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花专业户李某为 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特点:不希望、不反对,听之任之,无所谓的心理状态】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2、保护管辖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
1、外国人在外国犯罪
2、犯罪行为侵害中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
3、是重罪,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上
4、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以上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日本人甲在日本杀害我国留学生乙。关于我国对日本人甲杀
人一案是否有管辖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甲既不是中国人,又没有在中国犯罪,因此,我国没有管辖权
B.甲虽不是中国人,又没有在中国犯罪,但其杀害我国留学生,
因此,可以按属人管辖原则管辖
C.甲虽然不是中国人,但故意杀人罪是国际犯罪,因此,可以
普遍管辖(世界性管辖)原则管辖
D.甲虽然不是中国人,又没有在中国犯罪,但其杀害我国留学
生,因此可以按保护管辖原则管辖
3、某甲与某乙有仇,意图杀害某乙。某日,某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某乙的住处,意欲杀某乙。途中,某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家中,躺下休息。某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不构成犯罪
4、某甲系A市二中学生,15岁,一日因故与其母发生争吵,遂心生恶念,持刀杀其母,其母受伤尚未死亡,某甲急忙将其母送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sochen:中止是指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是没有起到效果,仍然构成既遂。)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未遂
C、故意杀人既遂
D、犯罪中止
5、注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6、①犯罪中止: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②犯罪未遂:甲某在饭店用餐时,乘人不备将该饭店店堂中一个古玩摆设装人衣兜中,意图据为己有,未出店门却被店员发现,当场将其抓获。【sochen理解:不属于既遂,虽然甲某已经将其装入兜中,但是尚未脱离饭店的控制范围,故,不属于既遂。】
7、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犯罪中止的及时性。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2)犯罪中止的自动性。犯罪分子基于本人的意愿而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主观条件。
(3)犯罪中止的有效性。犯罪分子停止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客观条件。
8、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错误;因为甲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9、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警察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C)。
A、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意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B、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罚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C、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甲窃得内有一张信用卡的皮包,甲用此信用卡去银行取款,其行为类型是吸收犯,构成盗窃罪。】
D、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甲为杀死乙,放火把乙家的房屋点着,造成乙的一家三口死亡,房屋烧毁。】
注意: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例如:甲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和吸收犯。
10、甲某于2000年多次盗割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致使数辆列车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甲的行为构成:( A)
A、破坏交通设备罪
B、破坏通讯设备罪
C、盗窃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198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12、记住:【管制、缓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13、甲某因为吃饭时与单位食堂服务员发生争执。产生报复之念,遂取出自家灭鼠的毒鼠强,趁食堂工作间无人之机,将毒鼠强倒入面粉缸中,导致200公斤面粉被污染。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某甲的行为:( A)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14、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等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应定后罪。例如:农民某甲见村庄附近的灌溉专用线路因降雨而暂时未使用,便于某日晚偷割该输电线200多米,次日卖给非法收购者,得到500多元。某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破坏电力设备罪
C、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15、某甲酒后驾车将行人丙某撞成重伤。让同车的乙某下车察看丙某的情况,乙某说估计没救了,头都凹进去一大块。为了逃避责任,乙某和甲某将丙某抬上车,拉到山后,将丙某藏在草丛中。后经法医查明丙某是在12小时后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关于此案如何认定:( sochen: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A、甲某指使乙某逃逸致人死亡,甲某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B、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D、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
16、甲某预谋杀害李某,为此,甲某想方设法寻找、准备凶器。某晚,甲在回家路上拾得手枪一支,即予藏匿,准备用于杀人,两天后案发被捕。甲某的行为构成( D)。
A、私藏枪支、弹药罪
B、故意杀人罪(预备)
C、私藏枪支、弹药罪和故意杀人罪
D、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17、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例如: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又具体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的犯罪行为的,应当( )。
A、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犯罪从重处罚
B、择一重罪处断
C、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以故意杀人、绑架或爆炸罪从重处罚
18、案例分析题:王某系某公安局警察,一日,王某下班回家后,将自己的配枪放在自家的抽屉,并且上了锁。然后,王某陪其妻子上街买东西。在街上,王某遇到一个以前的同学,两人交谈了很长时间。晚上王某和妻子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盗。家中一片狼藉,很多贵重物品被盗。同时,王某发现自己放置配枪的抽屉也被撬,公安局配给他的“五四”式手枪也不见了。王某当时就下出了了一身冷汗。现场留有一定的犯罪痕迹,作案分子携带的作案工具和一顶帽子遗留在现场。由于害怕受纪律处分,同时怀着一种侥幸心理,王某暂时没有报告枪支丢手失,想自己查察。后盗窃王某枪支的犯罪分子在与他人争执过程中掏枪射死了对方,闹了人命。
请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2)王某在本案中主观上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
(3)如果盗窃犯罪分子盗窃枪支后没有闹出人命,而是被王某找回,王某在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4)如果王某不是警察,而是某地质勘探队的队长,其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答:1)王某的行为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我国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及时报告,是指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向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本案中,王某是警察,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客观上枪支被盗以后就没有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后果上造成了人命。因此,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丢失枪支不报罪。
(2)王某主观上是一种过失的心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上的故意与过失都是指行为人对行为所造成的结果的心态。如果行为人对结果是明知以后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则是一种故意的心态。如果行为人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或者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则是一种过失的心态。本案中,王某丢失枪支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及时报告是一种故意,对于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主观是一种对结果的心态,则本案中王某主观上是一种过失的心态。
