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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规字[2012]3号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2022-10-24 来源:步旅网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宁建规字[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 一名项目经理 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

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

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

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

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两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并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桩基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数量尚应符合以下要求:桩基设备在6台及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2名监理工程师,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监理工程师(不足6台的按6台计),监理员的配备数量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第八条 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 在结构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岗,确有需要时履行相关报告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均应配备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现场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设备,并建立台帐,定期检定。

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附件一)的要求编制《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工专项方案》。包括模板及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的施工和养护、水电管预埋和敷设、钢结构安装和检测、幕墙安装、冬期施工、材料进场及实体结构质量检查等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附件二)的要求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砖(砌块)、钢筋、模板、预拌混凝土坍落度、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轴线

尺寸、层高等。

第十三条 严格原材料进场报验制度,及时签发原材料报验手续,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原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所有原材料在进场验收合格后(含外观检查)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钢筋、水泥、砖(砌块)等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堆放整齐,按批进行验收。现场所有原材料均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进场时间和数量、材料名称和规格型号、验收人员、验收结论。

砌体、混凝土等实体工程应按检验批进行验收,在实体明显部位设置标识,标明施工人员及日期、验收情况(参加人员、时间、结论)。

第十五条 钢筋、幕墙骨架等隐蔽工程,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并完善隐蔽工程签字手续后,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 地基处理和桩基工程检测方案应在检测前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桩基、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体工作量全部完成、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二、监督抽检已完成且符合要求、不合格报告等质量问题已处理。 三、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己完成(如桩基的桩位、桩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

四、主体应完成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工作,样板套已完成。

五、20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20层及以上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验收计划,但分段验收不得超过两次。

六、三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的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验收计划,但不超过两次;五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或基坑开挖面积超过10000 m2的桩基工程不超过三次。

第十八条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附件三)的要求,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措施、平行检验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平行检验结果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予以监督抽检。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作为优质结构评选的依据。

第二十条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不执行本规定的,不得进行优质结构的评选。质量监督机构对不良行为应予以记录,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质量目标和合理的奖罚标准,奖罚应对等。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建工字[2007]3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略) 附件二 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略) 附件三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略)

附件一: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

一、建筑工程基坑分层开挖的每层厚度不得大于1.5m。开挖中形成的临时土体边坡坡度不得大于1:1.5,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处理。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碰撞工程桩,行走时不得出现挤土而造成工程桩的偏位。基坑周边1—2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不得超载堆载。

二、模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先设计出模板加工图和模板拼装图,楼梯与剪力墙和梁柱节点等处的模板应有节点大样图;

2、优先采用定型钢质大模板或组装式模板,碗扣式和门式钢架支撑。尺寸变化小且能多次重复使用的节点模板,应采用工具式(如预留洞口的模板等)模板。

3、重要受力构件(悬挑结构、跨度大于5m的板及梁等)模板支撑体系应计算确定。

三、模板工程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板材应有出厂合格证,木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6mm,竹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2mm,板材粘结剂应为溶剂型;

2、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型钢等金属支撑体系,壁厚不小于3mm;

3、在合理工期下,底模不少于2.5套,侧模不少于2套;当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应增加模板的套数。

四、模板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应在木工车间制作,并进行试拼装,符合要求后方可在现场安装,严禁在作业面制作模板;

2、模板周边应刨边平直,接缝严密,接缝高低差不大于2mm,平整度不大于3mm;

3、现浇楼面高低差变化处(室外与室内,厨卫间与房间等)应采用方钢制作成工具式定型模板, 或在门洞口采用∟30×3角钢与钢筋焊接的措施来保证高差处的边角整齐;

4、剪力墙和梁的侧模应采用定型限位措施,并采用间距为300~500mm的对穿螺栓固定,螺栓直径不小于12mm;当柱子截面大于600×600mm、梁的高度大于800mm及剪力墙等结构采用的对穿螺栓在其下部3—4排范围内应使用双螺帽;

5、固定模板的背衬宜选用不小于50×100 mm的方木或不小于50×50×3mm的方钢管,间距不大于250mm;

6、底模支撑可通过计算确定,中间立杆间距不应大于800mm,边支撑立杆与墙面间距不应大于300mm。当立杆支撑在回填土上时,应夯实并采用通长垫木,并保证排水畅通。

五、模板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梁板底模应在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浇带两侧的梁底模应在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拆除;

