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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0-08-30 来源:步旅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 (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

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

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

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

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

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 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 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

置安装 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 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 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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