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考核办法
为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中心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新闻信息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列入考核的新闻信息稿件必须是中心工作人员撰写,内容与中心工作有关,并在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和围绕中心工作撰写的调研论文、理论探讨文章,体裁不限。窗口部门单位简报或网站刊载的稿件不列入中心考核。
二、投稿任务
3人及3人以上的窗口和科,每月至少被中心媒体或市以上媒体录用稿件1篇,3人以下的窗口和科,每两个月至少被中心或市以上媒体录用稿件1篇。中心领导及各科每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三、考核计分方法
新闻信息稿件考核是中心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核结果计入窗口和工作人员日常考核。
新闻信息稿件记分按刊载的媒体层次和媒体性质加分(见附表)。除中央、国家级和省级综合性性党报、党刊加分外,窗口和个人媒体加分不得超过2 分。 在一个考核期内未完成投稿任务的扣1分。
鼓励撰写调研文章,调研文章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参加评比。对中心发展有借鉴或促进作用的调研文章,或被上级领导批示、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经主任会议研究加分。
署单位名的调研文章,个人得分由人秘科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主要执笔人员和参与人员。署名一人以上的,个人得分按署名人数平均分摊。
四、统计时间
参评新闻信息稿件在双月考核的第二个月进行统计,窗口应及时将录用新闻信息稿件报人秘科,统计截止日期为中心双月考核第二个月的20日。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媒体稿件考核记分表
综合性党一般报纸、刊报、党刊 物及部门报纸、刊物 1分 0.5分 0.3分 0.3分 网 站 广播台 1分 0.5分 0.2分 0.1分 中央、国家级 3分 1分 0.5分 0.2分 0.2分 江苏省 扬州市 江都市 中心 论文 2分 1分 0.5分 根据论文质量,使用场合加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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