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 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凤凰城二期地下停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停车位位于****地下车库,车位的对角线中心点距离车库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墙体的垂直距离分别为()米、()米、()米、()米,车位为划线分割,无隔断墙、无封闭。 二.该停车位价格为人民币****整(¥*****)。
三.甲方对该车位享有合法所有权,依法能够出售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即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者纠纷。
四.甲方在该车位上没有设定任何限制物权,例如抵押权或者担保权,即该车位对任何第三方都不存在抵押或者担保,否则视为欺诈行为,对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该车位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乙方对该车位享有与该小区土地使用权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并随土地使用权证延期而自动延期;甲方应该向乙方履行交付手续,并及时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乙方在法律范围内,对该车位享有使用、租赁或出售等所有处分权,甲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乙方行使权力。
六.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责任造成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充分有效使用该车位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向其支付的车位购置款,并以购置款为基准,向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七.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车位购置款人民币**元整(¥**),待该协议经过***司法部门法律公证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元整(¥**)。 八.甲方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乙方完成协议的法律公证,所需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该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签订后,如果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本页无正文)
卖 方(甲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买 方(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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