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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流程

2021-04-08 来源:步旅网
汇总纳税纳税人办理流程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本次企业所得税省内跨地区汇总纳税工作目的是对省内总分机构企业进行报告,正确维护总分机构信息,使企业能够正确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2012年57号)《陕西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省局2019年7号公告)申报纳税。

请督促各分支机构到具体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身

1、请核实贵企业是否已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 未做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企业请尽快到“办税服务厅”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 若企业类型为: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判断标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纳税企业:指居民企业在中国的汇总纳税企业总公司 总公司 2.省内跨市的汇总纳税企业总公司 3.省内跨县区汇总纳税企业总公司 份信息报告(即汇总纳请携带统一社会代码证(正副本均可)原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报告(即汇总纳税信息备案),在办理时告知大厅办理人员贵单位的企业类型。大厅办理人员办理汇总后将返还一份包含贵单位汇总信息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请核实该备案表信息,以免产生疏漏(该表格大厅也留存一份,需纳税人加盖公章,章子可以后补)。 若企业类型为:1.跨在总机构办理身份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即汇总纳税信息备的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案)后, 携带加盖贵总支机构 2.省内跨市的汇总纳分公司 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3.省内跨县区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报告(即汇总纳税信息备4. 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的非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分支机构。 案)。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的非跨地区税收转移企表》,至分支机构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机构公章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身份信息报告(即汇总纳税信息备案)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省内跨市的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申报纳税,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无需申报纳税 (具体见(总局2012年57号)(省局2019年7号)公告) ;“省内跨县区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无需申报纳税; 税信息备案)。 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2012年57号)《陕西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省局2019年7号公告)申报纳税。 2、请按照标准判断贵企业的企业类型,并前往大厅进行身份信息报告(即汇总纳税信息备案) 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 省内跨市的汇总纳税企业:指所有分支机构均在省内,并且跨市(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下同)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 (注:此类企业若在同一市内存在三个以上(含三个)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可参考流程第3步,对同一市内分支机构进行汇总) 省内跨县区汇总纳税企业:指所有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均在同一市内的企业。 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的非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指2012年57号公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100%为中央收入的企业。 1 / 2

业的分支机构还需进行特殊纳税人维护。 汇总纳税纳税人办理流程

3、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在同一市内存在三个以上(含三总个)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公二级分支机构的,可以选择同司 一市内参与分摊税款的一个或多个二级分支机构进行汇总申报,将其作为本市二级分支机构的纳税主体,按照省局2019年7号公告规定的分摊分方法,汇总计算并缴纳其所在公市内其他参与分摊的二级分司 支机构的税款;并将分摊比例

总机构携带统一社会代码证(正副本均可)原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报告(即汇总纳税信息备案),在办理时告知大厅办理人员贵单位的企业类型,告知贵单位分支机构汇总的选择情况。大厅办理人员办理汇总后将返还一份包含贵单位汇总信息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请核实该备案表信息,以免产生疏漏。 分支机构在总机构办理身份信息报告(即汇总纳税信息备案)后, 携带加盖贵总机构公章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至分支机构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报告(即汇总纳税信息备案)。 2 / 2

被汇总分支机构无需申报纳税,汇总后选择为申报主体的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其所在市内其他参与分摊的二级分支机构的税款,并将分摊比例计算的明细过程、有关数据及情况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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