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科技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集团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集团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集团所属各公司、机构(下统称集团)的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集团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含聘用员工、试用员工、临时员工,不含实习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本集团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岗位分类
第三条 本集团根据职务、工程、岗位分类如下: 经营管理人员根据职务高低共分为八级: 一级: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级;
二级: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监、总工程师级;
三级:集团直属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各职能中心董事长、总经理级;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工程师级;
四级:集团各直属部门经理级;集团直属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各职能中心副
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级;集团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秘书、总经理秘书级;
五级:集团各直属部门副经理级;各办事处经理级;各公司行业经理、片区经理、项目经理级;
六级:各公司行业副经理、助理、片区经理、助理、项目经理、助理级; 七级:各部门业务能力较强级员工; 八级:各部门业务能力一般级员工。 市场营销人员根据技能高低共分为六级:
一级(特级)营销员:营销能力特别突出,营销业绩特别优秀,为集团总体营销主要负责人,在集团从事营销工作五年以上。
二级(高级)营销员:营销能力非常突出,营销业绩非常优秀,为主要经营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营销主要负责人,在集团从事营销工作四年以上。 三级(中高级)营销员;营销能力很突出,营销业绩很优秀,为经营单位重点行业、大区营销主要负责人,在集团从事营销工作三年以上。
四级(中级)营销员:营销能力较突出,营销业绩较优秀,为经营单位普通行业、区域营销负责人,在集团从事营销工作二年以上。
五级(中初级营销员):营销能力较强,营销业绩较好,为经营单位行业、区域主要营销人员,在集团从事营销工作一年以上。
六级(初级)营销员:营销能力一般,营销业绩一般,为经营单位行业、区域营销信息员。
技术工程人员根据技能高低共分为六级:
一级(特级)技术员(分析员、集成师):技术能力特别强,工作业绩特别突
出,能从事产品与项目总体分析与总体架构设计,产品开发、系统集成与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特别强,在集团工作五年以上。
二级(高级)技术员(高级程序员、高级工程师):技术能力特别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能从事产品与项目总体分析与详细设计,产品开发、系统集成与项目实施管理能力较强,在集团工作四年以上。
三级(中高级)技术员(副高级程序员、副高级工程师):技术能力非常强,工作业绩非常突出,能从事产品与项目分析与设计,有较强的产品开发、项目集成、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在集团工作三年以上。
四级(中级)技术员(中级程序员、中级工程师):技术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突出,能从事产品与项目基本分析,设计能力较强,集成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产品开发、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在集团工作二年以上。
五级(中初级)技术员(中初级程序员、中初工程师):技术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突出,有较强的系统集成、代码编写、产品测试、文档编写能力,项目现场实施能力较强,在集团工作一年以上。
六级(初级)技术员(初级程序员、助理工程师):技术综合能力较全面,工作业绩较好,有基本的代码编写、产品测试、文档编写能力,能较好地完成项目现场实施,在集团工作一年以上。
七级(普通)技术员:能正常完成项目现场实施,技术综合能力较全面,有基本的产品测试、文档编写能力。
八级(实习)技术员:能在他人指导下完成项目现场实施,有一定的技术基础,有能协助进行产品测试、文档编写能力。
第四条 员工定级以上条件为标准,按考核情况确定。具体员工级别可在
以上等级基础上定出稍高或稍低,如二级+、二级、二级-等。
第五条 各级别定义及工资待遇参照《曙光科技集团员工级别与工资管理制度》。
第三章 录用
第六条 本集团各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七条 本集团员工的甄选,以品德、能力、学识、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八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九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或被其它单位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未受过正规教育者。
九、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 十、其它经本集团认定不适合者。
第十一条 员工报到时,应先到人事部门登记,由人事部门人员引见给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由工作部门安排领取工作物品,并安排相关到岗事务。
第十二条 新录用员工,部门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指导、培训,人力资源部门须跟踪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如认为不合格,所在部门经理须与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聘用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中止试用,试用期满须及时确认是否正式聘用,试用期满正式聘用或提前正式聘用须办理相关手续,不聘用须按聘用合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试用员工试用期满、希望中止试用、希望提前聘用均应发书面方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根据结果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四条 新到岗员工必须首先学习公司相关制度,领会工作性质,在部门相关人员监督指导下开始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
集团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六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将承担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章 担保
第十八条 本公司录用的员工应提供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担保书,个别确实无法提供担保书的优秀人才,可提供其它保证方式。 第十九条 担保单位应同时具备的以下条件: 一、单位所在地为南昌市区。
二、单位类型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 三、单位资产情况良好或信誉良好。 第二十条 担保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南昌市区户口,有自有房产。
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职工;大中型民营企业股东。 三、本集团股东或在本集团工作三年以上员工。
第二十一条保证单位或个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担保人另觅到符合担保条件保证单位或个人,并办妥新的担保手续后,方可解除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担保单位或个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担保人应立即通知本集团更换担保人,并应在15天内,另觅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一、担保单位破产或倒闭,或担保人死亡。 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失去担保能力。
