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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调试工艺标准

2020-01-06 来源:步旅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艺标准(Ⅶ601)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 材料、设备

2.1.1前端设备:控制台、消防报警主机、计算机、不间断电源、打印机等。

2.1.2终端设备:感烟、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缆式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模块等。

2.1.3传输部分:电线电缆、模块箱等。

2.1.4上述设备材料应根据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型,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检验,并填写验收记录。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安装及使用说明书、“CCC”认证标识等。如果是进口产品,则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设备安装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部检查,合格方可安装。

2.1.5镀锌材料:镀锌钢管、镀锌线槽、金属膨胀螺栓、金属软管、接地螺栓。

2.1.6其它材料:塑料胀管、机螺钉、平垫圈、弹簧垫圈、接线端子、绝缘胶布、接头等。 2机具设备

2.2.1施工器具:手电钻、冲击钻、电工组合工具、梯子。

2.2.2测量器具:250V兆欧表、500V兆欧表、对线器、水平尺、小线、线坠。 2.2.3调试仪器:专用消防报警系统综合调试仪器。 2.3 作业条件

2.3.1线缆沟、槽、管、箱、盒施工完毕。

2.3.2主机房内土建、装修作业完工,温、湿度达到使用要求。 2.3.3机房内接地端子箱安装完毕。

2.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单位,并受其监督。 2.4技术准备

2.4.1施工图纸齐全。

2.4.2施工方案编制完毕并经审批。

2.4.3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图纸、方案及专业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并进行有氏对性的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3 施工工艺 3.1工艺流程: 探测器安装 管路及线槽敷设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 机房设备安装 设备接地 系统调试 区域报警器安装

3.2操作方法

3.2.1管路及线缆敷设:钢管、金属线槽及线缆敷设请参照《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工艺标准》(Ⅶ803)的相关内容进行施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钢管和金属线槽敷设及穿线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敷设等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的规定,对线缆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2.1.2对每回路的导线用25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3.2.1.3不同类型、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的消防报警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2.1.4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

3.2.1.5如因条件限制,强电和弱电线路同用一竖井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3.2.1.6在建筑物的吊顶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2.1.7暗装消火栓配管时应从侧面进线,接线盒不应放在消火栓箱的后侧。 3.2.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或铜芯电缆,阻燃耐火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3.2.1.9火灾报警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线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3.2.2探测器安装

3.2.2.1火灾探测器安装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3.2.2.2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2.2.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

3.2.2.4探测器的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外接导线应有0.15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2.2.5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确认灯在底面时同一区域内的确认灯方向一致。 3.2.2.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装上防护罩)。 3.2.2.7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3.2.2.8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见如图3.2.2.8。 墙顶棚距墙>0.5m探测器梁距梁>0.5m探测器 图3.2.2.8 探测器距墙、距梁安装位置图 3.2.2.9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2.2.10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2.2.11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

器安装间距的一半,见图3.2.2.11。 ≤7.5(5)m≤15(10)m≤15(10)m≤15(10)m≤3m 图3.2.2.11 探测器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布置图 3.2.2.1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应依据所探测气体的性质而定。当探测的可燃气体比空气重时,探测器安装在下部。当探测的可燃气体比空气轻时,探测器安装在上部。 (3)在室内梁上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顶棚距离应在0.3m以内。 3.2.2.13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在一条直线上,见图3.2.2.13。

图3.2.2.13 红外光束探测器安装示意图

(2)光线通路上不应有遮挡物。

(3)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4m,探测器距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探测器光束距顶棚一般为0.3~0.8m,且不得大于1m。

(5)探测器发出的光束应与顶棚水平,远离强磁场,避免阳光直射,底座应牢固地安装在墙上。

3.2.2.14缆式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缆式探测器用于监测室内火灾时,可敷设在室内的顶棚上,其线路距顶棚的垂直距离应小于0.5m,见图3.2.2.14。

图3.2.2.14 热敏电缆在顶棚下安装 (2)热敏电缆安装在电缆托架或支架上时,要紧贴电力电缆或控制电缆的外护套,呈正弦波方式敷设。 (3)热敏电缆敷设在传送带上时,可借助M形吊线直接敷设于被保护传送带的上方及侧面。 (4)热敏电缆安装于动力配电装置上时,应与被保护物有良好的接触。

(5)热敏电缆敷设时应用固定卡具固定牢固,严禁硬性折弯、扭曲,防止护套破损。必须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20cm。 3.2.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3.2.3.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应倾斜,见图3.2.3.1。

钢管报警按钮<0.5m20m热敏电缆固定卡具 接线盒 图3.2.3.1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方法

3.2.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2.4 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

3.2.4.1 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端正牢固,不得倾斜。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

3.2.4.2 用对线器进行线缆编号。

3.2.4.3 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方可压线。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分束帮扎。

3.2.4.4 控制箱内的模块应按设备制造商和设计的要求安装配线,合理布置,安装牢固,并有标识。

3.2.4.5控制器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3.2.5机房设备安装

3.2.5.1消防控制主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机柜槽钢基础应在水泥地面生根固定牢固。

(2)机柜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列,根据柜的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安装时从一端开始逐台就位,用螺丝固定,用小线找平找直后再将各螺栓紧固。

(3)消防控制机柜(台)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柜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控制柜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柜(台)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3.2.5.2引入火灾报警控制主机的线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引入的线缆应进行校线,按图纸要求编号。 (2)线间、线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3)摇测全部合格后按不同电压等级、用途、电流类别分别绑扎成束引到端子板,按接线图进行压线,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二根。

(4)线缆标识应清晰准确,不易褪色;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 (5) 导线引入线完成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接头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3.2.6设备接地

3.2.6.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3.2.6.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接入接地端子箱。

