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联社《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消防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
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消防管理
1、各营业网点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各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消防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营业网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一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实施方案,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职责,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减少灾害损失。
3、大火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二条 组织指挥
1、消防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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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各营业网点都应指定一名消防巡查员,可由当日安全员兼任,每日营业前巡查一次,负责巡查本单位(特别是冬天)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消防水源的状况是否良好。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情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马上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灭火人员不足时,应及时增派人员灭火,加强力量,确保短时间能扑灭火灾。
4、所有人员必须牢记预案分工,熟练使用和充分利用各类消防器材,遇有火灾时,要沉着冷静,紧密配合,在短时间内扑灭火源,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第三条、消防人员职责和岗位安排:
1、指挥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岗位安排:当班的信用社、分社负责人。
2、报告人员:负责向119报警、向联社领导报告。岗位安排:本机构副主任或副经理。
3、安全防护救护人员:负责转移钱箱、现金、重空,易燃易爆物品。岗位安排:副主任,柜员。
4、灭火人员:负责使用各类灭火器材,利用各种渠道迅速灭火。岗位安排:外勤岗位、值班临柜人员。 第四条、营业场所引发火灾处置
1、当发现营业厅着火时,所有人员应沉着冷静,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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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帐、章”,如果是使用电脑处理业务的,
还必须立即使用“正常退出”电脑业务系统,关闭机器电源开关,然后按分工开展灭火工作。靠近初起火源的临柜人员应迅速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对初起火源进行扑救。
2、灭火人员:应在短时间赶到火灾现场,迅速利用各类灭火器材,对起火点进行扑救,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扑灭。
3、指挥员:掌握可携带的应急照明灯具,及时组织营业厅内顾客快速有序从安全出口撤离,尽量避免疏散的人群出现惊慌、拥挤情况而造成人员伤亡。同时劝说、疏散周围围观的群众,尽量避免围观群众出现惊慌、混乱局面,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不给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
4、安全防护救护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将现金、传票、有价证券、电脑设备保护好,防止不法之徒趁火打劫。
第五条、电源路线故障引发火灾:
1、如闻到异味或发现电源线无故起烟,指挥人员应指安排人员分头察看,断定是电源线路问题引发火灾时,所有人员应沉着冷静,对电源线路较熟悉或就近的职工迅速断开电源开关闸,切断电源,严禁未切断电源前,用水扑救火源。
2、灭火人员迅速拿起气体灭火器,对准起火点喷射,争取短时间内扑灭起火点。
3、安全防范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脑电源,防止线路短路损坏电脑设备,注意检查“款、帐、章”是否入保险柜(箱),保证帐册、凭证、现金等贵重物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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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火势过大、在短时间内无法扑灭,并有蔓延的趋势时:
如果火势过大非专业消防队不能灭火时,指挥人员应指挥网点人员全部撤离,撤离时检查机器电源、楼道电源、煤气是否关闭。以及 “款、帐、章”是否入保险柜(箱)(未入保险柜(箱)的全部带走),把枪弹、现金、传票、有价证券、电脑设备等贵重物品和煤气瓶、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负责守护,防止不法之徒趁火打劫。柜员、管库员携带库款,主任或副主人携带枪弹,其它人员安全护卫送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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