第二十三条 被担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担保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员工应遵守本集团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五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否则承担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不得经营与本集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单位的职务,违者予以开除,并追究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聘用合同违约责任。
四、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五、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个人存储介质、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集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违者如造成公司损失,则承担全部损失,未造成经济损失,则处于100-500元的罚款。
六、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集团财物或资料、代码等携带出集团。否则,一律以窃取公司财务或机密处理。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否则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处理。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集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违者予以开除,并追究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聘用合同违约责任。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集团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十三、工作期间一律按规定佩戴统一工作牌。员工应穿戴整洁,行为端庄,不得染发,不得穿戴花哨,不得穿背心、短裤、短裙、拖鞋,男士不留长发,女士不化浓妆。违者每次处予20元的罚款。
十四、不得将业务无关人员、私人关系人员带入公司生产、工作场所。相关人员可在公司指定地方活动。违者每次处予50元的罚款。
十五、严禁利用公司资源处理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务。违者每次处予50-500元的罚款。
十六、严禁在工作场所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在工作场所玩游戏,上网聊天(工作需要除外),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违者每次处予100元的罚款。 十七、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十八、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集团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十九、试用员工、实习员工一律不得接触公司机密性领域(如软件代码、业务、
合同、财务等),不得进入涉及机密的工作场地;不得在公司担保;不得在财务借款(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不予录用,并处予200-1000元的罚款。 二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一律讲普通话(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六条 集团实行每周5.5 天,每天7.5小时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各公司将根据需要或部门、个人的要求安排各项技能培训,除工作需要或特殊事由,相关人员一律不得缺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员工上下班应亲自签到计时(签名及记录时间),不得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1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部门,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三十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4、超过15分钟后,才签到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签到本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签到者,应由部门经理在签到本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7、经营管理类七至八级、市场营销类五至六级、技术工程类五至八级(如级别重叠,取高级别)员工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1元,其它级别人员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2元。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每日扣发3日工资及当月20%奖金,当月旷工3日,不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4、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0日者,予以除名,按其违反聘用合同处理。
第六章 任用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门经理级——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部门副经理级——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项目经理、区域经理级——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项目副经理、区域副经理级——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三十二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三十三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综合素质任用。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道德素质、专业经验、专业技能、身体状况予以派任。
第七章 待遇
第三十五条 本集团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工作补贴。
第三十七条 月薪工资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以现金方式发放或存入员工在银行的帐户。
第三十八条 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新进人员在公司试用期未满10个工作日的,不发放工资。
第三十九条 员工各项收入为税前收入,员工应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 按天数或按小时计算报酬的,每月按24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7.5小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员工工资每3-6个月将根据综合考证情况重新调整;资金按员工的业绩进行核算评定,每季度核算并发放一次;工作补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放。
第四十二条 试用员工、实习员工不享受奖金及工作补贴。
第四十三条 员工具体工资待遇参照《曙光科技集团员工级别与工资管理制度》。
第八章 休假
第四十四条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3天(五月一、二、三日);国庆节3天(十月一、二、三日)。
