道同体
无论《齐物论》中的“丧我”,《大宗师》中的“坐忘”,还是《人间世》中的“心斋”,都是精神修炼或解脱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达至“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逍遥游》)的理想人格,从而实现“逍遥”的人生境界。
庄子认为,逍遥的境界是“无所待”,即不依赖外在条件与他在的力量。
大鹏神鸟虽可以击水三千,背云气,负苍天,飘然远行,翱翔九万里之高,然而却仍有所待,仍要依凭扶摇(飙风)羊角(旋风)而后始可飞腾。有的人才智足以胜任一方官吏,行为足以称誉一乡一地,德行足以使一君一国信服,按儒家、墨家的观点,可称得上是德才兼备的人,但庄子认为他们的效一官,比一乡,合一君,信一国,皆对外有所期待。
虽说比能做到“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同上)的宋荣子略胜一筹,然而他能“存我”而未能“忘我”,更未能物我兼忘,仍不是最高境界。列子日行八百,御风而行,飘飘然有出尘之概,但他仍有所待,如果没有风,他就无能为力了,所以仍不能谓为逍遥之游。“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同上)就是说,有比列子境界更高的人,他们顺从万物本性,使物物各遂其性,没有丝毫的造作,随大自然的变化而变化,物来顺应,与大化为一,即与道为一。如此,随健行不息的大道而游,还有什么可待的呢?因其“无所待”才能达到至人、神人、圣人的逍遥极境。
这种境界就是庄子的“道体”,至人、神人、圣人、真人都是道体的化身。庄子的人生最高境界,正是期盼“与道同体”而逍遥自在。这种境界中的人,超越了普通人的欲望,从而也解除了人的日常烦恼,所以忘乎所以,与天合一,逍遥无累。
逍遥的主体是得道的人,即超凡脱俗者,其所游之处则是“无何有之乡”,均是常人无法经验甚至无法想象的事物, 足见庄子“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天下》)。但正因其“荒唐”,因其距现实之远,才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习以为常的观念。
五、“原天地之美”的艺术精神
庄子追求“逍遥无待之游”,这是一种超越了俗世和现实的机心巧智、功名利禄、形躯情欲等各种束缚而达到的“物我两忘”、“与道同体”的心灵无限自由之境。
它是至真、至善高度统一而又上升为至美的一种艺术境界。
一般的艺术,只是成就具体的艺术作品;庄子则通过精神生命的体验而契合“道”,从而成就艺术的人生。
所以,庄子所说的“道”不仅具有思辨的形上学性格,本质上更是一种体悟“天人合一”的艺术精神。
1. “由技入道”
艺术创作活动总是关涉某种“技艺”。
庄子的艺术精神,就首先表现在“道”和“技”的关系上。 “能有所艺者,技也。”(《天地》)
庄子所言的“技”是和“艺”联系在一起的,它既不同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技术”,
也不同于简单的“手工艺”活动。庄子的“技艺”是身心合一投入其中的艺术活动,更是要达到心物双忘的艺术境界,即是由“技”而进至于“道”。
举例:《养生主》中有“庖丁解牛”的故事。“庖丁”是一位名字叫丁的庖人(指厨师),他解牛的过程是全身心地参与和投入:手触、肩依、足履、膝抵,以心神与牛身相遇,整体动作协调、姿势优美,就像是舞蹈那样赏心悦目,又像美妙的古乐那样韵律十足。在一旁观看的梁惠王,惊讶赞叹不已。他所看到的“解牛”场面,远不是简单的宰杀牲口,而是人、刀、牛三者合一的艺术表演。一般的庖人是“宰杀”牛,只能叫做屠夫。“族庖”(泛指技术差的庖人)是用刀折骨,刀使用一个月就不能用了;“良庖”(技术好的庖人)是用刀割肉,一年时间刀就钝了。而庖丁则是“解牛”,“彼(指牛身)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养生主》)。他依据牛身天然的骨节纹理和间隙,以无厚的刀刃进入这些间隙之中,既不折断牛骨,又不割伤烂肉,就能游刃有余地将牛完全分解。庖丁的刀虽然使用了 19年,分解上千头牛,但仍然像刚磨出的新刀一样锋利。对族庖、良庖来讲,刀只是工具而已,宰牛过程充满着血腥味;对庖丁而言,刀则超越了工具,以刀解牛是一种艺术活动。
由此,庄子实质上区别了“技术”和“技艺”。“技术”主要是指使用“机械”从事于对象性的活动,“技”是从工具和手段上言。而庄子所谓的“技”是指“技艺”,“技兼于事,事兼于义,义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天地》)。
“技艺”总是处在人与事物的有机联系中,“技”不是去宰割物,而是透过身心的体验让事物本然的义理和天德呈现岀来。这样的“技”就不是人为机巧,而是与天道合一自然而然的过程。
