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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2020-10-04 来源:步旅网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宗旨

为鼓励各水上院校航海专业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专业,立志为发展祖国航海事业而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特设立本奖学金。 二、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航海学会单位会员中的航海院校本科、专科,以及航海中专学校上船专业的优秀学生。

(二)每学年评选人数为:上船专业在校学生人数每400人评选1名;不足400人的按1名计算,超过400人的按1/400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评选人数。 三、奖励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航海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具有立志上船工作,为发展航海事业而献身的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5%。没有补考科目。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海上训练,体育成绩合格。 (五)三好学生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奖励办法

(一)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推荐,所在院校评委会严格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由学校择优向中国航海学会申报。

(三)凡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由中国航海学会颁发荣誉证书。 (四)获得航海学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中国航海学会通报各院校,并在中国航海学会的网站和学术期刊上公布,同时,各院校举行颁奖仪

式,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各院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述材料一并报到中国航海学会: 1、学生个人的申请书;

2、上船专业在校学生人数(按专业分别列出); 3、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4、学生该学年各科成绩;

5、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前5%的证明; 6、学校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材料1须学生本人撰写(从对航海业的重要性的认识、对航海文化的认同和弘扬航海人不畏艰险的精神出发,说明本人热爱航海事业,立志上船工作的决心),并亲笔签名。材料2、3、4、5项加盖学校印章。逾期未报到中国航海学会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五、奖励标准

每名获奖学生奖金为1000元;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热爱航海事业立志上船工作,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设特等奖一名,奖金10000元。

六、组织领导

各院校应设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航海学会奖学金推荐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本院校获奖人选及奖励等级,对拟上报名单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委会成员应秉公办事,公正合理,认真负责。

学会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按理事长办公会的要求履行相关的程序,协调并提出奖励建议。本奖学金的奖励由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

本《办法》自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废止。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申请表

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姓名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学号 班级 籍贯 所在学院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码 曾 获 奖 励 性别 入学时间 专业 联系电话 邮编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邮箱 担任职务 申 请 理 由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学 会 评 审 意 见 说明:

1、 本表前三项:个人基本情况、曾获奖励、申请理由,由申请人填写;学校审批并签名盖章。 2、 申请人同时需提交打印并签名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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