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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及规范管理的探讨

2022-04-01 来源:步旅网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及规范管理的探讨

前言 :

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支付一直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这种既定“政策”,又管“钱”的管理体制,在当时曾起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以前多年形成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我市开始了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的步伐,1999年接征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接征基本医疗保险,2004年接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05年接征生育保险,标志着我市五费合征正式开始。这不仅改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更重要的是基本建立起了“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新体制,同时,为今后开征社会保障税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等重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做了前期准备、奠定了良好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与以前社会保障部门征收,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关系、公平合理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从当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现状分析,就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管方面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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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职责交叉,责任模糊,流程不畅,难以操作。

目前尚在执行的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分工规定交叉、责任模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缴费申报、基数稽核、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职责,而我省只授权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职责,使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或核定缴费等诸多情况不能及时掌握,这样既不利于缴费人顺利缴费,又不利于规范执法行为。造成征管多环节,部门难协调,核算难统一,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成本,极不方便缴费人。

(二)分管部门信息系统各自为政,信息传递不够流畅,公共资源没有得到最大利用。

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所涉及的部门有: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我市为地方税务机关下略)、财政等。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底将核定的最低基数传送给征收机构,征收机构将上月的入库数传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部门之间没能建立信息共享的共用操作平台对社会保险费业务进行联网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变更、注销、记录、审核等不能有效整合,执法刚性和工作效率大打折扣,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三)劳动监督部门监控乏力,造成缴费人钻政策空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是新的经营形式,给劳动监督部门监控加大了难度。如:劳动力的“专营”式管理。因劳动力成本上涨,传统的雇佣形态已不适应私营业主积累资本的需求了,取而代之的业务“专营”、短期契约等雇佣方式。这些职工号称是外地厂家在本市的销售代表,工资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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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厂家支付,企业只负责管理。企业不予承认对佣工事实,劳动部门无法监控,造成漏管和失管。二是新的用工形式,也给劳动监督部门监控增加了困难。用工放开后,有的业主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手续、瞒报人数和工资基数或与市内外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等形式逃避缴纳社保,劳动部门带来管理难度加大。

(四)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造成社会保险费足额征收的隐患。

首先,社会保险费缴费门槛太高,入保费率高,增大了企业成本,企业难以全员参保。就目前情况看,较难参加社会保险的以新成立的民营企业和外地员工为主。按我市现行社保费政策,单位和个人共承担的社保险费综合费率为35.6%—35.8%,其中养老保险为14%(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固定2346元基数)为7%(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为2%(个人承担1%),工伤保险为0.8%-1%,生育保险为0.8%。对于企业来说,聘用一个员工,按2010年浙江省平均工资 30650 元的60%(社保费最低标准)计算,月缴费基数应为1535元,企业月应负担434.38元,个人应负担185.07元。这就是说,企业每年为员工负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7433.4元。 其次,个体、私营业主和极少部分企业法人对缴纳社会保险费认识不足,主观不愿为员工入保。出于降低经营成本考虑,大多个体、私营企业老板根本不愿为员工入保。 再次,部分员工追求眼前既得利益,只关心的是当前生活,顾不上考虑长远利益,不想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雇主追求成本最小化提供方便。

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质量有待提高。现行政策规定,应以企业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社会保费。工资总额应该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经常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单位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申报,或者故意少报职工工资总额,虽然年终会结算,一旦查到也没有处罚规定,只须补缴社会保险费,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有效遏制,严重阻碍公平、合理征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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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不愿参保或不愿转入本地参保

一是年龄接近退休的人员,由于无法正常退休,都不愿参保缴纳;二是部分员工如我市部分企业员工参保在杭州等地由于现行医保待遇及退休后的整体待遇与我市有差距就不愿转入我市参保。三是集团企业总部参保或上级公司参保,主要形式有银、证券、保险等不参保在县市而参保在地级市或省级。四是大多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的积极性也不高,大多只要求老板增加工资,而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给征收造成了阻碍。