(3)如果盗窃犯罪分子盗窃枪支后没有闹出人命,而是被王某找回,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示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才成立犯罪。而是我国刑示第129条也明确规定了“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构成要素,因此,如果盗窃犯罪分子盗窃枪支后没有闹出人命,而是被王某自己找回来了,则王某的行为由于被具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4)如果王某不是警察,而是某地质勘探队的队长,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我国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内的司法警察和担负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警察;海关缉私人员;国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法配备民用枪支的人员则包括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的营业行射击场;经省经及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配置猎枪的狩猎场等。本案中,如果王某不是警察,而是某地质勘察探队的队长,则其配备的用枪就不属于公务用枪,而是属于民用枪支,不具备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9、A对B实施暴力,迫使B交付财物,但B身无分文,A令B立即从家中取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往B家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20、A与B共同犯盗窃罪时,被C发现,A与B逃跑,A逃走了,但B被C抓捕后,对C实施暴力导致C重伤。显然,A与B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由于B另触犯了抢劫罪,所以,对B只能认定为一个抢劫罪。
21、抢劫中杀人定抢劫;先抢劫后灭口,杀人与抢劫并罚;先杀人后拿财物,杀人与盗窃并罚
22、借打手机为名的案件,实际上也应认定为盗窃而不是诈骗。
23、B进入地铁车厢后,发现自己的座位边上有一个钱包,于是问身边的A:“这是您的钱包吗?”尽管不是A的钱包,但A却说:“是的,谢谢!”于是B将钱包递给A。由于B并没有占有钱包的行为与意思,所以他不可能处分该钱包,故A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只能视钱包的性质认定为侵占罪或盗窃罪。
24、长途客车司机B将代为他人购买的10余部手机装入一黑色包内,然后将包放在驾驶座位后(第一排乘客座位前)。A上车后坐在第一排时,就发现该包,并以为该包为与自己同排并坐的C所有。C下车后,A发现该包仍在车内,便以为C遗忘了包,于是A提前下车,将包据为己有。实际上,该包属于B占有,而非遗忘物,但A误以为是遗忘物。也可能存在完全相反的情况,即本来是遗忘物,但行为人误以为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此类案件,应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为侵占罪,而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25、爆炸罪。行为人采取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为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爆炸罪;采用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时决水罪,而不是爆炸罪。
26、行为人绑架他人之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不成立本罪,而应该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在以实力支配、控制他人之后,才产生勒索财物的意图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按照绑架罪来予以认定。同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对其以暴力、胁迫手段予以控制,然后向其家人或者有关人员勒索财物或提出其它不法要求的,也认定为绑架罪。
27、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要求其交出财物,但被害人身无分文,行为人强令被害人立即从家里拿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往其家中而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强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认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进行数罪并罚。
28、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分析:甲盗窃提包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后发现提包中有一支手枪没有及时上交,而是私自藏于浴缸下,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应该数罪并罚】
29、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1年有期徒刑与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D.15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
答案:B
解析: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回事。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诉讼保障性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具有惩罚性。第二,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他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只是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第三,二者的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适用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则是惩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第四,二者的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行政拘留的期限则是1到15日。第五,适用机关不同,有权决定适用刑事拘留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行政拘留的则是公安机关。本题中因为对徐某实行的是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它跟刑事拘留和刑事处罚是两回事,因此不能折抵刑期、不能适用“限制加重”、“吸收”等刑罚处罚原则。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30、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间接正犯)
C.诈骗罪【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D.金融凭证诈骗罪
31、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夺罪
D.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特征之一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这种支配不仅仅是有形的支配,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由有。因此,本题中,虽然乙的家已经被大雪压塌,但是,乙家中的财物仍然被视为乙的财产且被乙所控制和占有,甲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32、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是国有公司的出纳,满足贪污罪主体要件的要求,甲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单位的现金3万元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33、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累犯以及杀人、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宣告缓刑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C.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重点是此条款理解】
解析:《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A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但不能有新的犯罪,而且不能被发现其还有判决宣告以前犯下的没有被判决的犯罪行为,否则就不算考验合格,就要继续执行刑罚。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可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的数罪并罚属于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不存在减去已执行刑期的问题,因为缓刑视同原判刑罚实际没有被执行。因此,D项说法错误。
34、个体工商户乙欠缴营业税15万元,当税务人员上门征收税款时,乙组织甲等多人进行暴力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抗拒缴纳,其中甲出手最狠,将一名税务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逃税罪
B.抗税罪
C.故意伤害罪
D.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5、甲以从事杂技表演的名义欺骗多名农村儿童。儿童均信以为真,便随甲进城。甲将这些儿童带至大城市,利用儿童从事乞讨活动。其间,甲曾与儿童的家属电话联系,称小孩生活得很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
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征得了儿童家长的同意,不成立犯罪
答案:B
解析:拐骗儿童罪是指使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甲“欺骗儿童”随其进城,成立拐骗儿童罪。
组织儿童乞讨罪是指暴力、威胁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本罪要以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为要件,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行为人只是用来“欺骗”的方式,而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因此,不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6、甲与乙一起乘火车旅行。火车在某车站仅停2分钟,但甲欺骗乙说:“本站停车12分钟”,乙信以为真,下车购物。乙刚下车,火车便发车了。甲立即将乙的财物转移至另一车厢,然后在下一站下车后携物潜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B.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C.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D.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C