2、梁、柱、墙侧模板应在混凝土浇筑后夏季不少于12小时、冬季不少于48小时后拆除。需提前拆除时应进行试拆模,在监理单位确认不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前提下,方可拆除。

六、模板的保养及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理单位应检查模板的制作和试拼装,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安装;

2、每批模板拆除后应全数清理、保养并整修,经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使用;

3、每批模板安装完毕后,监理应及时对模板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垂直度、平整度、接缝、清扫口及支撑体系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脱模剂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时不得污染钢筋和影响混凝土的后期装饰,禁止使用废机油等替代产品。

七、钢筋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盘圆钢筋加工不得冷拔、冷挤压,并不得外加工。因场地确有困难,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场外钢筋加工,进场时应按批次验收和复试,外观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筋保护层应采用塑料或其他材料制作的专用垫块,并应有合格证。不得使用现场制作的砂浆垫块。双层钢筋网之间应采用钢筋支架或定型专用支撑,钢筋支架应安装在垫块上方。

八、钢筋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筋施工前应具有翻样图、下料单和技术交底记录等; 2、钢筋绑扎应满扎,扎丝规格不小于22#(钢筋直径大于18mm时不小于20#),扎丝头向内;

3、梁柱侧向垫块间距不大于1m,且短边每排不少于两块;楼面钢筋垫块间距,当钢筋直径小于等于10mm时,不大于500mm;钢筋直径大于φ10时,不大于700mm;

4、现浇板高低差处板面钢筋必须断开,并设置梁(或暗梁); 5、板面钢筋与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钢筋交叉处必须加设防止竖向钢筋位移的固定筋,并点焊牢固;

6、板面负弯矩钢筋一端在梁上,一端在板中时,在梁上的弯钩

长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锚固要求;

7、墙体拉结筋和二次浇筑的构造柱等构件的连接钢筋应预埋。确有困难或漏埋需植筋的,应进行现场验收和检测,每层每种规格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8、混凝土浇注前应架设施工通道,施工通道不得影响楼面钢筋。 九、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用砂应使用中粗砂,含泥量及有机物等杂质的含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2、混凝土外加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试和与水泥的适应性检验;

3、混凝土中掺用的粉煤灰应为一级粉煤灰(烧失量不应大于5%)。混凝土拌制时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检验批对混凝土构件进行碳化检测,检测数量为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10个构件,当平均碳化深度大于2.5mm时,设计单位应从耐久性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振捣应专人负责;

2、楼面混凝土初凝前应派专人从节点(柱、剪力墙、楼梯等周边)开始向中间用1.5~3.0m长的铝合金刮尺抽平;初凝后用铁抹收平压实,再用木抹打平;终凝前在柱和剪力墙周边用铁抹压成半光面;

3、混凝土养护应专人负责,定期保养;

4、同条件试块应符合GB50204的要求。砌体结构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每一楼层应留置一组;混凝土结构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批次每500立方米混凝土应留置一组,不足500立方米按500立方米计。同条件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相应结构构件适当位置与结构构件

进行相同条件养护;

5、现浇混凝土楼面应在模板侧模的四角(定钉子)、板中间每隔6m设置板厚控制点(焊接短钢筋或金属管),并对板厚检测。板厚检测可采用在混凝土浇注前预埋薄壁金属管或钻孔测量。无防水要求混凝土中预埋的薄壁金属管(直径不小于φ20,比板厚长10mm),底部用塑料护套,与钢筋网片点焊竖直固定,每个房间中间或每隔6m设置一点。钻孔测量板厚按每检验批的10%构件且不少于5个构件(住宅每户不少于1个构件),每个构件在中间及四角钻孔测量。

十一、砌体所用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砖(砌块)在装卸和二次搬运时,严禁倾倒,保持边角整齐; 2、砖(砌块)应按批次进行验收,外观不得有严重的裂缝,缺棱掉角,几何尺寸偏差应控制在2mm之内;

3、砌块在现场的存放时间不少于15天; 4、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 十二、砌体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砌体施工前应设置皮数杆,并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符合要求后方可砌筑;

2、构造柱处的墙体马牙槎(不大于300mm)先退后进,马牙槎边口应吊线砌筑;构造柱边贴双面泡沫胶条,厚度不小于5mm;

3、填充墙砌至梁底或板底15日后方可塞方; 4、砌体砌筑每天高度宜控制在1.5m以下;

5、外墙孔洞、脚手眼等应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记录。

十三、砌体观感质量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外,并应达到以下要求:

1、墙面无断砖或碎砖(砌块);表面平整,灰缝均匀顺直; 2、马牙槎方正,上下顺直。电管槽宽窄均匀,顺直,砂浆填塞密实、平整;

3、圈梁、构造柱、板带等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 4、固定门、窗的预埋件位置、数量正确。

十四、主体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1m线、偏轴线0.5m线),控制线标识应清晰:

十五、水电预埋应符合以下要求: 1、特殊专业工种应持证上岗;

2、现浇混凝土结构(墙、柱)中埋设电盒时,应采用φ6钢筋焊接成与线盒尺寸相匹配的“井”字型固定架进行固定;

3、墙体上布管应采用机械开凿或预埋,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水平槽。确需在承重墙上水平布设水(电)管时,应浇筑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板带,将管线埋设在混凝土板带中;

4、给水管宜明管敷设,严禁在现浇板上留槽。给排水管在穿越楼板及结构性墙体时应设置套管,套管内壁与管道外壁应留15mm的间隙。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或墙面应有防水功能的金属翼环套管,并高出装饰完成面不小于50mm,楼板底部和墙面的套管应与装饰面齐平;

5、卫生间等电位装置应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焊接长度取较大直径的6D或较大扁钢宽度的2B,且不少3边;

6、成排电管之间净距应不小于10mm,卫生间等潮湿环境区域内的成排布置的电管之间净距不应小于30mm。

十六、钢结构、幕墙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结构施工前应深化设计,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2、焊接人员应持证上岗;

3、监理对工厂加工制造或现场加工的钢结构构件应进行监造; 4、钢结构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吨位在600t及以上和跨度在24m及以上的钢结构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站;

5、幕墙预埋件应在主体施工时进行埋设。当采用后置埋件时,应优先采用化学锚栓,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检测。

附件二 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

表2.1 建筑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要求

检 查 项 目 钢筋 原模板 材料 砖(砌块) 检查检验数量 施工自查 按进场批次。 按同期进场、同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程为一批进行验收;清理保养每周转一次应验收一次 每日进场的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为一批,每批抽20块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每十车检验一次 监理平行检验 检查 方法 施工、监理共同目测和钢尺量测检查 用坍落度检测器和钢尺量测检查 检查 用表 表2.2 不合格 处理方法 表2.3 原材料平行检验不合格的应加倍进行表2.4 检验,加倍检验仍不合格的应做退货处理,也不得用于工 程。 表2.5 坍落度 每车检验一次 混凝土强度回弹平 行检验不合格的应 表2.6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仍不合格的按质量问题处理。 实体检验 回弹 检测 ------- 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各不少于2个 回弹仪检测 钢 筋 保 护 层 每层梁、板构件不少于10个,其中悬挑等主要受力构件所占的比例不宜小于50% 每层不少于2个 非破损法、局部破损法 表2.7 实体平行检验不合格的应对同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加倍进行检验,加倍检验仍不合格的,按质量 构件 尺寸 轴线 层高 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不少于10个 全数检测 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不少于2个 钢尺量 表2.8 问题处理。 测 每一楼层不少于10条 钢尺或红外线每一楼层不少于10个自然间 测距仪量测 表2.9 平行检验不合格的,按质量问题处理。 1、实体平行检验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实施,平行检验应有一半数量复核施工单位自检的数据。 2、实体平行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数据有较大偏差时,应共同重新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说位进行检测,找出原因后,对相应楼层重新进行自检和平行检验。 明 3、混凝土强度回弹平行检验结果低于设计值1个等级或钢筋保护层、构件尺寸、轴线、层高平行检验数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钢结构1.2倍)时,判定为平行检验不合格。

表2.2、钢筋进场外观检验(报验)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钢序筋 生产进场数量炉批号 型厂家 时间 (t) 号 号 外加工直径 进场抽偏差(mm) 锈蚀(颗粒裂油平损状、片状) 纹 污 直 伤 检情况 外观质量 检查 结论 检验结论 施工单位检查人 : 监理机构检验人: 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说明

1、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材料员与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一起进行检验。

2、直径偏差允许值:交货为A级不小于0.3mm,交货为B级不小于0.4mm;偏差超过允许值的应退货或降级使用。

3、外观质量:钢筋应平直、无损伤,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起皮、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并在相应栏内填“有”或“无”,平直栏直接填“平直”或“弯曲”。

4、产品标牌上的标识炉批号应与质量保证书上一致,并做好记录。当不一致时,应查明材料来源,否则应退货。

5、当钢筋表面存在裂纹、起皮应退货;若存在损伤、不平直应剔出退货;存在油污应清理干净;存在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应除尽,若影响截面尺寸,应降级处理。