由于业务需要,集团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四十五条 三级以下员工连续工龄超过二年时间,每年可获得带薪休假一次,假期为3天。连续工龄超过五年时间,每年可获得带薪休假一次,假期为5天。但假期不得与工作相冲突。假期费用自理(公司给予200元假期补贴,凭假期有效消费票据支取)。
第四十六条 三级以上(含)员工实行休假制度,假期每年为7天,可多次使用,但不可转移到下一年度,不能提前支用。休假的各项费用自理(公司给予1000元休假补贴,凭休假有效消费票据支取)。
第四十七条 员工休期不报销医药费,但经批准带有疗养性的休假的职工和因公患病经县医院证明的员工,可适当享受医疗基金补贴。
第四十八条 春节休假的员工,不在固定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春节期间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
第四十九条 员工休假原则上必须执行。员工确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休假的,公司给予年度日平均工资乘以假期天数2倍的补贴;对于坚持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年度日平均工资乘以假期天数的补贴。
第九章 请假
第五十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假别 给假天数 请假原因 全年12日因事必须本人事假 内 处理 间工资 作 病假 全年30日因病必须治疗3日以上必须全年10日内按公司规定享受应提供证明 薪资规定 不发事假期且不影响正常工说明 必须有充分理由,内 及休养 出具县级以上病假发放1/2医疗补贴 医院证明 基本工资 必须部门经理、人按公司相关公休规定天数 公司相关规定 书面报告 假 公伤假 力资源、公司负责规定 人批准 因执行职务受出具县级以上约定天数 按国家规定 伤 医院证明 全额发放工本人结婚 参加三代内直主管证明 资 全额发放工主管证明 系亲属葬礼 按国家规本人或配偶分资 主管证明 定 娩 按国家规定 婚假 5日 丧假 3日 产假 特别按公司其他规定 休假
第五十一条 员工请假,半日以内临时事假可电话向部门经理及人事部门请假;半日以上请假,必须出具相关请假报告,半日内请假未电话请假或半日以上请假未出具请假报告均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主管批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主管总(副)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部门留存。
第五十二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扣减。
第五十三条 除事假外的各假期超过给假天数,一律按事假处理。当年度无特殊情况,事假超过30日者一律予以辞退,并由员工承担聘用合同内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各假期未获公司批准而未到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十章 加班
第五十五条 公在生产可于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拒绝。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六条 行政管理系统无职务人员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0小时。其他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由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不按加班处理,公司按项目计算资金,对予长期超时间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工作补贴或每月给予1-2天的带薪休息时间,具体执行由部门经理与人理部门共同处理。
第五十七条 员工加班原则上进行补休处理,在一个月内确实无法补休,且本人要求计算加班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
第五十八条 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1小时以下不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原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
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原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第五十九条 经营管理类六级以上,市场营销类四级以上,技术工程类四级以上人员每月享受1天带薪休息,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一律不以加班处理,且不再享受带薪补休。
第六十条 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加班时间外,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十一章 出差
第六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六十二条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经主管经理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成行。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六十三条 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六十四条 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住宿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出差伙食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超出标准部分费用,除特殊情况外,一律自理。
第六十五条 出差人员必须及时或定期向上级经理汇报工作,在相关工作完成准备离开前,应及时向上级经理或项目经理(含业务经理、技术经理)汇报,在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每次处予1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出差所到达单位的规章制度(含作息时间)工作,如客户安排食宿,不得要求超过公司制定的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客户,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司并处予超标部分费用等值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告之人事部门,并向主管经理叙职(应出具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未向主管叙职,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章 培训
第六十八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集团人力资源能适应本集团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集团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六十九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集团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半个月内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七十条 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经理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调岗。
第七十一条 员工每季度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否则考评时予以扣分。
第七十二条 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延长培训期间向个人收取每小时20元的培训费。
第七十三条 集团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七十四条 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公司外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培
训费用全额或部分由公司承担,被选送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培训合格证明及证件由公司保存。
