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28 来源:步旅网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确保不发生人身触电和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手电钻、电锤、磨光机、电吹风、塑料焊枪等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 3、引用文件/标准

(1)《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4、职责

手持电动工具维修由电仪维修电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由工具所在单位负责,其他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 5、使用

5.1严格按公司《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操作。 5.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用其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加装漏电保护器或1:1安全隔离变压器。否则使用者必须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5.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

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5.5在湿热、雨雪以及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措施。

5.6Ⅰ类工具电源线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和接零线。

5.7工具的电源线应完好无损,不能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5.8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至接地线(保护接地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5.9Ⅰ、Ⅱ、Ⅲ类工具的电源,必须使用隔离变压器,实现电器上的隔离。Ⅲ类工具用自藕式调压器获得的特低安全电压不能算作安全电压。

5.10电动工具外壳无裂痕、名牌清晰,开关动作正常、灵活。 5.11定期检查工具的绝缘电阻并符合要求。

5.12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5.13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拔插销或拉电源开关,应在停机后进行。

5.14在使用时发现有电气缺陷时,应立即找电工维修,否则不准使用,禁止非电气人员随意拆修。

5.15在易燃易爆场所,手持电动工具从事可能产生火花、高温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16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消帐手续。 5.17手提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的要求

5.17.1手提照明灯和局部照明,其安全电压均采用36V(如机床灯等)。

5.17.2凡工作地点狭窄、潮湿多粉尘或在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提照明灯,其安全电压应采用12V。

5.17.3手提照明灯应设有防护罩,灯线宜采用多股铜芯橡胶软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

5.17.4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表压器,严禁用自耦变压器作安全电压电流。 6、相关文件/记录

(1)《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