6、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及时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2.3、模板试拼装及周转检验(报验)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大模 □拼装 模板类型 □钢模 □木模 □底模 □侧模 模板 厚度(mm) 钢模 木模 其他 检查时间 尺寸及编号 起皮脱胶 边角缺损 脱模剂 平整度及拼缝 试 拼 装 序号 项目 起皮 脱胶 边角缺损 保养更换记录(块) 平整度 接缝 翘曲 脱模剂 清理数量 整修数量 更换数量 检验层次及部位 检验结论: 施工单位检查人: 监理机构检验人: 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

说明:

1、木模的拼装和保养更换的验收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和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一起进行,并以每一流水施工段为一个检验批。

2、木模板材厚度不得出现负偏差,起皮和脱胶应更换。 3、模板每周转一次应对保养更换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在本表相应栏内填“块数”。

4、脱模剂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废机油等污染性强的替代产品,并在相应栏内填涂刷了隔离剂的模板“块数”。

表2.4 砖(砌块)外观检验(报验)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砖(砌块)品种 进场时间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规格 合格证 检查方法 数量 准用证 检查记录 几何尺寸 采用砖用卡尺偏差:±2mm 或尺量检查。精度05—1mm 砖 (砌块) 个数不多于1缺棱处、尺寸不得大掉角 于20mm 尺量检查缺损的投影尺寸 大面上宽度方裂纹向不大于30 长度 mm,长度方向不大于50 mm 尺量检查裂纹的长度 检验结论: 施工单位检查人: 监理机构检验人: 质 检 员: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说明

1、每日进场(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规格)的砖(砌块)为一检查批,由施工单位的材料员、质量员、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一起随机抽取20块砖(砌块)对几何尺寸、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

2、当检查有四块砖(砌块)存在不合格指标时,应双倍取样,仍有八块及以上的砖(砌块)存在不合格指标时,判定该批砖(砌块)为不合格,应退货。

3、每一次采购进场的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规格的砖(砌块)应至少提供一份合格证或新产品准用证(或相关文件),并将证件编号填写在本表相应栏内。

4、外观检验合格后,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2.5 混凝土坍落度检测记录

混凝土浇筑部位 商品混凝土厂家 合格证明书编号 序号 车牌号 检测时间 (年月日时分) 配合比坍落度值 施工自检 坍落度(cm) 检查人 工程名称: 编 号: 浇筑方量(M2) 总车次 外加剂名称 平行检验 检查意见 坍落度(cm) 检查人 检查结论 : 质检员 :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说明:

1、检验方法:用坍落度检测器和钢尺量测检查。2、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应对每车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检查,监理单位至少每十车进行一次平行检验。3、施工单位自检的,监理人员可不签字,监理平行检验的,施工单位人员也不用签字,但平行检验应由监理独立完成。

表2.6 混凝土强度回弹平行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编 号: 结构 类型 □砌体承重 □混凝土结构 检测构件 及部位 检测构件强度设计 龄期) 测 区 编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水平 向上向下 侧面L1= L2= 水平 向上向下 侧面L1= L2= 水平 向上向下 侧面L1= L2= 最小值fcu,min: c 平均值mfcu: c 标准差sfcu: 推定值fcu,e: c结构 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混凝土 类型 □ 自 拌 □ 泵 送 形象 进度 测 量 角 度 浇 筑 面 仪器 型号 回弹值Ri 等级 (天部位 类型 测区平均12 13 14 15 16 值 碳 化 深 度 (㎜) 强度换算值 泵送修正值 修正后值 强度值(MPa) 最小值fcu,min: c 平均值mfcu: c 标准差sfcu: 推定值fcu,e: 最小值fcu,min: c 平均值mfcu: c 标准差sfcu: 推定值fcu,e: cc顶面 L3= 底面 mL= 顶面 L3= 底面 mL= 顶面 L3= 底面 mL= 平行检验意见: □所检测构件强度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所检测构件中, 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 。 检测人员: 监理工程师 : 年 月 日

说明:

1.检测部位一栏要注明检测的楼层和轴线。

2.监理人员在同养试块强度达到龄期后独立完成检验,并及时填写本表。 3.检测数量为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各不少于2个。

4.长度大于3m的构件,每一试件的测区数应不少于10个。

表2.7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自检□平行检验 编号:

施工单位 结构层次 检测方法 构件层 建筑面积(M) 2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无损法 □局部破损法 检测仪器 轴线目测有实测值 钢筋扫描仪型号: 是否平行检验 名称 次 部位 无露筋 结论: 实测梁 个构件 点,合格 点,最大偏差值 ; 抽测人: 实测板 个构件 点,合格 点,最大偏差值 ; 共 个构件 点,合格 点,合格率为 % ; 处理意见 :所抽测构件钢筋保护层抽测结果 □符合要求; 年 月 日 □不符合要求,需_____________ 。 质 检 员:

监理工程师: 22

说明:

1、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自检为每层梁、板不少于10个构件,其中悬挑构件等主要受力构件所占比例不宜小于50%;监理平行检验为每层不少于2个构件,其中一个构件为复核施工单位的自检。

2、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前,应全面进行外观检查,对出现漏筋和锈斑的构件进行详细记录,并分类抽取有代表性的构件进行检测。

3、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梁底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4、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 -5mm。对于超过允许偏差的点应在实测值中“О”出;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5、当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且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时判为合格;当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构件检验,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合格率为90%以上时,仍判为合格;对于检测不合格应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6、施工单位自检的,监理人员可不签字,监理平行检验的,施工单位人员也不用签字,但平行检验应由监理独立完成。

7、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环境和条件 板、墙 15 20 15 20 40 70 30 - 梁 25 30 25 30 30 - 柱 30 30 - - 30 30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室内正常环境 20 室内潮湿或 最大环境 基础 有垫层 无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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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 现浇混凝土构件尺寸检测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自检 □平行检验 编 号:

结构 类型 □ 砌体承重 □ 混凝土结构 结构 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混凝土 类型 □ 自 拌 □ 泵 送 形象 进度 检测结果 检测构件及部位 检测项目 设计值 楼层及 构件类型 轴线 部位 (mm) 长×宽 允许偏差 (mm) 1 测 点 值(mm) 2 3 4 5 测点数 是否平合格 合格率 最大 行点数 (%) 偏差 检验 尺寸(梁 柱 板 墙) +8 -5 - - - - 检测意见: □所检测构件尺寸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所检测构件中, 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对同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加倍进行检验。 □经加倍检验 , 检测结果仍不合格,应按质量问题处理。 □ 。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 24

说明:

1、本表检测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现浇混凝土构件拆模后及时完成。 2.检测数量不少于以下规定:施工单位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不少于10个,监理单位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不少于2个。

3、检测方法:用钢尺量测。

4、柱和梁的尺寸应注明“高×宽”,如“600×400”。

5、每一根梁、柱检测两端和中部共三个点;每一块墙、板检测四个角和中间共五个点。

6、施工单位自检的,监理人员可不签字,监理平行检验的,施工单位人员也不用签字,但平行检验应由监理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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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9 轴线、层高检测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自检 □平行检验 编 号:

结构 类型 □ 砌体承重 □ 混凝土结构 检测项目 及部位 结构 层数 设 计 值 检测项目 楼层 轴线 部位 (mm) 允许 偏差 (mm) H1 (L1) 地上 层 地下 层 测 点 值(mm) 测H3 H4 H5 点数 \\ \\ \\ \\ \\ \\ \\ \\ \\ \\ \\ \\ 混凝土 类型 □ 自 拌 □ 泵 送 形象 进度 检测结果 是否平行检验 合格 点数 合格率 % 最大 偏差 H2 (L2) 轴线 层高 ±10 8 \\ \\ \\ \\ \\ \\ \\ \\ \\ \\ \\ \\ \\ \\ \\ \\ \\ \\ 检测意见: □所检测的轴线、层高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所检测的轴线、层高中, 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对同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加倍进行检验。 □经加倍检验 , 检测结果仍不合格,应按质量问题处理。 □ 。 检测人员: 年 月 日 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

26

说明:

1、轴线、层高检测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现浇混凝土构件拆模后及时完成。 2、检测数量不少于以下规定:施工单位全数检测;监理单位每一楼层轴线检测不少于10条,层高(结构净高)检测不少于10个自然间。

3、检测方法:轴线用钢尺量测轴线控制线两端;层高用红外线测距仪在每个自然间四个角的附近及中心位置测量。(如下图)

轴线、层高(结构净高)尺寸测量示意图:

4、施工单位自检的,监理人员可不签字,监理平行检验的,施工单位人员也不用签字,但平行检验应由监理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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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0 建筑结构工程平行检验、隐蔽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地下结构层次 项目名称、内容 地上结构层次 检验检查总量 进场 批次 问题检验 记录编号 建筑面积(M) 处理方法 2 备注 次 发现 问题 数量 次 钢筋 次 加倍检验 次 退 货 次 加倍检验 次 原 材 料 进场 次 模板 周转 次 次 次 退 货 次 整 改 次 不合格构件 数量: 个 不合格构件 数量: 个 不合格构件 数量: 个 不合格轴线 数量: 条 不合格房间 数量: 间 砖(砌块) 塌落度 平行检验 实 体 检 验 回 弹 检 测 次 车 次 车 次 车 加倍检验 次 退 货 次 退 货 次 总计: 个 柱 : 个 梁 : 个 总计: 个 个 委托检测 个 钢筋保护层 板 : 个 梁 : 个 总计: 个 个 加倍检验 次 构件尺寸 板 : 个 梁 : 个 柱 : 个 个 加倍检验 次 轴线 层高 流水段层次、范围 项 目 隐 蔽 验 收 基坑 模板 钢筋 混凝土 砌体 施工单位(总包) 项目经理: 条 间 条 重新检验 次 间 重新检验 次 累计一次验收 次 次 次 次 次 通过 次 次 次 次 次 二次验收,通过率% 次; 次; 次; 次; 次; 备注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28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 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在建筑结构工程完工后、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结合过程检查记录(建筑结构工程涉及的各项隐蔽验收记录中应包含《规定》中的相关技术措施),对照上表选取相应检查项目进行审查(同时应注明过程检查的时间段)。每个“检查内容“检查后应明确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写明存在问题),并明确检查结论。本表是申报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重要依据。

2、建筑结构工程隐蔽验收原则上每层进行一次,当采用流水施工方案时应分段验收,并应在表中注明划分流水段的层次及相应轴线范围。

3、建筑主体结构中基坑、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工程等隐蔽验收应包含《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可采用统一表格)。

附件三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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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单序位 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监理(建设)单位 检查意见 《条例》第十一条 检查依据 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1 不得使用 需公开招标的,应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以及重要设备、2 材料等进行招标 《建筑法》第二十条 《条例》第八条 3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 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了监理单位监理 5 开工前,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7 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 8 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监 《条例》第十三条 建 设 单 位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 《建筑法》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 GB50300 3.0.1 《规定》第五条 1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条例》第三十四 条 审定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工专项3 理 方案》等 单 位 GB50319 3.2.2 《规定》第十一条 监理规划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细则要详细具体,有旁站4 监理方案 GB50319 4.1.2、4..2.1 5 见证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6 开工前,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7 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苏建质(98)270号文二(2) GB50319 5.2.9、5.2.10 《规定》第六条 30

总监理工程师只承担本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8 监 承担2个项目时,应设立总监代表,且总监代表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理 单 位 《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三十六条 《规定》第八条 GB50319 3.1.3、3.1.4 9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其人员数量和资格符合要求。项目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任命书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0 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1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完整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1 1项目监理机构现场至少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电2 脑和打印机等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平行检验应在施工单位检查1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进行复核。方案中涉及平3 行检验的内容、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要求 GB50319 3.1.4 《规定》第九条 《规定》第十条 《规定》第十二条 1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勘察设 计 单 位 《条例》第十八条 2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3 项目负责人(包括建筑、结构负责人)执业资格符合要求 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九条 建设单位检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抽查意见: 监理单位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员: 年 月 日 注:1、工程开工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的要求对质量行为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逐项审查后装

订成册,并明确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并写明存在问题)。以便供质量监督人员第一次进入施工现场时监督抽查;

2、本表中的《规定》是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若干规定》;

3、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包括:限期整改、暂停施工、上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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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施工)

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总包 □专业承包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工程进度:

承包 内容 监理单位 检查意见 《条例》第二十五条 检查依据 1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 《条例》第二十六条 3 理负责人 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特殊工种等人员执业资格或上岗证应符合要求。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第六条 4 并应是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应经法人任命 5 项目经理同一时间只承担本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还应配备设备 《规定》第七条 6 安装质检员)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 《规定》第九条 7 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规定》第十条 8 项目部应配备完整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现场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电脑和打印机等检 9 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 《规定》第十一条 《建筑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施工单位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0 专项施工方案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建设单位检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抽查意见: 质量监督员: 监理单位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表填写要求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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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建筑结构工程新增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也对照本表进行检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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