第七十五条 集团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自行安排在集团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三章 调职
第七十六条 集团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十七条 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七十八条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十九条 员工调动,如驻地远者,按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
第八十条 员工可根据自身技能特点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在得到批准后可进入新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间按新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如新岗位基本工资高于其原岗位基本工资,则按原岗位基本工资发放),试用期为三个月内,试用合格则正式调入新工作岗位,并按新岗位标准发放工资。试用不合格,则回原岗位工作,且一年内不得再提出调岗申请。员工申请调换的新岗位级别必须低于原岗位。
第十四章 保密
第八十一条 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系统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或透露。违者予以开除,并追
究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承担聘用合同违约责任。
第八十二条 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内容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违者予以开除,并追究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承担聘用合同违约责任。
第八十三条 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消息的传播。违者处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八十四条 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违者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开除,并追究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承担聘用合同违约责任。
第八十五条 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并处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十六条 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违者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较小的,处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开除,同时承担聘用合同违约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本保密要求不仅适应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离开公司后同样需要遵守。否则将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考核
第八十八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绩: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内)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总裁办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六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三、年终考核:每年元月份,公司将对所有员工进行公正、公开年度考核。在年终考核时,你的上级将与你面谈,对你全年的工作表现做出具体的评价,并讨论你下一年的工作指导和绩效目标。你会参与对其他同事的评价,相应地你也得到他们对你的看法。如果作为管理人员或中层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你还要接受一个很重要的考核,即来自你下级的民主评议。如果对年终的考核结果有异议,你可以与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沟通或按规定程序申诉。
第八十九条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及人事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裁办及人事部门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集团、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九十条 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直至开除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曙光科技集团员工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章 奖惩
第九十二条 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200元的
现金或纪念品,每次加0.5分考评分。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500元的现金或纪念品,同时由主管(副)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每次加1.0分考评分。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裁(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不超过2000元的奖金和发给由集团总裁签署的证书外,每次加2.0分考评分,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获取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八、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集团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研究发明,对集团有贡献,并使综合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较大者。 二、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三、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集团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四、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五、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集团表率者。 第九十六条 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每次减0.1-0.2分考评分。
二、批评: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每次减0.2-0.3分考评分。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次减0.5-2.0分考评分。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每次减2.0-5.0分考评分。
五、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集团总裁或授权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集团推销非本集团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
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 十三、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到生产和科研场所参观者。 十四、利用公司资源处理岗位之外的事务者。 十五、集团另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罚款或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2日者。
