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司印鉴包括:
(一)“xx公司”印鉴,简称公章。
(二)“中国共产党xx公司委员会”印鉴,简称党委章。
(三)“中国共产党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印鉴,简称纪委章。
(四)“xx公司合同专用章”印鉴,简称合同章。 (五)“xx公司董事会”印鉴,简称董事会章。 (六)“xx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印鉴,简称董办章。 (七)“xx公司财务结算专用章”印鉴,简称财务章。
(八)“xx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印鉴,简称法人名章。
(九)“xx公司人事专用章”印鉴,简称人事章。 (十)“xx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印鉴,简称年金章。
(十一)“xx公司监察委员会”印鉴,简称监察委员会章。
第二条 公司印鉴保管部室为:
(一)办公室:公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章、董办章。
(二)财务部:财务章、法人名章。 (三)党委办公室:党委章、纪委章。 (四)人力资源部:人事章、年金章。 (五)监察办公室:监察委员会章。 第三条 印章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一)公章:用于xx公司的文件以及工程结算书、对外请示、对外发布的文字、图表及有关部室向上级机关上报的月报、季报、年报表格等文档,必须有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批准后方可盖章。
(二)党委章:用于向西城区委上报的重要文件,系统内干部员工的出国审批表及其他需加盖党委章的文件。需由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盖章。
(三)纪委章:用于向西城区纪检委上报的需加盖纪委章的文件,需由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盖章。
(四)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在合同审批表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时在合同或协议书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手续。在审批表上未注明委托人时,由所在部门经理作为受委托人签字。
(五)董事会印章(包括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只限用于董事会文件,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六)法人名章:当文档需加盖法人名章时必须有本人签字或征得本人书面同意。经总会计师书面同意,财务部可以在银行票据上加盖法人名章。
(七)财务章:用于银行票据,需经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具体权限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八)人事章:用于公司劳动工资、养老、失业、大病报表,职称申报,系统内干部调入(出)手续及其他需加盖人事章的文件、报表。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后可盖章,涉及重要事项由主管人事的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九)年金章:用于公司企业年金有关工作的印章,日常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的理事同意后方可盖章,涉及重要事项由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长审批后方可盖章。
(十)监察委员会章:用于监察委员会收发的重要文件,需经监察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 印鉴保管部室指定印鉴管理人专人负责,印鉴不使用时要保存在保险柜或文件柜内,钥匙由印鉴管理人保管。印鉴管理人外出时可将印鉴委托他人临时管理并及时收回。
第五条 凡需加盖公司印鉴的文档,其中合同、协议书类必须附签订合同(协议书)审批表,xx发、xx报、xx函及对外请示、对外发布的文字、图表等文档类必须附发文稿纸。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准确,不许涂改。审批表及发文稿纸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印制或购买。
第六条 对各种不涉及费用的常规工程类文件,由有关部门进行汇总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批示办理。
第七条 除上述印鉴外,各部室因内部业务往来刻制印鉴、图鉴时需经总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后可以刻制,经部门经理书面同意后可以使用。
第八条 使用印鉴时,若因上述批准人员外出无法签字,可根据授权委托书内容,由被授权人签批;在无授权委托书的紧急情况下可以打电话请示,征得口头同意并做记录后方可使用印鉴,但此后经办人必须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第九条 保管部室建立“印鉴使用登记薄”,使用印鉴者及印鉴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薄”并签名。“印鉴使用登记薄”作为公司档案存档。
登记簿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使用日期、承办部室名称、印鉴名称、审批领导、文件名称、文件数量(份)、留存数量、经办人。 第十条 所属企业印章:
(一)、所属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批准后,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局执行科办理手续,获准后,方可刻制印章。
(二)、印章刻后,必须到xx公司办公室办理用印备案登记后,方可启用,登记项目包括:用印责任人(即所在企业经理),印章保管人等。
(三)、新建企业由于用印为陆续到位,故在每启用新印章的一个月内,均须到xx公司办公室办理用印备案登记,登记后,方可启用。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制定“xx公司印鉴管理备案表” ,对所有正在使用的印鉴及管理人登记备案,在更换印鉴管理人时要重新填写备案表。备案表作为公司档案存档。
第十二条 凡加盖公司印鉴的文档,印鉴管理人应将一份正式文档(包括审批单或发文稿纸及过程文件)当月内转交公司档案室并作记录。凡涉及付款的合同、协议书等类文档,印鉴使用者应于盖章当日内向财务部转交一份正式文档。有关部室向上级机关上报的月报、季报、年报表格等文档由各部室自行保管,年底统一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三条 任何人未经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在任何文件上加盖公司印鉴。印鉴管理人必须严格审查上述审批程序,确认无误后再加盖公司印鉴。对未履行审批程序使用印鉴者,将追究印鉴管理人及印鉴使用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印鉴的回收及保管
(一)因部室调整,撤并停止使用的部门印鉴,须在宣布后,交回办公室保存,由办公室设专人办理接交手续;若重新使用须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
(二)所属企业印章
1.停业、撤销报工商登记部门批准后,除按工商部门要求交回销毁的印章外,其它一律交回xx公司办公室;
2.要求上交工商部门销毁的印章,在销毁前要将需销毁印章印模备案登记,并在印模上划X ,备案登记应交xx公司办公室保存一份;
3.所属企业撤并部室、机构,需在撤并后一周内将其印章交回办公室保存,若需启用应报公司主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印鉴管理人要严格保管印鉴,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及报案。如果产生不良后果,由印鉴管理人承担相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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