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书法源远流长,只有中国的汉字能够从使用书写中发展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一方面说明汉字本身除了作为语言符号外还具有造型审美价值;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与审美习惯。利用简单的工具和操作方式却创造出神采生动,变化丰富的艺术效果。这种单纯与复杂的和谐统一,抽象形式与情感意趣的寄托表达,是中国各类传统艺术共同的境界追求,而在书法中则体现得最为典型与纯粹。书法艺术在技巧原则上的严格性和表现情感上的丰富性,代表了中国民族艺术特征的核心精华。 关键词:审美价值 审美特征 神韵 境界
如果将艺术的审美形态视为一株娇艳的花朵,那么,艺术的文化内涵是养育花朵的肥沃土壤。中国书法之所以具有诱人的审美形态,说到底也是因为它具备比其他艺术更丰赡、更渊邃的文化内涵。 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之一,与文学、绘画、戏剧、音乐等艺术门类不同,书法是中国文化独有的现象,也是中国哲学、东方文化、华夏民族精神气质的象征,是中华艺苑中光照于千古、根深叶茂的一朵奇葩。它与文字共生,在点画的躯壳之上,钟灵毓秀,流美生辉,化育成意味携永、生机盎然,给人带来莫大的视觉享受与心灵满足的艺术。 一、书法的审美价值
中国书法从实用性向审美性的过渡,是先民审美意识的觉醒过程,是中华民族审美经验的集中表现。中国的书法不仅本身具有悠
久的历史,形成了各种书体、流派和许多独具风格的书家,而且在书法的发展中吸收了姐妹艺术(如绘画、音乐、舞蹈、建筑等)的经验丰富了自身的表现力,因此,中国书法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我国现代书法家沈伊默曾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示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有图画之灿烂,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特别是书法与文学的结合,更加深入了书法的精神内涵,使书法成为一种表达最深意境和情操的民族艺术。
二、书法的审美特征
书法是以书写汉字为基础,其技法原则主要包括笔法、结字和章法三个部分。是通过对汉字进行创造性的书写来表现作者情感、意蕴的艺术。书法的主要特征是:
(一)书为心画。书法是一种心灵的艺术,是人的精神美的表现。俗话说“书如其人”,古人把书法称作心画,书法善于更直接地表现情感,欢快时写出的字象开放的“心花”;恬静时写出的字象流淌的“心泉”;激越时的字好似澎湃的“心潮”。韩愈曾说:“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快、怨恨、思摹、醋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之发之”。书法不但可以抒情,也能移情,还能交流情感。书法的鉴赏可以是多层次的,字的外形好看虽不失为一种形式美,但作为书法艺术的最高要求仍在于它的精神内涵,即书法所表达的意蕴、情趣。书法的极致和人的精神相通。书法的这一特点体现了诗书的内在联系,诗是书法的灵魂,诗
情不仅是探索书法形式的动力,也是衡量书法审美价值的一个重要依据。
书法作为“心画”是通过用笔、用墨、结构、章法等形式来表现的。这里特别谈一下用笔问题,用笔指行笔的方式、方法,如运笔中的刚柔、缓急、轻重、藏露、提按等,历代书家都重视用笔、因为用笔直接涉及情感、意蕴如何转化为点画形式。
(二)书肇于自然,正所谓“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书法是自然的节奏化。“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孙过庭《书谱》;韩愈以张旭为例,所说:书家“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送高闲上人序》)。
(三)鲜明地体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多样统一。杰出的书法作品都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美在于整体的和谐。中国古代书论、乐论都提出了“和”这一重要美学范畴。书法艺术是在点画的运动变化中达到统一,是一种造型运动的美,在书写过程中点画的运动不仅随感情而变化,而且在点画之间由于字的自然结构,排列组合千变万化,也需要因势利导,笔笔相生相应。有些微妙的艺术效果是在书写过程中引发的,往往不是事先对所有细节都设计好的。 三、书法的神韵和境界
应该说,任何一种中国传统艺术,都离不开传统文化的熏陶,书法亦然。在中国思想史上,书法直接受各领风骚的儒、道、佛三家
思想的影响,“道”是个容量极大的概念,它既是思想、内容、义理,又是精神、气韵、格调、风姿。张怀瓘明确提出了“书之为征,其合乎道”,“含情万里,标拔志气”。书画同源,中国画讲究“气韵生动”,诗歌、音乐、舞蹈也都非常看重“神韵”,“放言落纸,气韵天成”,(《南齐书.文学传统》),神韵,是物象内在的精神气质、神采、生命律动的直接体现,是品评上乘之作的重要标尺,中国书法所追求的是作者内在思想感情的直接流露,赋予作品 以生命力,显示字外之意,线外之韵,凭借点线的组合与运动,而得其神情风姿。
“天趣”是书法中一种很高的境界。书法源于自然,还要归于自然。前面所说的“囊括万殊”就是指书法源于自然;但是书法是书家的创造,是主观与客观、表现与再现的统一,因此书法高于自然,但最后还要归于自然。所谓归于自然,主要是指书法作品中情感的自然流露,见不到技巧上的斧凿痕迹。 参考文献:
[1]陈廷祐《中国书法美学》,中国和平出版社1989年版。 [2]毛万宝《书法艺术文化内涵发微》,《书法研究》,上海书画出版社1998年第五期。
[3]陈鸣树《书法审美之我见》,《书法研究》,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第五期。
[4]金丹元《中国书法的文化指向与现代思考》,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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