解析:甲以欺骗方法使乙脱离对自己财物的占有,而后窃取,是盗窃。甲欺骗乙脱离财物的占有之时就存在非法占有乙财物的意图,排除侵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7、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例如,行为人本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乙当作甲进行杀害。根据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甲或者特定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杀人,而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这样C选项就被排除了。本题考察的另外一个知识点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即“乙的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这一事实是否可以评价为甲的开枪射击行为的结果。对因果相当性的判断,要具体分析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概率的大小;二是介入情况的异常性的大小;三是介入情况对结果的作用大小。开枪射击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心脏病作为一种介入因素并非异常,因此本题中的甲应当对结果负责。
38、白某从医药市场上大量购买便宜、滞销、过期药品,加以改制和伪造后出售给无证经营的个体药贩,从中非法牟利。在此期间,白武松将其购置的医用限制性剧毒药“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去掉药名和商标,贴上假药名和假商标,伪造成“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和“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并伪造920108批号,投向市场。造成了三名幼女死亡、一名幼女休克(经抢救脱险)的严重后果,对其行为构成何罪:(答案是B,我认为应选D。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法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是危险犯;假药指:①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②以非药品冒充
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按假药处理的药品指: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未取得批准文号的。③变质不能药用的。④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C、以制造、销售假药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罪
D、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是实害犯。劣药包括: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②超过有效期的。③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39、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乙公司出资500万元。但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出资证明是一张虚假的汇票,而甲公司则实际出资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因乙公司的行为给甲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发现实际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乙公司的行为构成:(B )
A、虚假注册资本罪【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
B、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有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C、票据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法上的违约行为,甲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乙公司的民事责任
40、选项所列情形中,哪些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C )
A、某甲开办的地下药厂生产感冒冲剂,售出后获利2万元,经鉴定该药是用红糖和淀粉混合而成的,根本没有药物成份
B、个体食品店老板刘某为贪便宜长期进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飘香牌”熟食,获利25万元。经检验,这种熟食虽不符合卫生标准,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C、某私营企业原来生产的蚊香效果明显,很受欢迎。后来为了多赚钱,老板乙某让工人掺杂使假,生产不合格产品销售,违法所得达6万元
D、某企业生产的电热杯,质量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先后造成三名消费者触电伤亡
41、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构成何罪:(D )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42、甲某是北京某电子公司的技术工人,他知道本公司最近研制成功一种新的IC卡技术,准备制造产品投放市场。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一次到研究室趁没有人,就把该技术图纸偷走,但始终锁在他的私人柜子里没有公开过,根据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甲某的行为( B)。
A、由于其盗窃他人的技术信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B、由于其没有公开已经获取的技术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C、即使是无意中获得此技术图纸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果是无意中获得此技术图纸,即使是披露了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解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3、张某系某国有企业厂长。他先指使手下为该国有企业厂房办了保险手续,然后又指使亲信将厂房付之一炬,伪造失火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原
则是( )。
A、以放火罪进行处罚
B、以保险诈骗罪进行处罚
C、放火行为和保险诈骗行为构成牵连犯,从一重罪进行处罚
D、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进行数罪并罚
解析: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此一般认为是牵连犯,但数罪并罚。
44、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A )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45、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ABC )
A.犯罪预备地在我国,但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地及结果地均不在我国
B.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 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地在我国 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
46、C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A.消极且违反命令规范的行为 B.静止行为 C.消极不实施其应实施的行为 D.消极不实施其可以实施的行为
47、B15.甲深夜听见家犬狂吠,怀疑有小偷,即起身拿起猎枪外出寻找小偷。朦胧夜色中见有三人向其走来,即向他们开枪,击中其中一个巡逻的警察,致其死亡。甲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A16.李某持猎枪打猎,忽听远处草丛中的响动,以为是猎物,准备开枪,同去的张某提醒他,这里经常有人来,但李某不予理会,开枪后,不幸将一割草农民打死。李某的行为是: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过失行为
48、①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C )。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②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B)。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解析: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甲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该行为到2003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应此对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甲与乙构成诈骗
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据此,选项B应选。
③交通肇事并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 A.致3人死亡,负事故次要责任的 B.致2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C.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D.造成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交通肇事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④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CD )。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解析: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⑤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BC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解析: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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