(六)各险种征缴基数不统一。

目前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控制线不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是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而医疗保险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从而使各险种征缴保险费时要分别计算。而年终结算时,又必须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清算,特别是医疗保险,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及报销比例与缴费无关联,使得工资高的多缴费,工资低的少缴费,造成不公平的现象。

其他险种单位基数必须大于等于个人基数问题。由于个人基数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一般在一年内不允许变更,造成工资增幅较大时,单位缴纳了大量的社保,而个人无法享受,当企业效益不佳,工资降幅较大时,单位缴费无法下调,造成企业负担过重。

二、我市目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一)通过TF2006征管系统全面强化征收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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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登记及注销都通过TF2006进行,并在受理税务登记时,提醒单位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费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委托乡镇街道每年进行社保费登记的年检工作。在注销税务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社保登记注销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一般不予受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通过与财务信息采集表、社保经办机构数据比对,动态全面地掌握参保情况。

(二)数据导入TF2006系统,申报金额小于核定金额无法申报

社保部们每月底前,将要申报的数据发送给税务部们,并在TF2006系统中进行控制。如果企业个人缴费基数不等于社保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或企业申报的单位基数小于个人基数,申报将无法成功。这在源头上进行控制,使企业申报的质量大大提升。

(三)规范和完善了年度结算

从2008年起,我市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费征收年度结算,09年和10年又通过市局开发的结算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结算。2010年度仅硖石分局结算户数4838户,涉及补交户数3693户补交金额2820.10万元。

(四)推行企业社会保险涉费风险提示

今年起,地税部门针对全市社保征缴情况建立了社会保险风险提示机制,对企业职工参保比例和未足额缴费的企业进行涉费风险防范提示,促使企业自我纠正,有效减少企业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仍需完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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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是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不够明确,税务部门征缴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征缴流程不够科学,征缴基数多头管理,征缴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可见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显得较为迫切,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流程,规范各环节职责、任务和责任,保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流程清晰,操作方便。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分别建立社会保险的登记、鉴定、征收、划解、发放、使用、监督、处罚和查询办法。其次,根据上述办法建立社会保险的登记、鉴定和审核、征收、划解、发放、使用、监督、处罚和查询流程。在建立办法和流程时,必须考虑各环节办法和流程的衔接和可操作性,杜绝办法和流程在涉及多个部门时的交叉而形成模糊规定。

(二)综合分管部门信息,按照上述办法和流程建立覆盖全社会、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综合管理网络,共同建立中心数据库。实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社保部门和银行计算机实时联网,保证信息传递即时流畅,公共资源得到最大利用。按照上述办法和流程由政府主导开发覆盖全社会、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综合管理网络软件,实现相关部门的联网管理。其次,由各分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根据设置的推送和审计功能及时维护系统,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再次,设置部分互动提醒功能。如征收部门发现漏管情况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及时更新,以免造成缴费人往返劳顿。缴费人的申报系统可与地税的个税申报系统联动,工资总额取自个税全员申报系统,个人缴费基数取自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系统。并过通个税申报系统进行社保费的年终结算。

(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逐步提高缴费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性。首先,加强对私营业主、个体工商业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明白依法缴费是每一个公民依法经营,保证雇员合法权益是其应尽的义务。其次,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广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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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结合实际,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参保缴费的良好风气,实现从“要我保”到“我要保”的转变,使广大群众能够认识到多缴费者多受益,不缴费者不但不受益,甚至要受法律制裁,从而切实有效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难的问题。

(四)统一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过去企业上报工资总额改为企业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各险种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统一为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费合征,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结算、统一一个比例、统一一张票据,内部各险种实行分账管理。

(五)建立科学的收支评价体系,适当下调缴费比例。目前企业对于社保费支出占企业总支出比重较大,按我市现行社保费政策,单位和个人共承担的社保险费综合费率为35.6%—35.8%,根据税费入库情况分析,社保费支出占企业税费总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2010年度硖石分局入库的5232户企业中,有3380户企业社保费的入库数大于税收(不含国税)入库数。

总之,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征管制度,解决社会保险费中的征收、欠缴等具体问题。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为广大社保人员提供更加充足、完善的社会保障,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

硖石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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