庄子说:“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养生主》)。“技”必须超越工具性的机械活动成为“技艺”,而“技艺”又必须以“道”为最终根据。当“技” 为“道”所指引、居于“道中,让“道”如其所是地显现时,这就不仅是技艺之道,更是道的艺术。但由“技”入乎“道”有一个过程,庖丁描述了其解牛的三个阶段: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同上) “始”、“三年之后”、“方今之时”三个时间状语,生动展现了庖丁解牛的三种境界。刚开始时,庖丁和牛处在主客对立的外在关系中。此时,庖丁是庖丁、牛是牛,牛作为对象性的庞然大物立在人前,庖丁无从下手, “所见无非牛者”。经过很长时间的实践后,人、刀、牛相互契合,庖丁见到的不再是对象性的全牛,而是牛内在的天然结构和纹理,故“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不仅“全牛”不复见,作为解牛者的庖丁也消失了。此时人、牛两忘,心神与牛之天理在原初的统一中顺自然而行。庖丁和牛都同化于天道之中,不是庖丁在解牛,而是“神”在解牛,故“官知止而神欲行”。 三个阶段逐次递进,由“技”而“艺”、由“艺” 而“道”。一方面,技艺入于道,艺术创作的过程有如鬼斧神工、出神入化;另一方面,技艺又揭示了道,人的艺术化生存所达至的“天人合一”之境,就开显出“道”的艺术境界。
2. 原天地之美
技艺是庄子艺术精神的一个切入点,其核心是透过精神生命的提升而达至无限的天地之美。故庄子的艺术精神超越了个别的艺术作品创作、主观的审美感受和评价,而直契“道”的本身。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知北游》)
在庄子看来,“大美”是指向天地万物的整体存在。这一整体存在是无限的,它就是“道”。“道”有理有则,但却不是刻意造作,而是自然而然、无所期也无所待,任何言说和造作都无法把握“道”本身。
庄子形象地将“道”的“大美”比做“天籁”。 天籁是相对于人籁、地籁而言的。 “人籁则比竹是已”(《齐物论》),它是人吹奏竹制乐器发出的乐音; “地籁则众窍是已”(同上),它是风吹过大地的各种窍穴发出的声音。
人籁是人为造作之美,它是个别的。地籁虽然是自然界之美,但它有待于风的鼓动,虽然是整体的却不是无限的。
天籁则“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 (同上),它是天地万物在根源处生发的整体而无限的乐音,它是无声之声,但任何声音(如人籁、地籁)都依它而生。天籁摆脱了人为机巧的束缚,也不依靠任何外力的作用,而是天然自发的产生。
天籁之美就是天地之美,圣人不同于一般人之处,就在于能“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
“原”是本原、原初的意思,此处作动词用,即是指推原其本,回复到原初的生发处。 庄子的艺术之美就是要回归到天地万物原初自然而然的状态,这种状态不是无差别的同一,而是万物各得其所、各适己性、各美其美的协调共生和相互通达,从而成就“道通为一”的“大美”境界。
可见,庄子的艺术精神就是“道”的艺术境界,它一方面指向无限整体意义上的“道”,另一方面又指向天地万物在本原处的“通”。道之美自然无为、顺性无待、整体无限,它既是“天钧”的各遂其性和均平和谐,又是“天府”的无尽宝藏和无限风光!
小结:
庄子是继老子以后道家的另一个代表人物。
他继承了老子的道论和老子道法自然的精神,但在此基础上又有所推进。 老子的道论落实在宇宙论上发挥,而庄子的道论则落实在境界论上展示。 庄子的“道”乃“先天地生”却又“无乎不在”。
人们通过心的修养,化去追逐外物、区别物我的“成心”,就可以达致“人与天一”的得道境界。
在此基础上,庄子延伸出“道通为一”、齐同物我的认识论和价值论,“逍遥无待”的自由观以及“原天地之美”的艺术精神,从而深刻、丰富地扩展了道家哲学乃至中国哲学相关的内涵和主题。
庄子思想导引出人们对自然、自由的追求和对人类文明的反思,并对后世士人的心理与心态的塑造影响深远。
庄子思想也具有局限性。庄子从其道论出发,充分看到了事物和认识的相对性,以“齐物论”批判了独断论和专制主义,具有朴素的辩证法内容。
但是他却进一步将事物和认识的相对性绝对化,泯除事物的客观差别和人们认识事物的可能性,从而又陷入了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相对主义和是非“恶能知其辩”的怀疑论,这又使得其认识论走向了辩证法的反面。
列宁说:“辩证法,正如黑格尔早已说明的那样,包含着相对主义、否定、怀疑论的因素,可是它并不归结为相对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无疑地包含着相对主义,可是它并不归 结为相对主义,这就是说,它不是在否定客观真理的意义上,而是在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真理接近的界限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意义上,承认我们一切知识的相对性。”
同时,庄子主张“形若槁木,心如死灰”、“离形去知”、 “坐忘”、“无以人灭天”,强调人不能胜天,因此他对人的社会性、主观能动性及其所起到的积极意义并不能充分重视。
庄子的这种思想固然包含有对人类文明社会的深层次批判,但是人的活动与发展究竟离不开现实的社会状况和具体的历史条件,庄子并不能理解这一点,所以后来的荀子便批评他是“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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