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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1〕352号

2020-11-19 来源:步旅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全质量及市场行为检查工作的

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1020

京建发〔2011〕352号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校安工程的执法力度,着重提高校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安工程安全质量工作,增强做好校安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首都加快城市建设的关键之年。实施中小学校安工程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校舍抗灾防灾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11年是校安工程任务全面完成的最后一年,也是任务量最为繁重的一年。面对集中开工量大,点多、面广、任务重、时间紧的工程特点,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质量第一、进度服从安全质量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突出抓好校安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向社会和群众交付满意工程。

二、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校舍安全工程监管要求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行为管理。在对校安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要加强对参建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强化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方面的监管,从源头管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校安工程建设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制度。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校安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情况

(1)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是执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情况。

(3)主要原材(钢筋、砼)进场复试情况。 2.施工安全情况

(1)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情况。

(3)现场防护情况,重点检查临时用电、脚手架验收及现场防护情况。 3.建筑市场方面

(1)施工图是否已审查。 (2)是否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持证上岗。 (二)检查时间、方式及程序 1.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2011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校安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工作要求,制定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各企业要对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参建单位要将自查及督查情况整理、存档,并报送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备检查。 2.区县监督执法检查阶段

2011年7月29日至8月4日,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在各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校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开展执法处理处罚工作,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检查结束后将具体检查情况形成报表(详见附件),并在表中对发现问题较多的校安工程(至少一项)进行标注,于8月5日前报市监督总站。 3.市监督执法抽查阶段

2011年8月9日至8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各区县校安工程开展安全质量及市场行为执法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安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校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校安工程质量安全。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把校安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安全质量第一位、进度服从安全质量的意识,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执法巡查力度,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并同步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 区校安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联 系 人:杨 琳 联系电话:83297861 高 蕊 83297862(传真) 电子邮箱:aqjdgl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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