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全校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科学、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以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以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倾斜。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3.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工资实施 1.绩效工资来源:
根据五莲县人社局、五莲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五莲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莲人社[2013]84号)以及五莲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将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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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工资发放:
(1)教师职务(职称)绩效工资:按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当月发放,发放标准为高级教师每人每月270元,中级教师每人每月185元,初级教师每人每月125元。
(2)其他绩效工资60%根据考核按月发放,40%根据学期绩效考核成绩按学期发放。
(3)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实施,不参与学校绩效工资发放。
四、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月绩效考核(120元)
为加强过程考核的实效,月考核以级部处室为单位组织实施。全校共分为初一级部、初二级部、初三级部、特室、总务安全、学校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等六个考核组,组长分别是:王鹏、李欣卿、李本义、姚常荣、穆乃宝、许传亮。
具体实施办法:
1.师德表现情况(60元)
各考核组对教职工的师德表现,进行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两个层面的综合评价,良好等级以上全额发放。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取消当月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
⑴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⑵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⑶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产品的; ⑷利用网络或其他方式发表不恰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受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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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因职业道德问题,被网上问政,影响较大,经查属实的。 该项剩余金额,全部返回发放至各组教职工。 2.工作在岗情况(60元)
依照各级行业作风建设意见,实施出勤校园网即时公开与统计制度:
将60元按照请假天数结扣,每请假一天扣2元,扣完为止,组内当月出勤折扣所得金额除以组内人数加上个人余额为该教师本项绩效工资。要说明的有两点:
(1)本项考勤办法只适用于绩效工资专项考核,其它考勤办法仍然执行《中至初中教职工考勤规定》有关规定。
(2)在非考核组办公的相关教职工请假除所在处室负责人签批外,还要由考核组长签批,并将请假条交由考核组处保存。 (二)学期考核(400元)
学期考核全校共分三类分别考核:教学人员、特室后勤人员、管理人员,各类分别按照成绩排序划分为优秀、优良、良好三个等次,比例为3:4:3左右,具体考核办法是:
1.教学人员
工作评价考核分 = 职业道德考核分100+ 工作量考核分300+ 工作表现考核分200 + 专业发展考核分100+ 育人效果考核分400。 (1)职业道德考核计分办法
按《中至初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记分,最高分记满分(100分)。
(2)工作量考核计分办法
按《中至初中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记分,最高分记满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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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表现考核计分办法
按《中至初中教师工作表现考核细则》记分,最高分记满分(200分)。
(4)专业发展考核
按《中至初中教师专业发展考核细则》记分,最高分记满分(100分)。
(5)育人效果考核
按《中至初中教师育人效果考核细则》记分,最高分记满分(400分)
2.特室后勤人员
工作评价考核分 =师德分(100)+测评分(600)+工作目标管理分(300)
(1)职业道德考核计分办法:按《中至初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记分,最高分记满分(100分)。
(2)测评分=互评分(40%)+教工评(60%);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95*优秀票数+80*良好票数+60*一般票数)/测评人数*权值
(3)工作目标管理分:个人分管的工作目标管理分依据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等次计,计算方法与分管领导目标管理分计算相同。兼任考试学科的教师工作目标管理分:分管目标和学科考试目标得分各占一半,按30%计入工作目标管理分。
3.管理人员
校长评议(20%)+教职工评议(20%)+考核组考核(20%)+工作目标管理(40%)
(1)测评分=(95*优秀票数+80*良好票数+60*一般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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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人数*权值
(2)依据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在县位次记分,设在全县15处初中学校排列名次为m,当m=12时,得30分;当m<12时,本项得分=30—(工作目标名次—12)×4;当m>12时,本项得分=30—(工作目标管理名次—12)×2 。或设在全县14处初中学校排列名次为m,当m=10时,得30分;当m<10时,本项得分=30—(工作目标名次—10)×4;当m>10时,本项得分=30—(工作目标管理名次—10)×2。
4.各等次绩效工资:优秀=平均数*1.05;优良=平均数*1.0;良好=平均数*0.95。如果因牵扯到中考成绩,每学年度上学期不能及时核算结果的,将按照平均数*0.95的标准预发。
五、其他事项
1.支教、交流、跟班人员,由学校提供考核结果,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并结合学校实际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到企业挂职、借调外系统人员经考核合格者按照所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经上级批准离岗待退人员按照财政核拨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已办理病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最低数的70%发放;对患有癌症、瘫痪、严重精神病重特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经个人向学校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同意的按照财政核拨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根据其工作岗位实际,在绩效考核方面适当照顾。具体办法是:绩效考核达到前四分之三区间者,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发放职称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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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7人组成,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学校工会成立由中层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调解小组,负责调解和处理争议,做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经通过,原则上不再改动,如在运行时发现方案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平,则修正案仍然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3.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全过程将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咨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教职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考核小组将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七、本方案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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