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动水压力、静水压力规范条文及图
示
一、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规范条文及图示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条文说明
无
管网高压系统
重力高压系统
注:
1.管网高压系统
至少有独立可靠的两路及以上供水接入消防系统,同时满足:
1.1 任一水源供水管最小流量不小于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1.2 任一水源供水管最小压力不小于消防系统最不利点所需供水压力。
2.重力高压系统
由高位水池至少引出两路及以上供水接入消防系统,同时满足:
2.1 V0≥建筑物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
2.2 H≥P0+Pp+Pf。
2.3 高位消防水池任一出水管最小流量不小于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H——高位水池最低水位与消防系统最不利点之间的静水压;
P0——消防系统最不利点所需的供水压力;
Pp——高位消防水池出水管至消防系统最不利点之间的管件和阀门等局部水头损失;
Pf——高位消防水池出水管至消防系统最不利点之间的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提示: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流量以及可提供水量均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流量以及水量。
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规范条文及图示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条文说明
无
提示:
1.当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流量以及水量中的任何一个时,需要启动消防加压设备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流量以及水量的供水系统则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当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满足规范4.3.11第4款不小于50%储水量情况,且满足消防系统的流量、水压要求时,仍属于临时高压系统。
3.本页右侧图中未表示稳压设施。
三、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规范条文及图示
2.1.11 静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2.1.12 动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条文说明
无
水压图示
1-1剖面
提示:
1.管道中流量Q=0时,其该管道上安装的压力表读数为该管道的静水压力值。
2.管道中流量Q>0时,其该管道上安装的压力表读数为该管道的动水压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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