六、仪器、设备、车辆和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或违反使用
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集团声誉者。 八、工作不公正,公报私仇、以权谋私者。 九、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工作安排者。 十、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一年中记过2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集团谣言或挑拨集团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四、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五、有较大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者。 六、被确定不能胜利工作者。 七、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应降级者。 第百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集团内赌博者。
四、偷窃集团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集团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集团重要文件者。 六、在集团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2次者。
八、无故当月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5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10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集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集团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单位兼职者。 十六、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七、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集团声誉或在集团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八、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十九、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应辞退者。
第十七章 沟通与交流
第百一条 集团鼓励员工与员工、上级与下级之间保持平等的对话。这种良好、融洽、坦诚的人际关系与交流沟通,保持了我们和谐、相互信任、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是我们高效协作的基础,而且使我们及时了解自己工作的得失,不断得到改进。
第百二条 公司建设了顺畅的沟通渠道,员工的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有任何无法解决的障碍,请不要犹豫,积极与直属上级沟通。
第百三条 当员工认为个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措施有不同的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相关当事人或部门提出投诉。如果被投诉人或被投诉部门无法提供员工满意的解决意见,相关的投诉会被逐级提交,保证有明确的反馈。
第百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发展,管理等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无论是大的问题、小的细节公司都希望得到员工的建议。总裁办公室负责收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并负责它们得到准确的传递。
第百五条 员工沟通可通过面谈、电话、信函、邮件、网上交流等各种方式。集团网站上有总裁信箱、工作汇报栏,集团网站为全部职员开设了专门信箱,员工可通过邮件方式快速交流。
第百六条 集团创立了《曙光信息》专刊,欢迎员工踊跃投稿,对于优秀的稿件,集团将给予一定的稿酬。
第十八章 福利
第百七条 公司为全体员工提供工作餐。正常上班时间中餐公司每人每餐补贴3元,加班人员公司每人每餐补贴4元。非正常上班时间餐费、非加班晚餐、超标费用一律自理。员工须在指定地方用餐,不得将食物带进工作场地。 第百八条 本集团员工工资已包含按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在集团工作期间必须购买社会保险,所在公司为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提供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为:国家规定必购类保险保费的50%;员工自主购买的非商业类保险保费的30%;商业保险不予补贴。
第百九条 公司为经常外出工作的员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百十条 公司设立了医疗基金,非公因素生病住院可享受一定的医疗补贴。补贴标准为:三级(含)以上员工、股东员工,住院治疗费用(含治疗费、药费)的60%,但每人每年总补贴不超过2万元;管理类四、五级、管理、技术类四级的非股东员工,住院治疗费用(含治疗费、药费)的40%,但每人每年总补贴不超过1万元;其它级别正式长期聘用且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非股东员工,住院治疗费用(含治疗费、药费)的20%,但每人每年总补贴不超过0.2万元。暂时聘用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员工不予补贴。
第百十一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含)的员工生育第一胎,公司给予生育补贴。标准为:顺产补贴500元,剖腹产补贴1000元。 第百十二条 享受了公司医疗保险补贴的员工,不再享受医疗基金补贴。 第百十三条 医疗基金补贴计算时间为第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当年未达上限的补贴,不延续到下一年。
第百十四条 公司设立住房基金,公司股东购房,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员工在外租房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公司股东购买第一套商品房,公司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2万元的二年期免息贷款;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员工,在外租房者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租房补贴。其他条件员工不享受补贴。 第百十五条 享受了公司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员工,不再享受住房基金补贴。 第百十六条 员工每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可享受公司节日福利。 第百十七条 员工生日当天可享受公司庆贺的礼品。
第百十八条 公司每年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二次,公司安排的固定活动,员工本人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配偶、父母、子女费用由公司承担50%,但每个员工限定带1人,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百十九条 集团每年将集体组织员工参加一次体检,体检项目根据情况具体确定。公司将按员工级别给予体检费用补贴。标准为:各类三级(含)以上员工及股东员工、期权员工体检费由公司承担80%;各类四级、五级非股东员工、非期权员工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50%,五级(不含)以下非股东员工、非期权员工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20%,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要求不参加体检的员工,公司不另补贴。
第百二十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除工作餐之外的各项福利。实习人员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百二十一条 本集团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集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九章 股份与期权