3.2.6.3消防控制室一般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装置作为工作接地。当采用独立工作接地时电阻应小于4Ω;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3.2.6.4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3.2.7系统调试

3.2.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单机调试

(1)分别对每一回路的线缆进行测试,检查是否存在短路、断路等故障,并检查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是否连接正确、可靠。

(2)对消防报警主机进行编程,并进行汉化图形显示。

(3)对系统每一回路中的每一个探测器应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检验其可靠性。

(4)对手动报警按钮逐一进行动作测试。

(5)对楼层显示器、报警器、警铃等设备的功能进行测试。

(6)逐一检查广播系统扬声器的音质及音量,并进行选层广播、消防强切等测试。 (7)逐一对消防电话进行通话试验,并对消防控制室内的外线电话进行拨通测试。 (8)对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进行测试。 (9)对集中报警控制器的下列功能进行测试: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10)对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及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锚能进行检测,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3.2.7.2联动系统设备单机调试

(1)在联动系统设备单机自调合格之前,禁止打开联动控制器的电源。 (2)对联动系统线路进行测试,排除线路故障。

(3)检查控制模块接线端子的压线是否正确、可靠。 (4)检查控制信号电平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对系统需联动控制的通风、给排水、消防水、强电、弱电、电梯及防火卷帘门的设备进行现场模拟联动试验,确保联动设备单机运行正常。

a.风阀、风机等设备自调合格后,检查其对消防系统控制信号的动作响应是否正确,并检查是否有反馈信号返回消防主机。

b.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喷淋泵等设备自调合格后,对各防火分区内的喷淋管末端逐一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流指示器是否报警准确;对信号阀进行手动开关,检查其动作信号报警是否准确;对报警阀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力警铃及压力开关报警是否准确;检查喷淋泵的运行状态,工作泵、备用泵转换,检测反馈信号是否正确。

c.消防泵自调合格后,检查消防泵的运行状态,工作泵、备用泵转换,检测反馈信号是否正确。

d.防火卷帘门自调合格后,检查防火卷帘门对消防控制信号的响应,并检查是否有反馈信号返回主机。

e.非消防电源控制装置自调合格后,检查其对系统控制信号的动作响应是否正确,并检查是否有反馈信号返回消防主机。

f.电梯自调合格后,主机发出控制信号,电梯迫降至首层,并有反馈信号返回消防主机。 3.2.7.3系统联合调试

(1)联动系统设备单机调试合格后,对消防报警主机进行联动控制逻辑编程。

(2)将联动主机的转换开关设为自动状态,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分层进行系统联合调试。 (3)对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试验,监测主机及现场报警状态、预设报警联动动作及反馈信号,并在现场逐一进行核实。

(4)使用火灾报警按钮模拟火灾状态,监测主机及现场报警状态、预设报警联动动作及反馈信号,并在现场逐一进行核实。

(5)使用消火栓按钮模拟火灾状态,监测主机及现场报警状态、消火栓泵运行状态,并在现场进行核实。

(6)喷淋系统末端进行放水模拟火灾状态,监测主机及现场报警状态、预设报警联动动作及反馈信号,并在现场逐一进行核实。

(7)手动拉动防火阀使其动作,模拟火灾状态,监测主机及现场报警状态、预设报警联动动作及反馈信号,并在现场逐一进行核实。

(8)系统应在连续试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 4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及各地方的配套法规执行。 4.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是独立的系统。

4.1.3除现场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中规定的各种联动外,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不与其他智能建筑子系统具备联动关系时,其检测按经检测机构批准的系统检测方案进行,肯检测程序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相抵触。

4.1.4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GB16838的有关规定。

4.1.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汉化图形显示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应进行检测和操作试验,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一致性、可靠性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检测系统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

4.1.7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等其他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8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性能及安装位置,普通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1.9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9.1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4.1.9.2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 4.1.9.3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4.1.10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有关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的内容。

4.1.11采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对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进行检测,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火灾报警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控制室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相应规定,消防控制系统应单独设置,其他系统也应布置合理。

检验方法:仪器仪表检查及功能测试。 4.2一般项目

4.2.1探测器安装牢固,确认灯朝向正确,且配件齐全,无损伤变形和破损等现象。 4.2.2探测器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有余量。 4.2.3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现场测量。 5 成品保护

5.0.1报警探测器应先装上底座,戴上防尘罩,调试时再装探头。

5.0.2端子箱和模块箱在工作完毕后,箱门应上锁,并对箱体进行保护。

5.0.3易损坏的设备如手动报警按钮、扬声器、电话及电话插座面板等应最后安装,且做好保护措施。

5.0.4其他内容参见本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工艺标准》(Ⅶ803)的相关内容。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0.1摇测导线绝缘电阻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从导线上断开,防止损坏设备。 6.0.2设备上压接的导线,要按设计和厂家要求编号,防止接错线。

6.0.3调试时要先单机后联调,对于探测器等设备要求全数进行功能调试,不能有遗漏,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有效。 7 质量记录

7.0.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装技术文件及“CCC”认证及证书复印件 7.0.2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7.0.3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7.0.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7.0.5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7.0.6 预检记录

7.0.7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7.0.8系统试运行记录

7.0.9智能建筑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记录 7.0.10子系统检测记录

7.0.11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0.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

7.0.13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 8安全、环保措施 8.1安装操作要求

8.1.1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禁止乱抛工具和材料。

8.1.2设备通电调试前,必须检查线路接线是否正确,保护措施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调试。

8.1.3登高作业时,脚手架和梯子应安全可靠,脚手架不得铺有探头板,梯子应有防滑措施,不允许两人同梯作业。 8.2环保措施

8.2.1施工现场的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并洒水降尘,严禁随意抛撒。 8.2.2现场强噪声施工机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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