第百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申请在集团母公司或子公司购买股份或持有分红期权:
一、经营管理类四级(含)以上员工。 二、市场营销类四级(含)以上员工。 三、技术工程类四级(含)以上员工。
四、在集团各公司工作二年以上,且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突出者。 五、在集团各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对公司有重大突出性的贡献者。
第百二十三条 员工希望购买公司股份,非股东员工希望持有公司分红期权,必须在集团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每年度的1月份),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公司经理会讨论,经总经理批准,并报集团总裁批准后,交付计划持股公司年度股东会议表决,确定是否同意该员工购股或持有期权,如股东会同意,
则确定相关持股细节。
第百二十四条 员工购买公司股份有数量限制,购买股份价格根据公司实有资产,享受一定比例优惠。
第百二十五条 股份与期权具体管理参照《曙光科技集团期权与股份管理办法》。
第二十章 资遣
第百二十六条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臵时。 第百二十七条 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集团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百二十八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集团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二、在集团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3日前通知。 三、在集团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10日前通知。 四、在集团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20日前通知。
第百二十九条 员工自行辞职或按相关管理制度、聘用合同约定被辞退者,不按资遣处理。
第百三十条 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集团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工作期间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二、在集团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发给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基本工资,另发给200元路费。
三、在集团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发给资遣时上月2倍基本工资,另发给500元路费。
四、在集团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发给资遣时上月3倍基本工资,另发给800元路费。
第二十一章 辞职
第百三十一条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主管同意并报公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百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类七级(含)以下员工、市场营销类五级(含)以下员工、技术工程类五级(含)以下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其他人员辞职,根据等级的不同,需提前2—6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百三十三条 辞职的手续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辞职费用按聘用合同约定结算。因员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非正常辞职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员工须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章 物品
第百三十四条 员工工作必需品由公司配臵,个人签字领取。个人对领取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开封、折装或不按要求使用,困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出现损坏、丢失,普通物品由个人按原价全额赔偿,特殊物品按原价全额2
倍以上赔偿。
第百三十五条 未经许可,公司物品不得带离公司,违者按偷盗论处;个人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不得带入公司,否则予以没收。
第百三十六条 员工应保护好公司公共财产,损坏应照原价赔偿。对于他人损坏公司财产,发现不举报价,处于损坏财产50%的处罚。
第百三十七条 物品因消耗或自然损坏,由相关物品领用人出具报告,部门经理同意,由质量负责人检验确认后,报相关总负责人同意后,退回仓库,物品领用人不需赔偿。
第百三十八条 员工领用、借用的物品,必须定期检查,及时归还。长期领用的物品,每三个月应向仓库管理员申请检查,使用完或暂不用应及时归还仓库;借用物品一个月内使用完的,应及时归还管理人员,一个月内使用不完的,应向管理员申请再借,重新办理相关借用手续。非特殊情况,同一物品不得连续借用超过三个月,否则,管理员有权拒绝借用。
第百三十九条 员工应尽量节约使用公司资源(如办公消耗品、能源、水等),严禁浪费。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情况控制物品的领用,有权拒绝涉嫌浪费资源的人员领用物品。
第百四十条 公司用于招待客户的资源,员工严禁使用。违者处予20-100元的处罚。
第百四十一条 公司空调应妥善使用,温度在0-30摄氏度之间禁止使用空调(有外来人员或各种特殊情况除外),空调制冷开放时禁止温度低于26摄氏度,制热禁止温度高于18摄氏度。除特殊情况外,大面积空间内,大功率空调(2匹以上)在人数少于3人时禁止打开。违者个人每次处予50-100元的
罚款,部门每次处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章 生活与娱乐
第百四十二条 公司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百四十三条 公司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员工非工作原因或无特殊情况,须尽量参与。
第百四十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向确有困难的员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补贴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50元。 第百四十五条 员工租用集团住房时按实际价格交纳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及共它费用。
第百四十六条 公司向员工提供膳食服务,约定标准费用由公司承担,超额部分费用自理。
第百四十七条 集团设立生活协调委员会来统筹安排和组织员工的文娱活动,各部门也可按生活委员会的安排自行组织员工进行健康的文娱活动,活动经费由生活协调委员会适当补贴。
第百四十八条 集团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从事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第二十四章 安全与卫生
第百四十九条 本集团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百五十条 员工应遵守集团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第二十五章 附则
第百五十一条 集团其它制度由集团及各公司另行制订,员工必须遵照执行。如制度上出现相冲突或不一致时,由集团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百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集团总裁办公室。
第百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00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之前颁布的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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